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宣判:判定歧视 赔偿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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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女权之声
今年7月,应届女大学毕业生黄蓉(化名)应聘新东方烹饪学校的文案一职,却多次被对方以“限招男性”为由拒绝,于是,她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被媒体称为“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11月12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做出判决,认为被告新东方烹饪学校“不对原告是否符合其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直接以原告为女性、其需招录男性为由拒绝原告应聘,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原告实施了就业性别歧视”,并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据悉,这是中国法院第一次判决认定招聘性别歧视,以及就此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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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提起审议看草案形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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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离婚要申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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