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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厦大性骚扰教授出任新职遭质疑

原厦大性骚扰教授出任新职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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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国内资讯
  • 作者:张明芳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发布时间:2016-0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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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新年伊始,又一则性骚扰丑闻受到媒体关注,昆明卫校一名教师因向女学生发送不雅信息,并以挂科威胁女生发生性关系,随后被学校开除公职。

近年来,某些教师依托手中权力性骚扰在校女学生的事情,屡屡见诸报端,其中就包括日前回归大众视野的原厦大博导吴春明性骚扰事件。2014年10月14日,厦大官方微博通报:“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2015年12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考古网”发布消息显示,中国考古学会新石器时代考古专业委员会成立,吴春明是委员之一。人们不禁产生疑问,作为性骚扰丑闻事件的“主角”,为何还能在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学术和道德应不应该挂钩?

考古委员会:我们是群众性学术团体,没有生杀大权

那么吴春明担任委员的中国考古学会新石器时代考古专业委员会是一个怎样的存在?它的选拔标准如何?吴春明因何当选?

中国考古网的消息显示,该专业委员会将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据中国考古网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中国考古学会是中国考古学界群众性的学术团体,没有官方性质,在考古学界地位较高,其成员一般是考古学界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学者。工作人员介绍,吴春明在成为新石器时代考古专业委员会委员之前就是中国考古学会的会员,“会员都是自己申请的,并经过一定程序的审批。”该工作人员称,考古的圈子很小,吴春明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学术成就,因此将其吸纳进新成立的新石器时代考古专业委员会。

该名工作人员强调:“新石器时代考古专业委员会就是一个纯学术的群众性组织,对学术问题做一些探讨。组织没有实体,没有办公地点,我们也不掌握任何学术资源,没有生杀大权。”因此对于媒体关于此事的“过度”关注,完全没有必要。

而当中国妇女报记者提到,新石器时代考古专业委员会在吸纳吴春明为委员时,是否考虑过其曾深陷性骚扰丑闻一事,对方表示确实考虑到,但认为这是一个学术团体,仅限于学术探讨,不会以公开名义做什么事,对公众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因此也就没有过多涉及这方面。

记者试图联系新石器时代考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赵辉教授了解相关情况,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复。

律师:学术团体不应只唯学术论,应有道德标准

性骚扰事件投诉者,网名为“青春大篷车”的代理律师李莹在接受采访时针对“没有实体的说法”反驳道,即使委员会没有实体,也是一个实际存在的,经过一定法定程序成立的学术团体。她认为,该学术团体没有意识到作为专业委员会应该具有的基本的社会责任。

“委员们都是在业内有一定影响的,或者是做出一定成就的,并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进去,说明它是有门槛的。”李莹说,“我并不否认吴春明的学术造诣,但是专业委员会不应该唯学术成就为上,我们也要遵守基本的道德底线、法律底线。”

李莹指出,委员会在成立时必然会有自己的章程,他们不应仅仅只是考核学术成就,也要有一定的道德标准。“如果只是看重他的学术成就,而不考虑他的道德污点,那么这是在向社会传递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学术和道德是分开的?工作好法律和道德就都不讲?这是怎样的价值取向?”

李莹强调,性骚扰丑闻的发生以及带来的相应处分,并不是说吴春明一辈子就无法再从事这方面工作,“只是当前没有看到吴春明本人对此事的反思,没有对受害人的道歉,没有对公众的交代。沉寂一段时间后又以学术团体委员身份出现,这会让外界以为,性骚扰并不会付出太大代价。”

因此李莹表示,吴春明必须要承担应该承担的代价,新石器时代考古专业委员会吸收吴春明,不是委员会几十个人的事,这是一个公共事件。

提起受害人,李莹还补充道:“吴春明重新回归大众视野,对受害人来说也是一种压力。考古的专业性很强,圈子很窄,受害人都很热爱考古事业,希望在喜欢的事业上继续走下去,而此事的发生确实让她们感到担忧。”

专家:学术声誉是社会和公众赋予的,为人和为学都应有道德担当;学术团体无须过多道德考量

2014年10月9日,教育部发布“红七条”,明确把“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列入高校教师不得有的行为,若高校教师有违反“红七条”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对该事件曾表态,他建议,对于此类行为,教育系统应该向金融界或证券界学习,建立禁止从业制度,并根据程度轻重来决定期限。如果程度较重,或可终身禁止从业。

教育专家熊丙奇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从师德方面讲,吴春明不适合再担任教师,但具体来看,他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而使其不能再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看待这个问题应该道德的归道德,学术的归学术。吴春明骚扰女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继续从事学术研究是他的权利,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接受中国妇女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学术团体而言无须过多的道德考量,如果道德考量是和学术评价本身相关联的,比如说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那他就不能从事学术研究了。与学术研究本身没有直接关联的道德评判是没有必要的。

清华大学伦理学教授肖巍则持相反观点,肖巍认为,学品与人品是不能分开的,一个优秀的学者必须首先是在道德上值得尊敬的人,学术和道德是不能分开的。“作为一个学者,也是一个公众人物,因为他的知识传授和学术产品都是公共产品,他的学术声誉也是社会和公众赋予的,在为人和为学方面必须都有道德担当,成为榜样。”肖巍表示,“如果他在道德上能够肆无忌惮地突破底线,他所提供的研究成果也让人怀疑,其研究成果会不会有欺骗性?是否坚守了学术道德?作为学者或教育工作者,应从这件事汲取教训,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当然,人们也应当允许一个犯了错误的人改正错误,不能一棍子打死,给人悔过自新的机会,但这是另外的问题。”

汕头大学客座教授冯媛则认为,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性剥削,是有违学术伦理的行为。需要提出的是,考古学会的章程和遴选专业委员会成员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中国考古学会虽然是“群众性学术团体”,但在中国情境下,其权威性不可否认,其专业委员会委员在有关领域的影响力不可否认。如果肇事者本人有深刻的反省和改正,如果考古学会有政策和机制处理有关学术伦理问题,或许可以不用担心今后再发生性侵犯,否则,受伤的不仅是当事人,还有中国考古学会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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