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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户诉北京邮政就业性别歧视案二审开庭

马户诉北京邮政就业性别歧视案二审开庭

【概要描述】

  • 分类:国内资讯
  • 作者:张园园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发布时间:2016-0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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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女大学生马户(化名)因应聘快递员遭拒,认为遭到性别歧视而起诉用人单位一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014年9月,东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马户通过手挽手公司在北京邮政应聘快递员,试用两天并得到了口头签约承诺后,被该岗位只招男性为由拒之门外。2015年1月,在公益律师的协助下,马户以“侵害一般人格权”为由,将北京邮政和手挽手公司告上法庭。2015年10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邮政)对马户实施了就业歧视,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以及入职体检费用和鉴定费。对马户要求北京邮政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认为“依据不足”未予支持,并驳回了要求第三方公司北京手挽手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随后,马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在二审上诉请求中,马户请求法院改判北京邮政和手挽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给予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赔偿公证费用1000元。

马户认为,提出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具有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邮政公司仅因性别而拒录马户的行为已构成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并且对此项侵权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应当包括赔礼道歉。

另据了解,二审时,马户提交了医生的诊断描述、病历说明、医疗费单据等新的证据,证明她因受到就业歧视,精神上受到重大损害,在维权过程中精神负担加重,已被检查出患有抑郁症,因此,一审判决北京邮政支付的2000元精神抚慰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心灵创伤,也不足以震慑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违法者及潜在的违法者,认为二审法院应当增加赔偿额,并且判决两个被上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马户的代理律师、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刘明辉在接受中国妇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业性别歧视时有发生,希望通过马户案警示用人单位,遏制目前低成本的就业歧视逆流。同时,她也希望这一案例能够推动相关法律的变革,期待其成为就业性别歧视领域的指导性判例。

北京邮政的相关负责人则婉拒了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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