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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反家暴法意见稿正式征集

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反家暴法意见稿正式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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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12-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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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据《法制日报》消息,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其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虐待和虐待。家庭暴力和其他暴力一样,是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违法行为,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都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识。
而就在今天(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中国一贯重视反对家庭暴力的工作,在29个省区市已有反对家庭暴力的法规、条例及决定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目前有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在今天举行的反家庭暴力媒体对话会上表示。
此次《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考虑到家庭寄养关系客观上类似于家庭关系,具有家庭寄养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至于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其次,意见稿建立了家庭暴力发现和报案制度。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投诉、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意见稿特别规定,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通常来说,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人,接近四分之一女性惨遭家庭暴力行为。据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的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农村妇女遭受各种家庭暴力的情况比城镇妇女更为严重。
同时,中国家庭中虐童的实际状况较严重,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近一年来遭受过父亲和母亲的体罚。
此次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对此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法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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