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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村民,不是出嫁女”

  • 分类:媒体报道
  • 作者:范俏佳
  • 来源:财新周刊
  • 发布时间:2022-07-2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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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因婚姻丧失土地后,她以法律为武器,争地30多年,为自己争,为后代争 从床底掏出的一摞摞诉讼材料、信访意见、求助信、法律文书,叠起足有半人高。几沓火车票抖落,记录着她往返老家与呼和浩特、北京的足迹。 其中一纸片上写有一首诗,   从床底掏出的一摞摞诉讼材料、信访意见、求助信、法律文书,叠起足有半人高。几沓火车票抖落,记录着她往返老家与呼和浩特、北京的足迹。   其中一纸片上写有一首诗,几经涂改,概括了她从青壮年到中老年的人生:   弱势妇女维权难,历经狂风与雪霜,三十多年未停荡。合情合理合法案,半生用在维权上,试问官员谁之过……诉求如冰冻三尺,破冰希望在何年?   往事在眼前翻涌,杨志军面露苦色。“等事情尘埃落定了,把这些一把火烧掉。” 杨志军,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镇万丰村第七组村民。结婚后,“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她赖以维生的耕地被村里收回。   初中没念完,她重拾书本自学法律,写了无数申诉材料,无数次与村民、村干部周旋争辩,一边打工养家,一边隔三岔五往各级政府和法院跑。   若非失去土地,她或许不必常年挣扎于温饱线上。也许会跟大多数同村男人一样,住上自家盖的房,账上存着数笔征地补偿款,过着普通村民的养老生活。   时至今日,土地仍是农民生存的保障。伴随着城镇化下大规模征地,土地权益矛盾激化。在许多地方,男性村民是“本村人”,天然享有各项权益,“出嫁女”则被排除在利益分配之外,且合法权益难以得到行政、司法途径的有效维护。   全国妇联调查显示,2010年失地妇女占农业户口女性的21%,比重较2000年翻了1倍有余,其中因婚姻变动而失地的占27.7%。以当年人口数量为计,规模超过2600万。据学者观察,自本世纪初,出嫁女集体维权现象激增;如今在农村地区,性别不平等趋势仍在扩大,且尤其体现为集体资源的分配不均。   为了争回土地,杨志军成了村庄的敌人,也成了同村出嫁女们的领路人。这条路最开始是一个人走,后来有二三十人,到最后坚持下来的寥寥无几。回头一望,路已经走了30多年。 01 结婚即失地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接到杨志军的求助电话是在2007年。律所最早从2004年开始代理这类案件,至今仍每天接到求助电话。   18年来律所接到投诉3000多起,涉及10万多出嫁女及其配偶、子女。律所主要负责农村妇女土地权项目的林丽霞回忆,杨志军维权意识之强、坚持时间之久在同类案件中实属罕见。   同年,林丽霞和张伟伟律师来到巴彦淖尔。她们穿过片片麦田,来到杨志军一家租住的平房。这是城里人私下向村集体买地盖起的房子。杨志军在这土生土长,却没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   律师走访了区政府、市政府等,希望协调解决,但迟迟没等到负责官员。   他们在村里看到一些别墅一样的房子,问了是村干部的。又去看了杨志军一家过去住的活动板房,除了床没有更多大件家具,冬天漏风、夏天漏雨。当年为了女儿体面出嫁,一家三口才租了平房。   回来后律师记录下杨志军所言:一面是失去承包地后不分配宅基地也无生活来源,连基本生存都成问题的本村合法村民,一面是跟村干部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各类人反复分配土地,迅速积累起数百万元财富,这一切都是在村民自治的幌子下以“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为口实完成的。   万丰村所在的临河区城关镇位于巴彦淖尔城郊。临河区为巴彦淖尔主城区,正处黄河“几”字弯左顶端,北上穿越阴山即为绵延数千公里的国境线,与蒙古国接壤,南下渡过黄河即为鄂尔多斯高原的群山和沙漠。   这里是最后的平原,与巴彦淖尔南部农区的临河、磴口、五原、杭锦后旗、乌拉特前旗,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宁夏银川周边平原共同组成了中国西部粮仓——河套平原。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临河为银川至包头火车中转站,主城区因此兴起,至今车站周边仍有墙砖裸露的家属楼。   万丰村的土地南北贯穿了如今的临河区,其中面积最大的即为北部的第七小组,早年拥有3000多亩土地,是其他小组的2到3倍大。近20余年来,万丰村已有多个小组的土地被全部征用,如今城区中仍有不少新楼盘在建或待售,城中村散布其中。   直至本世纪初城市加速扩容前,这里覆盖着大片的小麦田,居住于此的人们以农为业,河套平原的优质面粉运向各地。 杨志军一家数代在此务农。国家“包产到户”政策推行后,1983年杨志军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一般为15年)中分得了2.2亩土地。   “文革”时期,父亲受牵连入狱,她十五六岁就成了当家人。到该找对象时她25岁,当时已是晚婚。七队(现七组)穷,光棍多,她不想嫁同村人,就经媒人认识了现在的丈夫。虽然两人1981年结婚时,穷得连婚礼都办不起,但在当时,嫁城里人是极为荣耀的。   丈夫的父母早亡,在邮电局打临时工,手里没钱,但有个城市户口。邻居就告诉他,队里人都知道,这女子性格暴,厉害。但他不怕,她又不吃人,讲理的,不胡来。   靠种地和打工,两人日子过得还可以,女儿陈丽娜也在婚后两年出生,家里盖起了小平房。春种秋收,寒暑交替,普通农民的生活徐徐展开。   然而,命运的转折早在她结婚那年就埋下了伏笔。   1984年2月,临河县(现临河区)人民政府对城郊的城关、团结和曙光三个乡政府下发通知(下称“46号文件”)。