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力建构消除对妇女暴力的国际干预机制
编者按
20年来,制止对妇女暴力的国际政策与法律框架主要是通过联合国相关公约、决议和国际会议文书来确立和落实的。除此之外,各种干预活动也日益常规化和常态化。本文从六个方面探讨了国际上消除对妇女暴力的常态化干预机制。这对于我们反省和正视对妇女施暴问题并据此采取与国际接轨的应对举措,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近20年来,国际社会通过各种机制不断推进反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的全球干预行动。为了防范和回应妇女遭遇大面积和普遍化的人权侵犯,对妇女施暴被提升为国际人权领域的一个关键性优先议题,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前所未有的关注。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为了更有效地加速反暴力进程,国际社会越来越诉诸一些制度化和持续性的策略和机制。制止对妇女暴力的国际政策与法律框架主要是通过联合国相关公约、决议和国际会议文书来确立和落实的。除此之外,各种干预活动也日益常规化和常态化了。恰逢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20周年之际,对国际社会和组织尤其是联合国多年来的干预努力及其保障机制加以系统的梳理,对于我们反省、正视对妇女施暴问题并据此采取与国际接轨的应对举措,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为此,我们将从六个方面加以考察。
制止对妇女暴力的国际政策与法律框架
——强化一般国际法和具体的人权公约及其贯彻执行
除了一般性的国际法,如《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国际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公约》之外,一些新出台和更新完善的专项人权公约都多多少少触及了对妇女暴力的问题。
例如,1989年通过、1990年生效的《儿童权利公约》,在第19条、34条和35条规定了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性侵犯及色情剥削等相关内容;2006年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在第16条“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中就应对针对残疾妇女的暴力问题向缔约国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另外,一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区域性人权公约也纷纷出台。1994年通过的《美洲各国间防止、惩罚和消除对妇女暴力公约》,系第一个区域性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此外,像2002年通过的《南亚区域合作协会预防和打击妇女及儿童从娼的人口贩卖公约》,也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国际公约都设立了负责监督缔约国履约进展的条约机构,并有各自的报告制度。
——联合国针对妇女暴力的专项决议成为国际政策框架的关键元素
早在1985年11月,联大就通过了第一个关于“家庭暴力”的决议。1990 年12月,联大又通过了一个“家庭暴力”决议。联大有关对妇女暴力的决议中最出名、影响力最大的当推1993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
跨入21世纪之后,联大密集通过了很多决议并编制了多份针对妇女暴力问题的报告。这些决议归纳起来可划分为以下10个主题:加强努力消除各种形式对妇女的暴力(自2006年以来每年发布一个);消除各种形式对妇女的暴力(2000年以来几乎每隔一年通过一个);贩卖妇女和女童(2000年以来每隔一年出台一个);对移民女工的暴力侵害(2001年以来每隔一年发出一个);强化全球努力消除女性割礼(2012年做出过一个决议);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2007年有过一个决议);以维护名誉为名侵害妇女和女孩的犯罪(2000年以来发过若干决议);影响妇女和女童健康的传统或习惯性做法(在20世纪90年代末就有几个决议);家庭暴力(2003年做出过一个决议);秘书长关于各种形式对妇女暴力的深度研究(做出了若干决议)。
虽然这些决议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们陈述了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
——把国际会议文书及其贯彻落实作为反暴力的重要平台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政府间会议通过的国际文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却就制止对妇女暴力问题做出了国际承诺。例如,1994年召开的人口与发展大会确认对妇女暴力和生殖健康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并为此专门论述了女性割礼、因暴力增加的HIV风险等问题。
这些世界峰会中最为重要的莫过于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是这次峰会的焦点议题之一。189个联合国成员国一致通过的《行动纲领》进一步巩固和补充了《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取得的成果。整个文书关于对妇女施暴问题的基调与《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是紧密衔接的,又是后者的升级版,为全方位、多维度地解决对妇女施暴问题提供了一个行动指南。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各种后续会议的成果文件,也都重申了制止对妇女暴力的承诺。
日益常规化和常态化的干预活动
——联大及其下属机构单独或联手采取相关行动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在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进程中,联合国系统中在这个领域最为活跃的一些组织包括人权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安理会、妇女地位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实体单位。联合国系统内部各个机构之间往往互为合作与协调,并开展了很多开拓性的工作。
1946年成立的妇女地位委员会(CSW)一直走在反暴力斗争的最前沿。它是专门致力于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的一个政府间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确保提高妇女地位的全球政策框架。2013年3月召开的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57届会议,堪称史上规模最大的以制止对妇女暴力为主题的全球会议,通过的《消除和防止一切形式对妇女和女孩暴力的商定结论》是一个综合性的奋斗蓝图。
——采用任命特别报告员的特殊机制
为了使世界范围制止对妇女施暴的制度设计更具有可操作性,联合国人权委员会(CHR)1994年通过了决议,决定任命一名针对妇女暴力及其因果问题的特别报告员。报告员的使命是从政府、条约机构、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等处寻求、接收和调查关于对妇女暴力及其原因与后果的信息,并据此提出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消除对妇女暴力的措施和办法。报告员每个任期为3年,从1994年迄今已有3位专家担任此职。任职期间,报告员得同联合国系统内外很多机构开展合作,并就暴力问题撰写多份国别访问报告和年度主题报告。此外,2004年,人权委员会还任命了一个有关贩卖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特别报告员。2010年,秘书长任命了1名有关冲突中性暴力的特别代表。
——开展一些连续性和固定化的社会动员活动
为了加快步伐,使妇女免于暴力的内在权利化为现实,联合国发起了若干连续性的年度活动,以便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这些固定的集体行动,成为交流与对话的重要平台,并已在各地实践中逐渐扎下了根。连续性与创新性是各种活动的显著特点。作为以上各种长效机制的补充,它们在实践中起了黏合剂的作用。它们包括每年11月25日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每年11月25日~12月10日的“消除性别暴力16日行动”。制止对妇女的暴力也成为一些国际节庆日或活动日的核心内容之一。还有联合国秘书长2008年发起的一场声势浩大的“联合起来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运动”等。
上述全球层面的努力已辐射并带动了世界各地碎片化的反性别暴力运动。这主要表现在:越来越多人认识到必须采取行动结束这些暴力;从地方到国际层面提高了人们对暴力是一个人权问题的意识;在各个国家引发了形形色色的反暴力行动并建立起地方与国际活动之间的联系;为组织者提供了分享策略和经验的论坛;迫使政府正视这个问题并落实自己的承诺。凡此种种皆表明,世人对于反性别暴力的意识已空前增强,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同。
(作者为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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