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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性骚扰教授何去何从?——从法国经验谈建立国内高校防治性骚扰机制

厦大性骚扰教授何去何从?——从法国经验谈建立国内高校防治性骚扰机制

【概要描述】

  • 分类:观点荟萃
  • 作者:管田欣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发布时间:2016-0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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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厦门大学网站发布对性骚扰女学生的教授吴春明的处理通报: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前不久,一则吴春明跻身中国考古学会新石器时代考古专业委员会名单的消息,使该性骚扰案余波再起。社会各界就此事众说纷纭,有的认为学术团体审查成员资格时“必须考查其师风师德以及遵纪守法问题”,当拒绝此类学者;亦有说法认为,即便是有性骚扰的前科,学术能力突出的学者有继续做研究的权利。

有高校性骚扰前科的学者何去何从,并不是街谈巷议的花边新闻,而是事关教育公平和学界发展的严肃事件。有高校性骚扰前科的学者是否可以继续执教,是否可以继续从事学术研究,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成文规定,并有专门机构保障其执行。

笔者查阅了在厦大性骚扰案后,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首次划出高校教师师德七条“红线”,其中第7条规定,高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如违反禁令,可给予警告、记过、解聘甚至开除的处罚。但正如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所表示的,教育部无法明确“性骚扰”程度,因此处罚将由各高校视情节而定。首先,由各高校视情节而定实际上使性骚扰案的处理成为模糊领域,没有严格可行的条文性规定,高校具体执行起来难免无章可循。其次,《意见》对于实施性骚扰的高校教师的处罚仅限于“警告、记过、解聘和开除”,即仅限于“一时一地”:仅在案发时处罚,没有关于约束其后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规定;仅在一所高校处罚,由各所高校视情况而定,造成对教师的处罚限于案发学校内部,这容易使易校执教成为规避高校性骚扰风险的主要方式。如此看来,目前国内尚未有明确的条文能规范性骚扰案教师被处理后的职业道路。

笔者搜集了各国防治高校性骚扰的相关规定,试图为性骚扰案教师的职业出路问题找到些许经验。就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各国大致通过法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权利保护组织(包括校内的纪律机构和社会上的反高校性骚扰机构)这三种机制中的一种或几种来防治高校性骚扰。

可惜的是,在各国关于高校性骚扰的规范中并没有涉及性骚扰案教师未来的职业问题。因此,国外不少校园性骚扰案(由于获得信息的便利性等原因,此处主要指美国)的处罚虎头蛇尾,因身陷性骚扰案而被剥夺教职的教师易校执教者众,甚至可以在本校不受影响地继续教学。有一位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留学生告诉笔者:“真气愤。我就认识一个有这样丑闻的老师,可是我们还在上他的课。”但是,对于涉性骚扰案学者处理严苛的案例也有,比如2014年12月因为涉嫌在线性骚扰女学生,曾被称为当今世界上最好的物理学教授、麻省理工学院的Walter Lewin,被MIT删除了其在MIT的所有公开课课件,关闭了他在edX上的两门课程,并取消他的退休教授职位。此举受到大量在线学生的反对,他们认为可以处罚Lewin本人,但“应使其课程惠及人类”。可见,如何处理性骚扰案学者未来的职业问题,目前难有共识可循,更没有成文条规可借鉴。

虽然如此,笔者仍有所收获。法国目前防治高校性骚扰的机制虽未对性骚扰案学者未来的职业问题有详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其防治高校性骚扰机制具有法律规范性骚扰案处理程序,一校处罚、全法通用以及校内外权利组织协力监督等特点,间接为我们提供了解决性骚扰案学者未来职业问题的经验。

首先,法律规范高校性骚扰案的处理程序。法国2012年部长令专门就高校性骚扰的法律处理流程进行了规定。性骚扰受害学生可向大学校长提出申诉,由校长提交学校的纪律机构,如果大学校长拒绝,大学学区区长将代之提出申诉。纪律机构必须在6个月之内做出裁决,并将结果报送全国高等教育和研究部,否则就由全国高等教育和研究部做出最终裁决。

第二,一校处罚、全法通用。各高校纪律机构对性骚扰实施者可以做出的惩罚裁决包括延迟晋升、辞退、取消教学资格、取消研究资格等,时间一般为5年或永久性。裁决结果全法国通用。这就意味着,在法国被审判的高校性骚扰实施者将面临整个法国学界的批判,其再次从事教学和研究行业将受到严格审查和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国以近乎严苛的方式处理高校性骚扰案件,极大地提高了涉案者的行为成本。

第三,建立起校内外合作的反高校性骚扰机制。在校内建立起完善的纪律机构,肩负国家部长令赋予的宣传反高校性骚扰、调查、裁决性骚扰案并监督其执行的职能。一般由6名教师和6名学生组成,其中教师按等级有教授、讲师和二级教师各两位;学生选举产生。

社会权利组织的援助。法国的社会权利组织包括政府设立的权利组织和反高校性骚扰组织(属于NGO )。法国反高校性骚扰组织每年都会发布高校性骚扰状况调查报告,成为鞭策法国防治高校性骚扰的重要力量。

不难看出,法国是铁腕反高校性骚扰的典型代表,正是这种对高校性骚扰零容忍、严惩处的防范处罚机制,使其保证了相对更加安全、友好的高校环境。借MIT校长在被指责撤掉性骚扰教师课件时发表的讲话:“学生们对教师寄予了高度的信任,我们有义务不辜负这份信任。我们必须尽最大的努力,让每个前来寻求知识和指导的人,都能将大学视为一个安全的、有信誉的学习场所。”也许严惩高校性骚扰不能杜绝事情再次发生,甚至会造成短期内学术资源的损失,但笔者认为,这应是防治高校性骚扰最适合的态度。这并不意味着野蛮剥夺所有涉案者再次执教或从事研究的权利,恰恰要通过建立起完善的防治高校性骚扰机制来保障调查公允,裁决合理,执行有效。

希望我们能借他山之石,辅以自身优势,建立国内防治高校性骚扰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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