当中写道,由于“我县境内外青年与城郊青年结婚的人数与日俱增”,为城郊几个乡的土地、住房等带来很大负担,要求嫁到外地、外乡的女方户口迁至男方处。但女方与城市户籍人口结婚,可保留户籍。   当时七队离城里最近,走到城市才不到一公里。在城郊养鸡割草,拉到城里卖很方便。那段时期村民陆续看到有外村人来盖房子,后来才发现,“包产到户”后,队长就带头卖地了,一亩卖一两百元。   那年秋收结束,杨志军就听村里人说,上面来人到村里开会了,嫁出去的明年地就不能再种了。杨志军顿时火冒三丈:娶的媳妇都能分上地,嫁同村的也不影响,凭啥抽我们的,其他队也不这样。   她打听到下一次开会在谁家,那天早早来到。但她一进门,队长就说散会。不久又开会,见她来又要散会,她立马把门堵上:“今天谁也不许走,除非把我弄死。”小队长把文件“啪”摔地上:“你要干甚?”   一位村民回忆,那次会议吵得厉害。家里没有聘出去闺女的同意抽地,家里有的就不同意。三次会开完,抽地是板上钉钉了。打那以后,杨志军一直盯着村里哪有人聚集分地。   平原的村庄一眼望到头。一天早上,村民陆续提着米绳往一个方向走。杨志军赶到,众人已拉开绳子,准备重新分地。她心想,你不讲理我也不讲理了,冲上去把米绳拽断。组长喊:这还翻天啊!招手示意村民过来。一番混战,当日地没分成。   其后几日,杨志军都没瞧见有人分地,便问村民。对方答,早就分了。原来那几日,在夜色掩护下,地早已悄悄分完。 02 局外人   失去赖以维生的土地,还被打了一顿,怀有三个月身孕的杨志军垮了,保命用药也伤到胎儿。病迟未痊愈,不足一米六的她从110多斤掉到70多斤,吃饭时端不住碗。休养数月体力略恢复,她就让丈夫每天骑车载她到乡镇各级机关。   想着妇联是妇女的娘家,她找到县妇联。主任听了很同情,给县里挂了电话,让她去找人。当时人人能随意出入政府办公室,杨志军找到副县长的牌子,敲门进去。副县长写了个条,让带到乡里找乡长。乡长把条收下,说三天后处理。   三天后,乡长把队里7个出嫁女叫齐开会:第一轮土地已经分下了,不能再打乱,现在先给每个人七分口粮地,到土地再调整的时候,连大人带娃娃一起补齐。   杨志军和同是出嫁女的妹妹杨志芳不同意,觉得熟耕地分完了,就算分点次地也得补齐了,大不了慢慢改造。旁边的出嫁女便揪她袖子,打手势,示意她不要提意见。乡长见状说,那做个表决。结果全场只有杨志军和妹妹没举手。   七分地仅够一家人口粮。一次儿子像往常一样突然抽搐,三五天都没缓过来,医生建议去银川做CT检查。她卖房换了3000元,但从银川回来一周,儿子还是去世了。   得到七分地后,其他出嫁女就不再往政府跑了。杨志军却越按弹得越高,每周跑一趟。   她时常回想起过去。平原地下水位高,春天地里咕噜噜冒水,土壤盐碱化严重。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集体改造土地,人工盖土、挖渠。杨志军体力小,背土时别人能装满筐走,她只能装一半。别人干三个小时的活,她得用四五个小时。   “每一片土地上都有我的汗水,最后我成了没土地的人了。我心里头是最痛苦,最难受,最不能忍受的。”   有时夫妻俩上呼和浩特,一走就是好多天。还没上小学的女儿够不着门锁,就砸烂玻璃钻进家。不会做饭,就把面粉直接扔锅里煮了吃。爸爸回来看到炉里的柴火、半生不熟的面和窗下的烂玻璃,想来至今愧疚。 杨志军逐渐成为村里的异类。在路上碰到相熟小姐妹,人家爱搭不理。开村民会时,二三十人围在院子里,从指手画脚吵到动手推搡。“谁让你嫁汉了?小胳膊能拧得过大腿了?”杨志军不服:“你们哪个是你妈不嫁汉你出生的?”   父母并不支持。母亲埋怨杨志军,你怎么跟你爸一个样子,能不能让我少操点心。父亲主持公道在村里出了名,有困难找他总能解决,即使因伸张正义而遭受十年牢狱之灾,人也没垮。但他对杨志军要地并不表态。   杨志军则坚信总有一天能要到说法。“天阴是一时的,不能年年都没有太阳,我有的是时间。”     03 光杆司令   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开展前夕,临河市(区)于1996年发布的82号文件再次规定,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内,已出嫁的如男方是农村户口的,抽回承包地。同队被抽走土地的出嫁女增加到二十多人,承诺的补地也没兑现,出嫁女们的希望彻底落空。   她们深陷贫困。同组的张志花举例,当时丈夫打零工一年赚1000多元,种1.5亩地能收两三千元,二轮承包时地被抽走后,孩子闹病也没钱看。   杨志军夫妇开过收废品铺子,后来丈夫做过装修、栽树、装卸,每次赚三五十,但身体出问题后,再也干不了重活。1998年,为了给女儿凑学费、给父母凑医药费,杨志军用房子换了两万元。   同龄男性村民家庭,四五口人能分七八亩承包地,另外还有每人一亩多的另类地,可以盖店面做生意或出租。杨志军盘算,要是自己和女儿有三亩地,一家人就刚好够吃了,卖一片另类地就能送孩子上大学了。   生存压力下,组里十几个出嫁女开始一块上访。杨志军忙于糊口,有时由妹妹杨志芳代跑。但杨志芳发现,领导说话没有人能对付得来,轻易就被打发走。她对同去的上门女婿刘进林说:“还得找我二姐。”   刘进林1984年结婚后跟妻子生活在七队,所以没在老家分到地,但妻子的地在婚后被抽走。一家四口的生活靠他修自行车、妻子卖菜维持,常要借钱应对日常花销。妻子妹妹的地也同样被抽走。妻子不善言辞,刘进林就担起给一家人要地的责任。但经常因为不是本村人而不被认可,连办公室都不给进。   出嫁女们上杨志军家院子里等,希望请她带头维权。但杨志军听说了,便故意很晚才回家。她想起1985年分七分地时,自己好不容易争取领导下来解决,却因人心不齐而功亏一篑。如果大家当时都坚持补齐,也许现在都不用跑了。   女人们候了几天,杨志军终归是心软了,请她们进屋。刘进林在院子里听杨志军讲话条条分明,心想,就得找她:“说话能赶上趟,假如领导问,她能答上来。”后来他成了杨志军最忠实的伙伴。   一行人一层层地跑妇联、农业局、信访局等,对方总让找村里分,但回到村里还是不给,来回折腾。   同行的张瑞琴回忆,当时跑事要花路费,只能每个月省一点、借一点,买上两个馒头就去。但大家不够团结,每次20多人一起去,敢进办公室的只有六七个,大部分人都站得远远的,害怕。 2003年,乡里来人协商,希望给出嫁女每人500元,从此不再上访。杨志军一听就拒绝了,但被姐妹们怪罪丢了机会。杨志军只好去谈,最后涨到2000元,许多人签字收下。此后杨志军与小团体分道扬镳:“两万也不可能把我的终身权益卖了。”   只有刘进林对杨志军说:“二姐你

