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搜索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行业资讯

资讯分类

受暴妇女杀夫,防卫过当判三缓五

受暴妇女杀夫,防卫过当判三缓五

【概要描述】

  • 分类:国内资讯
  • 作者:邓小波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
  • 访问量:
详情

去年8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发生了一起社会反响强烈的因家暴杀夫案——王梅英防卫过当伤害丈夫胡某致死。然而,案发后,不仅胡某的哥哥姐姐和儿女请求免于追究王梅英刑事责任,当地130多名妇女也自发联名为她请愿,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平江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梅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家暴中反抗她失手杀死了丈夫

2014年8月13日,对于王梅英来说原本是个高兴的日子。她的大儿子胡军要结婚了,她带着27岁高度智障的小儿子胡强和15岁的女儿胡玲回梅仙镇娘家请客。

谁知冤家路窄,碰上了丈夫胡某的情妇杨怀玉。胡玲气愤地责问:“你不要脸,睡到我家里去!”杨怀玉立即大骂胡玲,王梅英一边牵着智障的儿子,一边叫女儿不要理睬杨怀玉。但胡玲气愤不过,和杨怀玉发生扭打,其后被旁人拉开。杨怀玉扬言当天晚上要去王梅英家里“把事情搞掂”。回到家里,王梅英找到二楼邻居毛丽,说晚上杨怀玉要来打人,请求她届时帮忙报警。

果真,当晚21时许,王梅英的丈夫胡某带着杨怀玉气势汹汹地回到家中,胡某一进门就质问妻子,杨怀玉则在一旁嚣张地说:“你老公不喜欢你,你还自作多情!”王梅英拿起一根棍子,指着杨怀玉叫她离开。胡某大怒,当即夺下棍子,从洗手间操起一个拖把追打妻子,杨怀玉也要追打王梅英,被闻讯赶来并报警的毛丽拉住。

胡某将妻子从客厅打到了餐厅,因为拖把不好使劲,又改用衣架打她。为了防身和阻止丈夫的殴打,被逼到墙角的王梅英随手拿起了旁边酒柜上的水果刀。但胡某打红了眼,凶狠地将她推到墙壁上。反抗中,王梅英右手的水果刀插入了胡某左胸。这一结果是王梅英不愿意看到的,她吓坏了,当即抱住丈夫大喊救命,并请毛丽拨打120急救电话。但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联名请愿亲属悉数出具谅解书

当晚10时许,王梅英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7日被批捕。10月22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平江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1月17日,平江县检察院向平江县法院提起公诉。

11月26日,133名妇女自发为王梅英写下联名请愿书,并提交县法院:

“一直以来,王梅英遵纪守法、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恪守妇道、关爱家庭、疼爱子女、勤俭持家,深受地方群众看重。对造成其夫胡某意外死亡的后果,王梅英后悔莫及、痛心疾首,况其夫和第三者有重大过错。其子女三人,长子胡军刚结婚,其媳怀孕生产在即,女儿胡玲在校读书。特别是次子胡强高度智障,生活不能自理,24小时需要母亲照料。我等皆为人母,深知其家庭实际困难,不希望对其家庭再有更大伤害。望人民法院同情理解、从宽处理将王梅英监外受罚。”

请愿书上,133名妇女签名并按下手印。

王梅英和胡某的儿女胡军、胡玲,则向法院递交了请求免于追究母亲刑事责任的报告。报告中称:“悲剧的发生主要责任在于父亲,自我们懂事起,父亲就是一个对家庭没有责任心而且很少关爱妻子儿女的男人,常在外面沾惹异性和发展婚外情,且长期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包括杨怀玉),时间长达20多年之久,还多次让第三者到家里来挑衅、打架闹事,并且在家中当着子女多次对母亲进行殴打、辱骂、侮辱,完全不考虑到妻子儿女和家人的感受,也完全不顾及亲朋好友的规劝,最终才导致惨案的发生。我们母亲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一直都是贤妻良母,是忠厚善良、性格谦恭、遵纪守法的好母亲好公民,本次事件纯属意外。由于我们的父亲对事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绝大部分责任,母亲属无心之失,因此,我们对母亲的行为予以谅解,同时恳请法院考虑我们家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免于追究母亲王梅英的刑事责任。”

而胡某的哥哥、姐姐也均向法院表达了谅解:“我们的弟媳是贤妻良母,这件事,我们的弟弟要负主要责任。我们请求法院对弟媳做最轻处理!这是我们所有亲属的希望。”

判决未超越法律面对家暴可以反抗

2015年2月16日,平江县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被告人王梅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近日,本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平江县法院和平江县妇联以及王梅英的代理律师。

平江县法院副院长吴来程告诉记者,法院审理后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对王梅英从轻减轻处罚:首先,被告人王梅英是在其人身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持刀防卫,并在该过程中将他人伤害导致死亡,属防卫过当,应当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其次,王梅英案发后请人报警并积极救治被害人,同时明知他人报警还在现场等待,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再次,本案系婚姻家庭问题引发,被告人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被害人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较大过错,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王梅英适用缓刑。

吴来程表示:“应该说,对王梅英的判决是大胆的,但是没有超越法律。这个判决对家暴是一种警告,告诉人们,当你面对家庭暴力时是可以反抗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判决结果令人欣慰。王梅英是一个家暴受害者,丈夫胡某生前对她的暴力不仅仅是肉体的,还有精神上的。”平江县妇联主席戴迎春对记者表示,这一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公检法司和律师的反家暴意识,“最大限度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同时也表明全社会对第三者插足的谴责和对良好道德风尚的倡导。”

伤人致死而不必坐牢,这是王梅英没有想到的结果。她说:“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过深深忏悔,我感谢所有人的关心,感谢法律对我的宽恕和挽救,我以后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我要好好劳动,照顾好生活不能自理的儿子和年迈的父母。”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电话(Tel):010-84833270/84833276   传真:010-84833270转811
网址:www.woman-legalaid.org.cn  邮箱:ngo@woman-legalaid.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3号楼1304室邮编:100029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官方微博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二分  京ICP备11048134号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