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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说了,家暴不是家务事

法律说了,家暴不是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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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国内资讯
  • 作者:王春霞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发布时间:2016-0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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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里播放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反家庭暴力法的消息时,北京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兴华社区居民徐前马上注意到了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晚上,今年70岁的徐前和家人讨论了这部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

“家庭暴力在社会上确实存在,出台反家庭暴力法非常有必要。”2015年12月30日上午,徐前戴着老花镜对中国妇女报记者说。他曾在检察院工作23年,深感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可以更好地保护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病人以及儿童,但是还需要规定细则,比如,精神暴力怎么衡量、如何举证,造成严重后果应该有标准,什么标准构成告诫书,什么标准构成治安管理处罚,什么标准构成犯罪?

“反家庭暴力法应宣传到位,家喻户晓,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做工作,这样出台法律才能发挥作用,约束人们的行为。”徐前指着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的规定说。这条规定第二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12月31日,冬日的北京阳光明媚,天高云阔。在位于北京西城区厂桥胡同的兴华社区居委会,社区志愿者们参加了2015年的最后一次讲座。在社区活动室,几位热心的社区居民围坐一起,谈论起反家庭暴力法。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居民朱玉兰大声地向大家念了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

居民周仙翠认真看了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报道和具体法条,她认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以前发生家庭暴力,举报就是调解一下,现在有了法律,规定了人身保护令,要制裁施暴者。有问题可以向居委会反映。”

兴华社区以平房为主,邻里之间都比较熟悉。今年55岁的居民田国荣说,隔壁院一对外来夫妻,丈夫干装修挣了钱,看不上媳妇,经常打媳妇。“前几天晚上,这个妇女被丈夫打,跑到我们院里藏着,没带手机,不敢出来。”最后,田国荣的哥哥拨了110报警。警察来了之后,问那位挨打的妇女,你报警想达到什么目的?走法律程序还是什么?最后夫妻俩被带到派出所。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管闲事,自身的安全隐患比较大。” 田国荣有些担心,两口子打架,万一挥刀,管的人都可能被刀伤到。今日管了,明天怎么办?他奔你来怎么办?预防很重要。在没有发生危险时,社区、民警等部门应加大力度,从根源上消灭家庭暴力。

“之前遭受家庭暴力,没有规定,跑到派出所,说两句就完了,没有处理,不痛不痒的。女方灰溜溜回家了,轻的还得骂,重的还得打。”居民朱玉兰说,现在反家庭暴力法强调预防,可以从基层做起,居委会办学习班,给大家解释,让居民知道反家庭暴力法,明白哪些是家庭暴力,发生家庭暴力知道怎么办。此外,可以在社区的园地栏张贴妇联妇女维权电话。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告诫书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对于告诫书制度,朱玉兰认为非常好。“警察应该上课,加强理论培训,遇到家庭暴力出警能说到点子上,否则他们都不会说。如果再发生家庭暴力,告诫书应该明确有什么后果,起到威慑的作用。毕竟那是她老公,生活来源还靠他,人家挣钱,处罚重了,她又舍不得。”

“就是这点特别重要。”田国荣说,一些妇女不管有没有孩子,就在家待着,就指着丈夫挣钱,容易遭受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家长打孩子算不算家庭暴力?几位居民看法不一。“现在小孩成熟早,大人不知道怎么说小孩子,大人说不过小孩子,很生气就会动手打孩子。”一位居民说。

“罚小孩别过了,这个尺度很难把握。”另一位居民插话道。

“打人都是不对的。”田国荣说,听了这个话,大家都表示认同。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同居像家庭一起生活,可以放进来。”朱玉兰说。

兴华社区有100多位志愿者,日常在社区范围内的3条大街8条胡同巡逻值班,社区老人过生日还会送上一份寿面,自发成立的舞蹈队、合唱队每周排练节目,对于社区的和谐、稳定发挥着比较好的作用。

“反家庭暴力法的法条看得懂,好嘛!咱得好好学习反家庭暴力法,谁施暴得及时报警。”朱玉兰跟大家说,现在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大家都应该用法律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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