“我是村民,不是出嫁女”

【概要描述】因婚姻丧失土地后,她以法律为武器,争地30多年,为自己争,为后代争
从床底掏出的一摞摞诉讼材料、信访意见、求助信、法律文书,叠起足有半人高。几沓火车票抖落,记录着她往返老家与呼和浩特、北京的足迹。

其中一纸片上写有一首诗,

 

从床底掏出的一摞摞诉讼材料、信访意见、求助信、法律文书,叠起足有半人高。几沓火车票抖落,记录着她往返老家与呼和浩特、北京的足迹。

 

其中一纸片上写有一首诗,几经涂改,概括了她从青壮年到中老年的人生:

 

弱势妇女维权难,历经狂风与雪霜,三十多年未停荡。合情合理合法案,半生用在维权上,试问官员谁之过……诉求如冰冻三尺,破冰希望在何年?

 


往事在眼前翻涌,杨志军面露苦色。“等事情尘埃落定了,把这些一把火烧掉。”

杨志军,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镇万丰村第七组村民。结婚后,“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她赖以维生的耕地被村里收回。

 

初中没念完,她重拾书本自学法律,写了无数申诉材料,无数次与村民、村干部周旋争辩,一边打工养家,一边隔三岔五往各级政府和法院跑。

 

若非失去土地,她或许不必常年挣扎于温饱线上。也许会跟大多数同村男人一样,住上自家盖的房,账上存着数笔征地补偿款,过着普通村民的养老生活。

 

时至今日,土地仍是农民生存的保障。伴随着城镇化下大规模征地,土地权益矛盾激化。在许多地方,男性村民是“本村人”,天然享有各项权益,“出嫁女”则被排除在利益分配之外,且合法权益难以得到行政、司法途径的有效维护。

 

全国妇联调查显示,2010年失地妇女占农业户口女性的21%,比重较2000年翻了1倍有余,其中因婚姻变动而失地的占27.7%。以当年人口数量为计,规模超过2600万。据学者观察,自本世纪初,出嫁女集体维权现象激增;如今在农村地区,性别不平等趋势仍在扩大,且尤其体现为集体资源的分配不均。

 


为了争回土地,杨志军成了村庄的敌人,也成了同村出嫁女们的领路人。这条路最开始是一个人走,后来有二三十人,到最后坚持下来的寥寥无几。回头一望,路已经走了30多年。

01 结婚即失地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接到杨志军的求助电话是在2007年。律所最早从2004年开始代理这类案件,至今仍每天接到求助电话。

 

18年来律所接到投诉3000多起,涉及10万多出嫁女及其配偶、子女。律所主要负责农村妇女土地权项目的林丽霞回忆,杨志军维权意识之强、坚持时间之久在同类案件中实属罕见。

 

同年,林丽霞和张伟伟律师来到巴彦淖尔。她们穿过片片麦田,来到杨志军一家租住的平房。这是城里人私下向村集体买地盖起的房子。杨志军在这土生土长,却没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

 

律师走访了区政府、市政府等,希望协调解决,但迟迟没等到负责官员。

 

他们在村里看到一些别墅一样的房子,问了是村干部的。又去看了杨志军一家过去住的活动板房,除了床没有更多大件家具,冬天漏风、夏天漏雨。当年为了女儿体面出嫁,一家三口才租了平房。

 

回来后律师记录下杨志军所言:一面是失去承包地后不分配宅基地也无生活来源,连基本生存都成问题的本村合法村民,一面是跟村干部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各类人反复分配土地,迅速积累起数百万元财富,这一切都是在村民自治的幌子下以“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为口实完成的。

 

万丰村所在的临河区城关镇位于巴彦淖尔城郊。临河区为巴彦淖尔主城区,正处黄河“几”字弯左顶端,北上穿越阴山即为绵延数千公里的国境线,与蒙古国接壤,南下渡过黄河即为鄂尔多斯高原的群山和沙漠。

 

这里是最后的平原,与巴彦淖尔南部农区的临河、磴口、五原、杭锦后旗、乌拉特前旗,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宁夏银川周边平原共同组成了中国西部粮仓——河套平原。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临河为银川至包头火车中转站,主城区因此兴起,至今车站周边仍有墙砖裸露的家属楼。

 

万丰村的土地南北贯穿了如今的临河区,其中面积最大的即为北部的第七小组,早年拥有3000多亩土地,是其他小组的2到3倍大。近20余年来,万丰村已有多个小组的土地被全部征用,如今城区中仍有不少新楼盘在建或待售,城中村散布其中。

 


直至本世纪初城市加速扩容前,这里覆盖着大片的小麦田,居住于此的人们以农为业,河套平原的优质面粉运向各地。

杨志军一家数代在此务农。国家“包产到户”政策推行后,1983年杨志军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一般为15年)中分得了2.2亩土地。

 

“文革”时期,父亲受牵连入狱,她十五六岁就成了当家人。到该找对象时她25岁,当时已是晚婚。七队(现七组)穷,光棍多,她不想嫁同村人,就经媒人认识了现在的丈夫。虽然两人1981年结婚时,穷得连婚礼都办不起,但在当时,嫁城里人是极为荣耀的。

 

丈夫的父母早亡,在邮电局打临时工,手里没钱,但有个城市户口。邻居就告诉他,队里人都知道,这女子性格暴,厉害。但他不怕,她又不吃人,讲理的,不胡来。

 

靠种地和打工,两人日子过得还可以,女儿陈丽娜也在婚后两年出生,家里盖起了小平房。春种秋收,寒暑交替,普通农民的生活徐徐展开。

 

然而,命运的转折早在她结婚那年就埋下了伏笔。

 

1984年2月,临河县(现临河区)人民政府对城郊的城关、团结和曙光三个乡政府下发通知(下称“46号文件”)。当中写道,由于“我县境内外青年与城郊青年结婚的人数与日俱增”,为城郊几个乡的土地、住房等带来很大负担,要求嫁到外地、外乡的女方户口迁至男方处。但女方与城市户籍人口结婚,可保留户籍。

 

当时七队离城里最近,走到城市才不到一公里。在城郊养鸡割草,拉到城里卖很方便。那段时期村民陆续看到有外村人来盖房子,后来才发现,“包产到户”后,队长就带头卖地了,一亩卖一两百元。

 

那年秋收结束,杨志军就听村里人说,上面来人到村里开会了,嫁出去的明年地就不能再种了。杨志军顿时火冒三丈:娶的媳妇都能分上地,嫁同村的也不影响,凭啥抽我们的,其他队也不这样。

 

她打听到下一次开会在谁家,那天早早来到。但她一进门,队长就说散会。不久又开会,见她来又要散会,她立马把门堵上:“今天谁也不许走,除非把我弄死。”小队长把文件“啪”摔地上:“你要干甚?”

