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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性骚扰,应当休矣!

  • 分类:千千快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4-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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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校园性骚扰,应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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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注:

近日,北京大学校友李悠悠实名揭发前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现南京大学文学院语言学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于20年前性侵女学生高岩并致其自杀的消息,再度引起了公众对高校性骚扰/性侵犯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深入讨论。作为一家关注、研究和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和性别平等进程已经22年之久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千千律师所及其前身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在性骚扰/性侵犯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我们及我们的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愿意为高岩案及类似的校园性骚扰/性侵犯案件的受害者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并与大家共同探讨推进国家性骚扰防治立法和推进高校防治性骚扰/性侵犯有效机制建立等问题。

我们欣喜地看到性骚扰/性侵受害者更勇敢地发声,但也同时看到社会依然存在对受害者的指责之声,以及因对校园性骚扰/性侵犯特殊性的不了解而导致受害者发送的求助信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应,校园性骚扰/性侵犯的突出特点在于其行为手段的非传统性和非暴力性,以及行为模式的权力控制性。遭遇校园性骚扰/性侵犯,应该从心态与行动两个方面进行积极应对。

 

近年来,有关举报高校教师性骚扰/性侵犯女学生的帖子层出不穷,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到2017年,媒体公开报道的高校教师性骚扰事件就有13起之多(1/3查无后续),而2018年新年伊始女博士罗茜茜实名举报其博士生副导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长江学者陈小武更是将此类事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引发了网络公共空间对高校性骚扰/性侵犯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深入讨论。如何有效防治高校性骚扰,对中国的立法和高校管理都提出了严峻挑战。

 

就在陈小武事件的硝烟尚未消散之际,北京大学校友李悠悠在网上实名揭发前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现南京大学文学院语言学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于20年前性侵女学生高岩并致其自杀的消息(下称高岩案),又如平地惊雷,迅速刷爆了朋友圈。直到目前,社会大众仍然在紧密关注事件的点滴进展,并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对死者高岩生前遭遇的深切同情,以及对涉案教师沈阳和相关高校的极度愤怒和强烈声讨之声。跟以往类似社会热点新闻相比,本次事件的背后多了一条无辜的、年轻的花季生命,世上再没有比生命更值得珍惜和尊重的了。

 

 

作为一家关注、研究和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和性别平等进程已经22年之久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性骚扰和性侵犯一直是机构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当前已经接触并办理过一批典型案件,也一直在进行相关立法的推动工作,积累了处理类似案件的丰富经验。

 

对于高岩案,首先我们应该感谢那些敢于站出来实名举报的人,在高岩已去世20年,其父母身心俱疲的情况下,这些勇敢的人能将这样一个极端恶劣的事件继续予以揭发,让公众明白校园性骚扰和性侵犯给被害人造成的身心创伤是何等巨大,同时对良好的校园文化构建的负面冲击是何等剧烈。其次,南京大学文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和北京大学等相关高校都做出了即时的回应,北京大学召开了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专项会议,讨论《北京大学反性骚扰有关规定(建议稿)》,这也是关注校园性骚扰防治问题的公众一直在推进的事情,这些我们要给予肯定。

 

但与此同时,相关高校对高岩案的处理明显存在一些问题其一,师德问题的轻拿轻放。从网络举报的信息看,北大当年对涉事者沈阳的警告处分,可以说的上是轻拿轻放。而且,令举报者不解和不满的是,涉事者沈阳很快通过其他方式得以避过风头,且在此之后继续顺风顺水的获得晋升与荣耀。而从北京大学公布的当年对沈阳的处理决定来看,因为高岩的死无对证,该决定里所谓处分的依据很可能只有沈阳的一面之词,而且有对死者高岩泼脏水之嫌。北大作为当年的处理机构,是否有深入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如果涉嫌性侵,则不是内部问题,而是犯罪问题,应该及时报案。如果北大是在没有仔细调查核实的前提下,即草率的做出“决定”,这是对法律和学生尊严的极不负责。其二,情理法的失度。20年前高岩的自杀悲剧,相关单位关起门来低调暧昧处理,将单位形象的维护置于受害者权利之上,让死者难以安息,让生者难以平息,让施害者轻松逃脱应有制裁,让亲历者一直如鲠在喉。于法,警示不了后来者;于理,说服不了旁观者;于情,安抚不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留下了一个巨大的烂尾。其三,师资建设、人才引进的急功近利。综上所言,北大自不必言,而根据南京大学文学院和上海师范大学相关负责人最近的发声,他们在撇清责任之际也暗含了自我的检讨,其中透析出的人才引进重名声不重德行的失察责任确凿无疑。

 

作为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机构,我们希望能够为高岩案及类似校园性骚扰/性侵犯案件的受害者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并与大家共同探讨推进国家性骚扰防治立法和推进高校防治性骚扰/性侵犯有效机制建立等问题。

 

 

在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前提下,
 我们的联系方式是:电话010_84833270/84833276,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3号楼1304室(邮编100029),微信公众号“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邮箱gongyilvshi@woman_legalaid.org.cn。

 

面对校园性骚扰/性侵犯,我们需要零容忍,要让丧失师德者付出代价,需要重构师生关系,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来厘清师生边界。因此,推动高校建立防范性骚扰/性侵犯的有效机制不仅是大势所趋,更是刻不容缓。

 

 

与公共场所的性骚扰和传统意义上的性侵犯(比如强奸)相比,作为广义上的职场性骚扰/性侵犯的一种,校园性骚扰/性侵犯有其特殊性:

 

其一,行为手段的非传统和非暴力性。即,校园性骚扰/性侵犯案件中,违法犯罪行为人基本都没有采用传统的直接的肢体暴力手段来实现其骚扰和性侵的目的。

 

其二,行为模式的权力控制与精神控制性。即,校园性骚扰/性侵犯案件中,行为人通常是利用其与被害人之间的权力从属关系(需要明确的是,权力关系并不简单等同于上下级关系,师源性校园性骚扰/性侵犯案件中,应该说这种上下级关系是显而易见的。除此之外,严格来说,双方经验阅历上的差距、长辈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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