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观察|千千万万个拉姆,需要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阖家欢乐、举国同庆的国庆和中秋双节里,一位名叫“拉姆”的年轻母亲在医院里走完了她短暂而痛苦的一生。如果不是因为她在一个直播平台上拥有一定数量的粉丝,她的死亡也许像无数类似的女性一样,湮没无闻。
不信你看——
2019年10月18日,央视网的新闻上刊登了一则消息“女子被前夫暴打致死,生前曾向警方求助”,时至今日已经没人知晓它的后续结局。
千千律所的反家暴公益律师网络成员代理了这个案子,在中学做教师的女子周某在被家暴致死之前曾多方求助,《求助信》中写道,
丈夫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离婚后仍通过多种渠道对她个人名誉进行诽谤和人身攻击,到她的工作单位多次骚扰领导,凌晨两三点骚扰她的家人,她和她的家人再也无法忍受,希望得到帮助。
而被害当天,被害人亲属也曾多次向派出所打电话,请求他们派人查看,接警后民警曾来到肖某家门口敲门,但认为无人应答后即返回,直至被害人被殴打致死。
根据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对媒体报道的统计,从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开始实施到2019年12月31日,仅被公开报道的涉家暴命案就至少有942起,致死1214人(包括被祸及的邻居和路人),其中未成年人占将近7%;由于相当一部分致死多人的案件报道对死亡人数做性别上的区分,我们能确知的至少致死女性(含女童)920人,占比76%。即平均每五天至少有三名妇女因家庭暴力致死。
更令人无奈的是,这样的暴力并不全部是毫无预兆,无论是拉姆、中学教师周某都曾穷尽自己所能穷尽的各种资源想为自己寻一条生路。
早在2016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全文38条就有整整11条是围绕着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规定了申请条件、程序、惩戒方式等方方面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年来核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数字是逐步增加——2016年687份,2017年1469份,2018年1589份,2019年2004份,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虽然数字是在增加的,但在全国范围内四年里只有不到六千份。
它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张纸,它代表着国家强制力对家庭暴力不容忍的态度,代表着对施暴人的震慑和约束,代表着一旦违反它就要面临法律的进一步制裁。
也许就是这样简简单单的一张纸,就可以让本来肆无忌惮的施暴人看到“家暴不是家务事”,让四处求助的受害人得到它名字所预示的“安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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