 

一位村民回忆,那次会议吵得厉害。家里没有聘出去闺女的同意抽地,家里有的就不同意。三次会开完,抽地是板上钉钉了。打那以后,杨志军一直盯着村里哪有人聚集分地。

 

平原的村庄一眼望到头。一天早上,村民陆续提着米绳往一个方向走。杨志军赶到,众人已拉开绳子,准备重新分地。她心想,你不讲理我也不讲理了,冲上去把米绳拽断。组长喊:这还翻天啊!招手示意村民过来。一番混战,当日地没分成。

 


其后几日,杨志军都没瞧见有人分地,便问村民。对方答,早就分了。原来那几日,在夜色掩护下,地早已悄悄分完。

02 局外人

 

失去赖以维生的土地,还被打了一顿,怀有三个月身孕的杨志军垮了,保命用药也伤到胎儿。病迟未痊愈,不足一米六的她从110多斤掉到70多斤,吃饭时端不住碗。休养数月体力略恢复,她就让丈夫每天骑车载她到乡镇各级机关。

 

想着妇联是妇女的娘家,她找到县妇联。主任听了很同情,给县里挂了电话,让她去找人。当时人人能随意出入政府办公室,杨志军找到副县长的牌子,敲门进去。副县长写了个条,让带到乡里找乡长。乡长把条收下,说三天后处理。

 

三天后,乡长把队里7个出嫁女叫齐开会:第一轮土地已经分下了,不能再打乱,现在先给每个人七分口粮地,到土地再调整的时候,连大人带娃娃一起补齐。

 

杨志军和同是出嫁女的妹妹杨志芳不同意,觉得熟耕地分完了,就算分点次地也得补齐了,大不了慢慢改造。旁边的出嫁女便揪她袖子,打手势,示意她不要提意见。乡长见状说,那做个表决。结果全场只有杨志军和妹妹没举手。

 

七分地仅够一家人口粮。一次儿子像往常一样突然抽搐,三五天都没缓过来,医生建议去银川做CT检查。她卖房换了3000元,但从银川回来一周,儿子还是去世了。

 

得到七分地后,其他出嫁女就不再往政府跑了。杨志军却越按弹得越高,每周跑一趟。

 

她时常回想起过去。平原地下水位高,春天地里咕噜噜冒水,土壤盐碱化严重。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集体改造土地,人工盖土、挖渠。杨志军体力小,背土时别人能装满筐走,她只能装一半。别人干三个小时的活,她得用四五个小时。

 

“每一片土地上都有我的汗水,最后我成了没土地的人了。我心里头是最痛苦,最难受,最不能忍受的。”

 


有时夫妻俩上呼和浩特,一走就是好多天。还没上小学的女儿够不着门锁,就砸烂玻璃钻进家。不会做饭,就把面粉直接扔锅里煮了吃。爸爸回来看到炉里的柴火、半生不熟的面和窗下的烂玻璃,想来至今愧疚。

杨志军逐渐成为村里的异类。在路上碰到相熟小姐妹,人家爱搭不理。开村民会时,二三十人围在院子里,从指手画脚吵到动手推搡。“谁让你嫁汉了?小胳膊能拧得过大腿了?”杨志军不服:“你们哪个是你妈不嫁汉你出生的?”

 

父母并不支持。母亲埋怨杨志军,你怎么跟你爸一个样子,能不能让我少操点心。父亲主持公道在村里出了名,有困难找他总能解决,即使因伸张正义而遭受十年牢狱之灾,人也没垮。但他对杨志军要地并不表态。

 

杨志军则坚信总有一天能要到说法。“天阴是一时的,不能年年都没有太阳,我有的是时间。”

 

 

03 光杆司令

 

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开展前夕,临河市(区)于1996年发布的82号文件再次规定,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内,已出嫁的如男方是农村户口的,抽回承包地。同队被抽走土地的出嫁女增加到二十多人,承诺的补地也没兑现,出嫁女们的希望彻底落空。

 

她们深陷贫困。同组的张志花举例,当时丈夫打零工一年赚1000多元,种1.5亩地能收两三千元,二轮承包时地被抽走后,孩子闹病也没钱看。

 

杨志军夫妇开过收废品铺子,后来丈夫做过装修、栽树、装卸,每次赚三五十,但身体出问题后,再也干不了重活。1998年,为了给女儿凑学费、给父母凑医药费,杨志军用房子换了两万元。

 

同龄男性村民家庭,四五口人能分七八亩承包地,另外还有每人一亩多的另类地,可以盖店面做生意或出租。杨志军盘算,要是自己和女儿有三亩地,一家人就刚好够吃了,卖一片另类地就能送孩子上大学了。

 

生存压力下,组里十几个出嫁女开始一块上访。杨志军忙于糊口,有时由妹妹杨志芳代跑。但杨志芳发现,领导说话没有人能对付得来,轻易就被打发走。她对同去的上门女婿刘进林说:“还得找我二姐。”

 

刘进林1984年结婚后跟妻子生活在七队,所以没在老家分到地,但妻子的地在婚后被抽走。一家四口的生活靠他修自行车、妻子卖菜维持,常要借钱应对日常花销。妻子妹妹的地也同样被抽走。妻子不善言辞,刘进林就担起给一家人要地的责任。但经常因为不是本村人而不被认可,连办公室都不给进。

 

出嫁女们上杨志军家院子里等,希望请她带头维权。但杨志军听说了,便故意很晚才回家。她想起1985年分七分地时,自己好不容易争取领导下来解决,却因人心不齐而功亏一篑。如果大家当时都坚持补齐,也许现在都不用跑了。

 

女人们候了几天,杨志军终归是心软了,请她们进屋。刘进林在院子里听杨志军讲话条条分明,心想,就得找她:“说话能赶上趟,假如领导问,她能答上来。”后来他成了杨志军最忠实的伙伴。

 

一行人一层层地跑妇联、农业局、信访局等,对方总让找村里分,但回到村里还是不给,来回折腾。

 


同行的张瑞琴回忆,当时跑事要花路费,只能每个月省一点、借一点,买上两个馒头就去。但大家不够团结,每次20多人一起去,敢进办公室的只有六七个,大部分人都站得远远的,害怕。

2003年,乡里来人协商,希望给出嫁女每人500元,从此不再上访。杨志军一听就拒绝了,但被姐妹们怪罪丢了机会。杨志军只好去谈,最后涨到2000元,许多人签字收下。此后杨志军与小团体分道扬镳:“两万也不可能把我的终身权益卖了。”

 

只有刘进林对杨志军说:“二姐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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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财新周刊 范俏佳
摄影|财新周刊 陈亮

本文原载于财新周刊2022年第29期(7月25日出版),已获得财新网授权,禁止二次转载
 
因婚姻丧失土地后,她以法律为武器,争地30多年,为自己争,为后代争
 
从床底掏出的一摞摞诉讼材料、信访意见、求助信、法律文书,叠起足有半人高。几沓火车票抖落,记录着她往返老家与呼和浩特、北京的足迹。
 
其中一纸片上写有一首诗,几经涂改,概括了她从青壮年到中老年的人生:
 
弱势妇女维权难,历经狂风与雪霜,三十多年未停荡。合情合理合法案,半生用在维权上,试问官员谁之过……诉求如冰冻三尺,破冰希望在何年?
 

