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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女童面临十大风险 亟须社会体系支持

留守女童面临十大风险 亟须社会体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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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国内资讯
  • 作者:张明芳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发布时间:2015-12-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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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特点

留守女童比非留守女童具有整体劣势;在心理方面的劣势最大;面临的照顾风险高于资金风险;劣势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动消失;初中阶段留守因素产生的影响最为严重。

十大风险

照顾缺失;独自居住比例上升;日常侵害频发;课业辅导情况显著恶化;卫生习惯整体不佳,单亲留守女童尤为突出;营养保障状况显著下降;压力纾解效果明显不足;初中及以下留守女童的疾病看护水平显著下降;心理健康状况明显弱化;家务负担显著增长

“你不是我爸爸,我没有爸爸,你快走吧。”

这是8岁的留守女童在见到久未谋面的父亲后,说的第一句话。

女孩被村里的一个鳏夫性侵,父亲得到消息,放下上海的生意匆匆赶回家,见到床上缩成一团的女儿,想靠近抱一下,却听到了女儿“赶他走”的哭喊。

面对女儿的“控诉”,懊悔至极的父亲拿起农药灌进嘴里,所幸被及时抢救。

这一幕发生在山东临沂某县。

近年来,我国各地留守女童遭受侵害事件频发:

2012年,广东妇联发布的《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调研报告》显示,化州市发生的此类案件被害人中,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占94%。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高达503起,平均每天曝光1.38起,是2013年同比的4.06倍,受害群体多为小学生。

……

近年来,留守儿童非正常死亡的案例也数不胜数,暴力犯罪事件也时有曝光。

为全面了解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的生存发展现状及社会保护现状,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小丫基金委托郑州大学和兰州大学成立联合研究小组,自2014年9月至同年12月,对四川、云南、河南、甘肃、陕西、湖北六个中西部地区农村留守女童的生存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并于日前发布了《中国中西部农村留守女童生存发展报告》(2015)。共有6112名农村女童被纳入实际分析,调查问卷面向所有女童(包括留守女童和非留守女童),其中留守女童的比例为49.346%。

留守女童面临独居、日常侵害等十大风险

报告总结,我国中西部留守女童在整体上呈现出五大特点和十大风险。五大特点包括留守女童比非留守女童具有整体劣势;在心理方面的劣势最大;面临的照顾风险高于资金风险;劣势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动消失;初中阶段留守因素产生的影响最为严重。

爱小丫基金秘书长孟雪强调说,在留守女童与非留守女童的对比中,研究发现照顾不足是群体间差异最为明显的方面。留守女童在生活照顾、家务劳动、课业辅导、营养保障、疾病看护、心理健康、压力倾诉等7个方面的问题最为严峻,其中有5个方面主要涉及留守女童的照顾方面。

在留守女童面临的十大风险中,留守女童的独自居住比例显著上升。据调查,留守女童的共同居住者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主,这一群体的比例达到了53.835%,独自居住者在被调查者中也占到了9.782%。

照顾的缺失也是普遍想象。“家里乱七八糟,墙角堆着一堆土豆,饿了就煮土豆,衣服很久也不换,大一点的孩子带着弟弟妹妹……”曾在四川凉山支教的孟雪对独居女童至今印象深刻,“她们最小的只有五六岁,一个无忧无虑玩耍的年纪却过早地尝尽生活的艰辛。”

照顾的缺失和独自居住比例的上升,也相应地带来了另一风险——日常侵害的频发。研究发现,留守女童与非留守女童在日常侵害方面的主要差异集中在直接的精神伤害,且留守对日常侵害风险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初中及以上儿童。

“初中阶段既是所有女童容易遭受侵害的高发时期,也是留守因素影响作用显著的特殊时期。”孟雪介绍,报告中指出,双亲留守女童和单亲留守女童的侵害风险提高到了35.827%和35.293%,而非留守女童为32.024%。

除此之外,留守女童还面临课业辅导情况显著恶化;卫生习惯整体不佳,单亲留守女童尤为突出;营养保障状况显著下降;压力纾解效果明显不足;初中及以下留守女童的疾病看护水平显著下降;心理健康状况明显弱化;家务负担显著增长等风险。

