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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反家暴法草案,拟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反家暴法草案,拟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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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国内资讯
  • 作者:王健
  • 来源:澎湃新闻
  • 发布时间:2015-07-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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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望成为中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法案的反家暴法草案有了新进展。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草案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

草案还规定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法院为保护家暴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家暴继续发生,经申请人申请,法院依法审查后,通过民事裁定的形式作出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此次的草案中,人身保护裁定被独立作为一章,可见立法者的重视。

事实上,人身保护令已在我国试行7年。2008年8月,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做出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裁定,标志着国家公权力防治家暴的开始。

2014年11月,《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居暴力”是否纳入反家暴法、“以暴制暴”是否应从轻量刑成为社会争议焦点。

近年来,中国家庭暴力形势犯罪日益严峻。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上介绍,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暴,绝大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青少年罪犯中有10%从小就生活在家暴环境中。

黄尔梅认为,中国的家暴案件具有隐蔽、私密,隐案率高等特点,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家暴的实际发生数要远比进入司法程序、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多,这证实了反家暴任重道远。此外,家庭暴力易反复、恶化,诱发“以暴制暴”等其他犯罪,受家暴或目睹过家暴的未成年人容易人格变异,成为潜在的施暴人。

今年3月2日,最高法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这部中国首个反家暴的刑法指导性文件规范了对家暴行为的发现、干预机制,确立了相关的量刑尺度,赋予了家暴受害人有力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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