往事在眼前翻涌,杨志军面露苦色。“等事情尘埃落定了,把这些一把火烧掉。”

杨志军,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镇万丰村第七组村民。结婚后,“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她赖以维生的耕地被村里收回。
 
初中没念完,她重拾书本自学法律,写了无数申诉材料,无数次与村民、村干部周旋争辩,一边打工养家,一边隔三岔五往各级政府和法院跑。
 
若非失去土地,她或许不必常年挣扎于温饱线上。也许会跟大多数同村男人一样,住上自家盖的房,账上存着数笔征地补偿款,过着普通村民的养老生活。
 
时至今日,土地仍是农民生存的保障。伴随着城镇化下大规模征地,土地权益矛盾激化。在许多地方,男性村民是“本村人”,天然享有各项权益,“出嫁女”则被排除在利益分配之外,且合法权益难以得到行政、司法途径的有效维护。
 
全国妇联调查显示,2010年失地妇女占农业户口女性的21%,比重较2000年翻了1倍有余,其中因婚姻变动而失地的占27.7%。以当年人口数量为计,规模超过2600万。据学者观察,自本世纪初,出嫁女集体维权现象激增;如今在农村地区,性别不平等趋势仍在扩大,且尤其体现为集体资源的分配不均。
 

为了争回土地,杨志军成了村庄的敌人,也成了同村出嫁女们的领路人。这条路最开始是一个人走,后来有二三十人,到最后坚持下来的寥寥无几。回头一望,路已经走了30多年。

 

      

结婚即失地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接到杨志军的求助电话是在2007年。律所最早从2004年开始代理这类案件,至今仍每天接到求助电话。
 
18年来律所接到投诉3000多起,涉及10万多出嫁女及其配偶、子女。律所主要负责农村妇女土地权项目的林丽霞回忆,杨志军维权意识之强、坚持时间之久在同类案件中实属罕见。
 
同年,林丽霞和张伟伟律师来到巴彦淖尔。她们穿过片片麦田,来到杨志军一家租住的平房。这是城里人私下向村集体买地盖起的房子。杨志军在这土生土长,却没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
 
律师走访了区政府、市政府等,希望协调解决,但迟迟没等到负责官员。
 
他们在村里看到一些别墅一样的房子,问了是村干部的。又去看了杨志军一家过去住的活动板房,除了床没有更多大件家具,冬天漏风、夏天漏雨。当年为了女儿体面出嫁,一家三口才租了平房。
 
回来后律师记录下杨志军所言:一面是失去承包地后不分配宅基地也无生活来源,连基本生存都成问题的本村合法村民,一面是跟村干部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各类人反复分配土地,迅速积累起数百万元财富,这一切都是在村民自治的幌子下以“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为口实完成的。
 
万丰村所在的临河区城关镇位于巴彦淖尔城郊。临河区为巴彦淖尔主城区,正处黄河“几”字弯左顶端,北上穿越阴山即为绵延数千公里的国境线,与蒙古国接壤,南下渡过黄河即为鄂尔多斯高原的群山和沙漠。
 
这里是最后的平原,与巴彦淖尔南部农区的临河、磴口、五原、杭锦后旗、乌拉特前旗,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宁夏银川周边平原共同组成了中国西部粮仓——河套平原。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临河为银川至包头火车中转站,主城区因此兴起,至今车站周边仍有墙砖裸露的家属楼。
 
万丰村的土地南北贯穿了如今的临河区,其中面积最大的即为北部的第七小组,早年拥有3000多亩土地,是其他小组的2到3倍大。近20余年来,万丰村已有多个小组的土地被全部征用,如今城区中仍有不少新楼盘在建或待售,城中村散布其中。
 

直至本世纪初城市加速扩容前,这里覆盖着大片的小麦田,居住于此的人们以农为业,河套平原的优质面粉运向各地。

杨志军一家数代在此务农。国家“包产到户”政策推行后,1983年杨志军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一般为15年)中分得了2.2亩土地。
 
“文革”时期,父亲受牵连入狱,她十五六岁就成了当家人。到该找对象时她25岁,当时已是晚婚。七队(现七组)穷,光棍多,她不想嫁同村人,就经媒人认识了现在的丈夫。虽然两人1981年结婚时,穷得连婚礼都办不起,但在当时,嫁城里人是极为荣耀的。
 
丈夫的父母早亡,在邮电局打临时工,手里没钱,但有个城市户口。邻居就告诉他,队里人都知道,这女子性格暴,厉害。但他不怕,她又不吃人,讲理的,不胡来。
 
靠种地和打工,两人日子过得还可以,女儿陈丽娜也在婚后两年出生,家里盖起了小平房。春种秋收,寒暑交替,普通农民的生活徐徐展开。
 
然而,命运的转折早在她结婚那年就埋下了伏笔。
 
1984年2月,临河县(现临河区)人民政府对城郊的城关、团结和曙光三个乡政府下发通知(下称“46号文件”)。当中写道,由于“我县境内外青年与城郊青年结婚的人数与日俱增”,为城郊几个乡的土地、住房等带来很大负担,要求嫁到外地、外乡的女方户口迁至男方处。但女方与城市户籍人口结婚,可保留户籍。
 
当时七队离城里最近,走到城市才不到一公里。在城郊养鸡割草,拉到城里卖很方便。那段时期村民陆续看到有外村人来盖房子,后来才发现,“包产到户”后,队长就带头卖地了,一亩卖一两百元。
 
那年秋收结束,杨志军就听村里人说,上面来人到村里开会了,嫁出去的明年地就不能再种了。杨志军顿时火冒三丈:娶的媳妇都能分上地,嫁同村的也不影响,凭啥抽我们的,其他队也不这样。
 
她打听到下一次开会在谁家,那天早早来到。但她一进门,队长就说散会。不久又开会,见她来又要散会,她立马把门堵上:“今天谁也不许走,除非把我弄死。”小队长把文件“啪”摔地上:“你要干甚?”
 
一位村民回忆,那次会议吵得厉害。家里没有聘出去闺女的同意抽地,家里有的就不同意。三次会开完,抽地是板上钉钉了。打那以后,杨志军一直盯着村里哪有人聚集分地。
 
平原的村庄一眼望到头。一天早上,村民陆续提着米绳往一个方向走。杨志军赶到,众人已拉开绳子,准备重新分地。她心想,你不讲理我也不讲理了,冲上去把米绳拽断。组长喊:这还翻天啊!招手示意村民过来。一番混战,当日地没分成。
 

其后几日,杨志军都没瞧见有人分地,便问村民。对方答,早就分了。原来那几日,在夜色掩护下,地早已悄悄分完。

 局外人

 
失去赖以维生的土地,还被打了一顿,怀有三个月身孕的杨志军垮了,保命用药也伤到胎儿。病迟未痊愈,不足一米六的她从110多斤掉到70多斤,吃饭时端不住碗。休养数月体力略恢复,她就让丈夫每天骑车载她到乡镇各级机关。
 