家庭服务弱化 学校保障有限 社会支持缺乏

家庭是儿童福利供给最主要来源,也是儿童风险控制的第一道防线,调查发现,留守女童家庭的服务保障功能正在逐渐弱化。

“家庭保障功能的削弱以及父母责任缺失更多体现在服务保障层面而非经济保障层面。”孟雪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几乎所有的被访老师都认为,大多数留守儿童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差。特别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由于‘两免一补’‘营养午餐’等相关政策的实施,家庭用于儿童教育上的开支并不大。”

报告指出,中西部农村家庭年轻父母外出务工比例较高,返乡频率较低,且年轻父母的离婚率偏高,留守女童出现单亲风险的比例比非留守女童上升了183.333%。年轻父母的照料责任缺失。

据调查,中西部农村女童的住校率高,儿童在学校的时间长于在家生活的时间,学校目前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儿童保障责任。

这些责任主要体现在:对儿童人身安全的保障,对教育的保障,对儿童生活照料的保障。此外,学校还要应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患病儿童的救治需求等问题。

然而学校在这些方面的保障能力是有限的。“学校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师数量总体不足,尤其缺少体、音、美和心理辅导专职教师。”孟雪谈到,中西部农村教育资源有限集中体现在师资力量上。

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作为现阶段的重大社会问题高度重视,但从目前各地对留守儿童群体的介入状况来看,对这一群体的社会保护仍停留在政策摸索阶段。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留守儿童保护的系统政策。”孟雪表示。

报告中特别提到,目前我国民间组织介入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的力量极其有限,这一方面与缺乏对留守儿童问题以及需求的准确把握相关,另一方面也与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民间组织资源的局限性有关。

明确家庭与政府责任 构建留守女童社会支持体系

从根本上来看,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发展不均衡以及城乡二元体制等原因最终形成了留守儿童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

“解决这一问题要明确家庭以及政府的责任划分,明确父母双方的监护责任,建立相关政策恢复或增强家庭对儿童的服务保障功能。”孟雪强调。

报告指出,父母对于孩子的照顾和影响几乎是无法替代的,因此,在留守儿童的监护方面,必须要首先明确父母的监护责任。在明确父母监护责任的同时要分两步走,第一是要建立相关的家庭支持政策,帮助恢复家庭对儿童的服务保障功能,比如对年轻父母进行育前教育,科普留守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尝试设立探亲假等;第二则是要明确可替代的部门以及组织责任,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际效力。

在政府责任方面,建议对留守儿童早期问题干预的投入要高于对后期问题补救治理的投入。政府在留守儿童的保护方面要明确自身责任,加大政策以及资金支持力度。

同时,明确特殊困境留守儿童的监管责任。政府对留守儿童的监管责任应限定在一些特殊困境留守儿童的范围内,如受到监护人恶意遗弃或者侵害的留守儿童、监护人无抚养能力的留守儿童以及突发疾病无法联系上监护人的留守儿童。

“可以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如对村妇女主任等一些村干部进行相关培训,来应对困境留守儿童问题的处理。”孟雪建议道。

报告中还提到了农村社会服务组织的建设。目前组织数量以及种类是极其有限的,应对留守儿童生活照料需求的民间托管中心基本全部都是营利性的,公益性质的托管机构以及辅导机构数量较少,来源于民间的公益服务机构几乎没有。因此,面对留守儿童普遍的生活照料需求以及课业辅导需求,应加快农村此类相关社会服务组织的建设。

事实上,相关部门也一直在推动相关机构的建设,例如,在留守儿童人数达400多万的广东省,2013年,广东省妇联动员社会力量实施了“农村儿童友好社区创建项目”,投入资金200万元,在6个欠发达地市的26个村(社区)设立“儿童活动中心”,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文化娱乐、家教培训及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

据了解,截至2014年9月,各级妇联组织已巩固发展了由70多万名专兼职人员组成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各地还建立了8万多个儿童之家,并已启动建立150个儿童快乐家园,搭建亲情沟通、知识学习、家教指导、心理支持、关爱帮扶的有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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