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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吉清:用“零容忍”喝止虐童的棍棒

佟吉清:用“零容忍”喝止虐童的棍棒

【概要描述】

  • 分类:观点荟萃
  • 作者:佟吉清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发布时间:2015-11-19 00:00
  •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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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虐童性质的低估与误判,导致对这类违法行为惩戒不力,由此酿成的不幸时有发生。

父母要记住,爱孩子是权利更是义务,用棍棒教育的后果,是施暴者自己要接受法律的教育。

随着本周五二审日期的临近,本报持续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又飙升至热门话题榜前端。被告李征琴对一审作出的判决不服,要求上级法院再次进行审理,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在当事人依法获得司法救济的同时,公众也会借此再次接受普法教育。

时间倒回半年前的一天,一组男童遍体鳞伤的照片,揭开了“养母疑似殴打养子”的黑幕。9月30日,南京浦口法院对“虐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随后,其辩护律师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理由是李征琴承认打孩子不对,但她认为是教育方法不当失手打伤了孩子,已取得了孩子和亲生父母的谅解。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并称上诉不为申冤,只为真相。

教育方法不当”好像万金油,总是被施暴的家长拿来抵挡愤怒和指责。这几个字翻译过来的意思是“为你好”,这么“善良”的初衷演变成暴力,根源一定是孩子“不争气”。几乎所有针对儿童的家暴中,我们都能推演出这样的逻辑。“淘气”“说谎”“学习差”“不听话”“打小抄”“没礼貌”“不看课外书”“思想不能集中”“没有记下作业的内容”“不会和成年人交流”……“欲加之罪”数不清,个个都能让孩子鼻青脸肿。只因发生在屋檐下,就可以被无限豁免。问问这些父母,敢向“别人家的”孩子挥起老拳吗?答案不言自明,理由并非事不关己,而是顾及法律的威慑力。

孩子是父母的,但更是他自己,年龄再小也拥有独立的健康和安全的权利。我们常说,虎毒不食子,人们将心比心,习惯于相信父母会给予孩子无微不至的照顾,温情脉脉的亲情阻隔了公权力的介入。男童的亲生父母不遗余力地为养母叫屈,哭着给公安、检察院下跪,求他们不要追究表姐的刑事责任。一审时,举着一块写着“依法审理,救救孩子”的牌子站在法院门口。还把“想解救小孩”的爆料人当成罪魁祸首,诉请法院令其支付20万元赔偿。这当中,既希望孩子能得到更好的教育,也有自身和家庭利益的算计。而从李征琴在庭审现场情绪失控,喊叫哭闹,甚至出现企图自杀等行为看,其并未真正地反省、悔罪。更有评论认为,实刑判决“不近人情”,强调“清官”不该染指“家务事”。

对虐童性质的低估与误判,导致对这类违法行为惩戒不力,由此酿成的不幸时有发生。11月13日晚上,鹤壁市山城区鹤煤总医院急诊室爆出猛料,一个13岁女孩疑因学习成绩差被亲妈打死,送到医院前就没有了呼吸。11月16日有消息称,合肥市芜湖路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一个12岁的小女孩打来电话,称自己经常被亲生母亲“家暴”,要民警把母亲抓起来。这些案例因为极端而见诸媒体,我们不难想象“冰山之下”,那些不足以吸引眼球的体罚、呵斥、忽略会有多少,会持续不断地给孩子身心造成怎样的伤害。

每一个悲剧的发生,都在提醒我们,必须将亲情归亲情,法律归法律。为了让家长放下手里的棍棒,我们太需要一个案例警示全社会,让所有的爸爸妈妈懂得怎样做父母,明白孩子不是手中的玩偶,不能喜欢了就抱在怀里,不如意便抬手就打。父母要记住,爱孩子是权利更是义务,用棍棒教育的后果,是施暴者自己要接受法律的教育。无论从性质的恶劣程度,后果的严重程度,还是舆论的关注程度,“南京虐童案”都将成为一个标志性的判例样本。

明天就会启动二审程序。男童伤情到底是轻伤还是轻微伤成控辩焦点,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就可能入刑,轻微伤则适用于治安处罚,因此关于男童的伤情鉴定就成了本案审理的关键。我们希望法院不被亲情所绑架,以儿童权利最大化为中心,以公正的判决就此立下一个界碑:从今往后,父母无论多想“为你好”,都不敢举起棍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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