想着妇联是妇女的娘家,她找到县妇联。主任听了很同情,给县里挂了电话,让她去找人。当时人人能随意出入政府办公室,杨志军找到副县长的牌子,敲门进去。副县长写了个条,让带到乡里找乡长。乡长把条收下,说三天后处理。
 
三天后,乡长把队里7个出嫁女叫齐开会:第一轮土地已经分下了,不能再打乱,现在先给每个人七分口粮地,到土地再调整的时候,连大人带娃娃一起补齐。
 
杨志军和同是出嫁女的妹妹杨志芳不同意,觉得熟耕地分完了,就算分点次地也得补齐了,大不了慢慢改造。旁边的出嫁女便揪她袖子,打手势,示意她不要提意见。乡长见状说,那做个表决。结果全场只有杨志军和妹妹没举手。
 
七分地仅够一家人口粮。一次儿子像往常一样突然抽搐,三五天都没缓过来,医生建议去银川做CT检查。她卖房换了3000元,但从银川回来一周,儿子还是去世了。
 
得到七分地后,其他出嫁女就不再往政府跑了。杨志军却越按弹得越高,每周跑一趟。
 
她时常回想起过去。平原地下水位高,春天地里咕噜噜冒水,土壤盐碱化严重。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集体改造土地,人工盖土、挖渠。杨志军体力小,背土时别人能装满筐走,她只能装一半。别人干三个小时的活,她得用四五个小时。
 
“每一片土地上都有我的汗水,最后我成了没土地的人了。我心里头是最痛苦,最难受,最不能忍受的。”
 

有时夫妻俩上呼和浩特,一走就是好多天。还没上小学的女儿够不着门锁,就砸烂玻璃钻进家。不会做饭,就把面粉直接扔锅里煮了吃。爸爸回来看到炉里的柴火、半生不熟的面和窗下的烂玻璃,想来至今愧疚。

杨志军逐渐成为村里的异类。在路上碰到相熟小姐妹,人家爱搭不理。开村民会时,二三十人围在院子里,从指手画脚吵到动手推搡。“谁让你嫁汉了?小胳膊能拧得过大腿了?”杨志军不服:“你们哪个是你妈不嫁汉你出生的?”
 
父母并不支持。母亲埋怨杨志军,你怎么跟你爸一个样子,能不能让我少操点心。父亲主持公道在村里出了名,有困难找他总能解决,即使因伸张正义而遭受十年牢狱之灾,人也没垮。但他对杨志军要地并不表态。
 
杨志军则坚信总有一天能要到说法。“天阴是一时的,不能年年都没有太阳,我有的是时间。”
 
 

光杆司令

 
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开展前夕,临河市(区)于1996年发布的82号文件再次规定,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内,已出嫁的如男方是农村户口的,抽回承包地。同队被抽走土地的出嫁女增加到二十多人,承诺的补地也没兑现,出嫁女们的希望彻底落空。
 
她们深陷贫困。同组的张志花举例,当时丈夫打零工一年赚1000多元,种1.5亩地能收两三千元,二轮承包时地被抽走后,孩子闹病也没钱看。
 
杨志军夫妇开过收废品铺子,后来丈夫做过装修、栽树、装卸,每次赚三五十,但身体出问题后,再也干不了重活。1998年,为了给女儿凑学费、给父母凑医药费,杨志军用房子换了两万元。
 
同龄男性村民家庭,四五口人能分七八亩承包地,另外还有每人一亩多的另类地,可以盖店面做生意或出租。杨志军盘算,要是自己和女儿有三亩地,一家人就刚好够吃了,卖一片另类地就能送孩子上大学了。
 
生存压力下,组里十几个出嫁女开始一块上访。杨志军忙于糊口,有时由妹妹杨志芳代跑。但杨志芳发现,领导说话没有人能对付得来,轻易就被打发走。她对同去的上门女婿刘进林说:“还得找我二姐。”
 
刘进林1984年结婚后跟妻子生活在七队,所以没在老家分到地,但妻子的地在婚后被抽走。一家四口的生活靠他修自行车、妻子卖菜维持,常要借钱应对日常花销。妻子妹妹的地也同样被抽走。妻子不善言辞,刘进林就担起给一家人要地的责任。但经常因为不是本村人而不被认可,连办公室都不给进。
 
出嫁女们上杨志军家院子里等,希望请她带头维权。但杨志军听说了,便故意很晚才回家。她想起1985年分七分地时,自己好不容易争取领导下来解决,却因人心不齐而功亏一篑。如果大家当时都坚持补齐,也许现在都不用跑了。
 
女人们候了几天,杨志军终归是心软了,请她们进屋。刘进林在院子里听杨志军讲话条条分明,心想,就得找她:“说话能赶上趟,假如领导问,她能答上来。”后来他成了杨志军最忠实的伙伴。
 
一行人一层层地跑妇联、农业局、信访局等,对方总让找村里分,但回到村里还是不给,来回折腾。
 

同行的张瑞琴回忆,当时跑事要花路费,只能每个月省一点、借一点,买上两个馒头就去。但大家不够团结,每次20多人一起去,敢进办公室的只有六七个,大部分人都站得远远的,害怕。

2003年,乡里来人协商,希望给出嫁女每人500元,从此不再上访。杨志军一听就拒绝了,但被姐妹们怪罪丢了机会。杨志军只好去谈,最后涨到2000元,许多人签字收下。此后杨志军与小团体分道扬镳:“两万也不可能把我的终身权益卖了。”
 
只有刘进林对杨志军说:“二姐你咋跑我咋跑,要不上我也心甘情愿,咱们就跑到底。”
 
杨志军琢磨,七队是全村委会占地最多的一个小队。既然不可能把分给其他村民的地要回来,那就得用其他集体土地解决。为了摸清集体还剩多少地,2004年秋天,杨志军和丈夫、刘进林三人开始在村里量地。
 
行动不能被其他村民发现,三人每晚等到八九点才出门。他们事先在家量好了步长,走两步算一米。杨志军走步子,丈夫打手电,刘进林记步数。
 
形状不规则的要割成小块量,算出来一亩出头的,都记成一亩。就这样量了十多天,三人摸出至少146亩闲置土地。这完全足以解决出嫁女问题。
 
他们向镇区两级政府领导反映,乡里来人核对。队长刚开始不承认,后来承认说最多五六十亩。杨志军拿出记录,村小组长说,那就算65亩吧。她还是不认可,乡里又来人调查,队长终于承认有92亩。
 
听说杨志军要分地,队里又闹开了。村里强势的村民说,我们新出生的娃娃还没分地呢,你们不能分。最后这92亩地全组人平均分了,每人三分半。
 
 

峰回路转

 
那年杨志军有大半的时间没打工,在家照顾妹妹。
 
妹妹因为要地得罪了村里人,七分口粮地里的土被挖走。为了防止地再被破坏,她每天垫着门帘睡在地里。时值寒秋,不久她就生病了。从发病到最后因肾炎去世,也就七八个月的时间。
 
