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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遭性侵将获保护 猥亵男性可处5年以下徒刑

男性遭性侵将获保护 猥亵男性可处5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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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国内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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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发布时间:2015-1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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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等一批新法新规11月起施行

  男性被“欺负”后求诉无门的时代将一去不返!从今日起,一批新法新规将落地实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案(九)除了规定猥亵男性将入罪、嫖宿幼女罪被废、巨贪将牢底坐穿外,还将生活中一些看似不大的事儿列入犯罪,如校车超载超速、学生替考作弊等。

  除刑法修正案(九)外,一大波民生“红包”也会在11月1日如约“袭来”:房屋租赁手续费、入境签证费等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用再交了,经营者夸大宣传将被约谈……

  猥亵男性可处5年以下徒刑

  2003年7月,云南昆明一名男青年屡遭丈母娘性骚扰,向有关部门求助却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今年8月,江西九江一名大爷遭到同性恋男子强暴,警方虽已立案调查,但嫌犯该如何定罪却成问题。

  2010年5月,42岁的北京某保安公司男性员工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实施性侵,性侵过程中导致对方轻伤。事后,受害者报案,性侵者被抓。北京法院后认定性侵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

  以往,男性被“欺负”,如果没有大碍——如身体受伤、性命堪忧,那么受害者只能徒叹奈何,报警之后往往难立案;立案之后,大多不了了之。

  从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猥亵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可以获得刑法保护。

  修改后的刑法规定:猥亵罪受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专家解读:

  成年男性性权利受保护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九)将男性列入猥亵罪侵害对象,这标志着成年男性的性权利首次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为何男性仍未纳入强奸罪侵害客体?徐松林说,法律是一步步修改完善的,立法者已注意到相关问题。

  校车严重超载超速构成犯罪

  2014年9月1日,深圳市盐田区一辆校车行驶至三洲田路段时被设点交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荷载人数45人,实载50人,存在超载违法。在该车将学生送达学校之后,交警对驾驶员依法处罚200元,记6分。

  以后,针对这种情形,办案人员将不再“手软”了。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作出了修改,将校车和客车司机严重超载、超速的行为纳入该罪,具体规定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与此同时,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将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专家解读:

  入刑与否看“严重”程度

  徐松林分析说,针对校车、客车超载超速入刑,关键在于界定“严重”程度。载客多少算是“严重”超员?时速多少算是“严重”超速?有了量化的标准,实际操作才有依据。他预计,相关部门应该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细化规定。

  网上发虚假消息最高判7

  今后,喜欢在微信平台上发布“独家消息”、“内幕消息”的网友可得小心啦!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有虐待儿童、老人、病人、残疾人的保姆,情节恶劣的也将被追究刑责。此外,刑法修正案(九)对巨贪也毫不手软,增设“终身监禁”规定。

  嫖宿幼女罪存在18年被废除

  1997年,我国刑法增加了嫖宿幼女罪名。然而,嫖宿幼女罪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受到诸多质疑。在处罚上,根据强奸罪条款,奸淫幼女多人的可处死刑,而根据“嫖宿幼女罪”条款,即使“嫖宿”幼女多人,最重也只能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发案于2007年、2008年的贵州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7名犯罪分子中,竟然有5名政府官员、教师等公职人员,此案还涉及3名幼女、7名少女。最终,这7名被告人都是以嫖宿幼女罪定罪,最高被判刑14年,最低判刑7年。

  如今,刑法修正案(九)把嫖宿幼女罪废除了。

  专家解读:嫖宿幼女罪

  与强奸罪相矛盾应予废除

  徐松林一直主张废除嫖宿幼女罪。他认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罪冲突比较大。他说,以前刑法曾有“奸淫幼女罪”的单独条文,后来被合并到了强奸罪当中,按照条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同意,不管有没有使用暴力和胁迫,都应当认定为强奸。然而嫖宿幼女罪,又跟强奸罪区别,规定嫖宿幼女不满14周岁,以金钱交易为目的,没有受到强迫,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认定嫖宿幼女罪,为此这两个条文在逻辑上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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