之前妹妹从来是两姐妹中更健壮的那个。大集体劳动时,杨志军干不完的活,多半由妹妹干完。两姐妹总是同出同入,在家也盖一个被窝。“今天挣一块钱,她也要分给我五毛,挣两块钱,分我一块。”
 
妹妹的离世,给她心头刻下“无法挽回的痛”和绝不放手的理由。之后的四五年,每到秋天,看见树叶飘落,杨志军都疯了似的想念妹妹,幻想着有办法再见到她。
 
政府找遍了也没解决,同村人更是有理讲不清。杨志军想,与其如此还不如挺直腰杆,拿起法律武器来斗。
 
她开始自学法律。没钱咨询律师,就找了在学法律的退休教师王老师学习,又从王老师的朋友家里借了书。
 
到底哪里规定有“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写了什么?打官司需要走什么程序?行政诉讼跟民事诉讼有何区别?重拾书本不算难,法条她看一遍就能背下来。
 
她曾是学校闪耀的学霸,念县里最好的中学。父亲在家里只有两个女儿的时候,就帮读书人干活,请他来家里教孩子。后来没机会上学,在路上捡到报纸她也会拿回去仔细看。
 
当时一家三口住在七八平方米的棚子。家里没有像样的桌子。她每天做完家务,睡前在床上就着电灯看。白天在外面干活,闲下了就掏出材料看。
 
她思考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她看来,她和男性村民一样:有户口,大集体时都参加劳动,包产到户都分到地,组里的义务劳动也都参加了。
 
2004年5月,城关镇政府曾根据杨志军等人的上访申诉,作出《城关镇万丰村七组出嫁女要求享受村民待遇的处理意见》,将出嫁女和子女与新增人口同等对待,但对过去未分配土地既往不咎。杨志军等拒绝,并对城关镇人民政府提起诉讼。因农村新增人口是在二轮承包后出生,不予土地调整,而她们及子女都属二轮承包前人口,理应享有承包地、土地补偿款等。虽然二审法院令撤销《处理意见》,但政府的态度让刘进林也清楚地认识到,司法路是最后的希望。
 
在没有智能手机的年代,为了查资料、在网上发求助邮件,刘进林总到朋友的公司借电脑。他无意间对女儿提到,“爸爸今年挣点钱,不管咋穷咱们买个电脑,太需要了,哪怕晚上不睡觉,咱们能查多少东西。”
 
那年女儿刚毕业,第一个月上班的工资2000元,又向朋友借了2000元,一分没动全部寄回给爸爸买电脑。
 
通过互联网,刘进林和杨志军第一次看到了万丰七组以外的出嫁女。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沙梁村,28名出嫁女维权5年,一度企图集体跳楼自杀,最后打赢了官司。
 
刘进林找到代理律师的名字,查到是北大法学院的援助中心提供了援助。一通电话拨过去,架起了跟律所十多年的情谊。“找到救星了。”当时恨不得第二天就去北京。
 
2007年春天,两人和王老师上了火车,站六小时到呼市,再坐了十小时到北京。到了北京不会坐地铁,坐公交绕了两小时才到站,杨志军晕车晕得只想到树底下躺着。到了律所楼底下,转几圈也没看到律所。“我们这没有高楼,所以不会往高处看,一直在地下找。”折腾半天终于上了楼。
 

回乡后,两人到临河区法院民事立案庭,递了诉状,法院说,这是政府文件把你们的土地给剥夺的,是行政行为,属行政案件。她只好找王老师帮忙写行政诉状,当时王老师刚开始学法,没有网络只能一点点翻书,写了十来天才写完。把诉状递上,对方又说诉状不规范或材料丢了,打回来又送回去,就这样一天天跑。后来,行政庭又建议去民事庭立案。她便找到院长问能不能两边都立案,院长说,“开食堂的还怕大肚汉?”最后法院将两边案件材料都收下分别审理,但结果都令杨志军大失所望。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07年1月3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临河区人民政府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不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来决定。
 
对于宅基地和征用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都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政府无权干涉。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一直在协调督促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解决;认为杨志军要求区政府分配土地,超出了被告的职权范围,诉被告行政不作为无事实依据支持,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及再审法院均维持原判。
 
对于杨志军以万丰村委会和万丰七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临河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两级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均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对于主张的宅基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应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按照民主议定原则分配,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杨志军向内蒙古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在立案审查阶段,林丽霞和张伟伟到呼和浩特,在审前听证时,律师认为,两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性质上是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且争议早在1998年二轮延包时便已发生,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应适用200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搬出律所过去代理的2006年呼和浩特28名出嫁女集体收益分配案。为了解决纠纷,当时法院绕过了村民自治问题,在判决时适用《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类推判断的民法理论,认为该案中出嫁女除性别以外,其他条件和男性村民都相等,所以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个判例在2007年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
 
“这个判例非常经典。”林丽霞回忆,“我们心想,同样是呼和浩特的、内蒙古的案子,一样的情况,法院也应该能按照一样的标准去判。”但再审法官只回答说那个案子“绝无仅有”,便不再多言。
 
2008年10月23日,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杨志军决定继续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这是国家赋予我的权利,我就要使用,我只要不违法违规,咋我也要走到底,不过就是耗费我一点时间吧。”
 
跑了几次北京,拿到最高法的面谈预约单,杨志军心里希望满满。2009年5月9日下午,杨志军、刘进林和王老师又上了去北京的火车。预计10日上午到北京,11日如约到最高法。
 
火车傍晚经停包头。那天火车在包头多停了三分钟,十多个上访人员被拦下。一行人被辗转带回当地一个“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在那里,绝望之中,杨志军用极端的方式撬开大门。后来刘进林把小女儿结婚的日子定在5月9日,意为“用喜事冲淡不愉快”。
 

功败垂成

 
第二天一早,工作人员打发其他人写好保证书离开了。让杨志军和刘进林写,他们硬是不写。过了一个多小时,工作人员回来说,不写保证书也可以走了。杨志军却决定不走了。“我死也要死到这个里头。我犯哪条法了你抓我?”
 
此后三天,她没吃饭睡觉,抽的烟头铺了一地。
 
第三天清晨,杨志军觉得身体撑不下去,不能无名无姓地死去,就掏出笔在墙上刻了遗书。
 
不久,原区信访局副局长进门,掏出一盒烟说:“杨姐你抽烟,我特意给你20多块钱买一盒烟。有甚意见你提出来,能解决的尽量给你解决。”杨志军和刘进林商量后提了方案,对方应了下来。
 
数月后乡党委副书记下来送协议。协议按1.5亩虚拟承包地解决杨志军等人问题,但对子女则与二轮承包后的新增人口同等对待。二人不同意,因为子女都在二轮土地承包前就出生了,不应算作新增人口。但好不容易有了协议,又不想错失机会,二人便手写加注了子女权益问题,以便日后跟进。
 
2009年10月,双方签字达成协议。杨志军这一辈出嫁女的纠纷算是告一段落。
 
虚拟分配钱款到账后,杨志军看似与其他村民补齐,但实际上,20多年时间累积下来,一家人已经错失了许多发展机会。
 
法院认定,1989年到2005年,在承包地外,每位村民还分配了宅基地0.5亩,零散地0.35亩,草地80平方米,临街门点地332.8平方米。2003年至2011年,组里五次征地,每亩数十万的征地补偿款,出嫁女们也没分到。有资本的村民买房、做买卖、开工厂,大多生活越过越好。但出嫁女们始终挣扎在温饱问题上。
 
女儿从未让家里操过心。大学毕业后到鄂尔多斯的羊绒衫厂打工,从流水线干起,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不到3年,被厂里从2000人里选出来做管理层。后来外派到大连的合资厂,又从近千人里选出,获得了出国学习的机会。但光是五万元的保证金,就难倒了这个家庭。最后女儿放弃机会,回到老家生活。
 

她想起小时候在学校,同村的同学们吃好穿好,也有零花钱,自己就没有。那时她回家问妈妈,妈妈告诉她,虽然老师说男女平等,在大集体劳动的时候也鼓励说妇女不差男人、是半边天,但其实当妇女成为出嫁女,就不一样了。

于是,杨志军和刘进林又把老路跑了一遍,从村、镇、区到市,一层一层往上,均答复称无法处理。
 
杨志军一直盯着村里的机动地。2010年她注意到小组附近有工地施工,后来延伸到小组的地块上。
 
她去质问当时的小组长邱建荣,组长支支吾吾。“为什么有地你不分给我?”“那里是烂路,给你们也不要。”她大怒,将组长举报到纪检委。
 
村民得知后逼组长交出土地转让协议,上面显示,所涉土地以11万元的价格由七组转让给一建筑公司。协议上并未标明亩数,但村民自查为40亩。村民将邱建荣告上法庭,协议被撤销。邱建荣被通报私自卖集体土地。
 
2018年,援助律师又到当地协调。多方压力下,2019年8月,巴彦淖尔市政府终于出具了信访复核意见,内容明确支持出嫁女子女与男性村民子女享有同等权利,责成区政府督促城关镇尽快组织万丰村七组查清集体闲散土地或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问题。
 
奔走数年,终于获得政府明确支持,就剩落实兑现这最后一步了。
 
任务从区、镇、村到小组层层下达。2019年11月,刚上任的小组长杨志平拿到村委会传来的通知,要求小组落实复核意见。
 
2020年上半年,七组召集村民开会表决。一村民回忆,当时村民来了就问组长:“要说甚事了?”组长说是分地的事,村民多半一听就走了。“不好意思当面说不给,要不不说话,要不走了。”
 
当时许多人觉得不能只给杨志军他们子女分,类似情况的组里还有几十个,要分都得分,但组里没那么多地。“我也想不清楚,不知道给对还是不给对。”她说。
 
结果是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反对。多个村民强调,最初没分地就是按“土政策”(46号文件)走。“我的孙子还没地,凭啥给他们。”一男村民对财新说,“你跟社员要,将心比心,我朝你兜里掏钱,你愿意?跟万丰七队没有关系,你只能是找政府(让政府另外给),腿跑断你都要不上。”
 
组长本来量出了地,但最后谁也没分成。
 
他只好写了意见层层上传:基于我组城中村人多地少土地矛盾突出的现状,加之二轮承包时任组长在承包土地分配具体操作中的不依法和随意性,使全组承包地因人而异极不公平,导致部分村民因土地问题常年上访……2004年之前虽有130多亩土地可以用于平衡分配,但组里并没有实际彻底解决问题,致使这些矛盾问题留存至今,因集体土地大量流失而不具备彻底解决条件。
 
“我一个小组长,又没钱又没地,拿什么解决问题?”组长面露难色。
 
最后区信访局向区人民法院出具建议函称,七组组内账目余额足够解决诉求,加之该案已三级终结,建议走诉讼渠道解决。
 
为了打官司,杨志军借了两万多元。临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分别受理了女儿陈丽娜等出嫁女子女诉城关镇万丰七组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那个时候觉得立案了就没有败诉,因为复核意见有了,是临河区让我们去法院解决了。”刘进林说。
 
2012年到2018年,七组范围内陆续有华盛园小区、北国华府小区、居然之家小区等征地拆迁。陈丽娜要求获得0.7亩地的征地补偿款56万元。
 
被告称,1992年征收区检察院土地项目时,村民形成被征收土地在谁名下,征地补偿款就全额分配给谁的共识,代表绝大多数村民意愿。46号文件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后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涉及人员众多、影响极大,从实际解决资金考虑,村民小组无法解决。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承包地发包、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方案等问题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民法典》中相关规定维护的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被征收的土地并没有原告的土地,故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杨志军对此不解,“原先是你没分给我地所以我才没地,现在又怪我没地所以才不给我钱?”
 

二审和再审法院同样维持原判意见,同时对陈丽娜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提出疑问:认为其虽户籍在七组,但并不在七组生产生活,也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其成员。但文书并未阐明成员资格需何证明。

谁算村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一大难点。”曾负责处理多个出嫁女案件的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马维东说。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村民享有土地权益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的主要依据。过去在农村,认定村集体成员有一套相似的潜规则:世居于此的就是本村人,女儿出嫁后则为外村人。2015年后农业部进行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明晰农村集体资源的主体,即认定集体成员资格,使得成员资格问题显性化。
 
土生土长的男性、嫁进来的媳妇、领养的孩子等自然获得集体成员资格,而出嫁女、离异丧偶的媳妇及其子女的成员资格则往往通过村集体“多数决”被剥夺。
 
实际上,中国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法律均赋予男女在土地权利方面的平等地位,并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
 
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但由于缺乏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规定,法院通常认为无充足依据判出嫁女享受同等的村民待遇,通常以“村民自治”为由,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或受理后驳回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就2005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答记者问时曾被问及,《解释》稿中曾对成员资格问题作出详尽规定,为何公布的《解释》中没有相应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出嫁妇女土地问题“已成为影响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稳定的大问题”,正确界定成员资格是解决问题必不可少的基本前提。《解释》稿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关意见建议占很大比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基本民事权利,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不宜通过司法解释对此重大事项进行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或者相关规定。
 
2018年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首次明确,成员资格问题应该由法律法规来规定。
 
虽然事实上,在法律不完善时,法院应用法律原则进行类推判断,也能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如前述2006年呼和浩特案例,引用当时的《民法通则》;2018年后,在浙江温州等地也出现一些引用《妇女权益保障法》支持出嫁女的判例。
 
为寻求破局,多地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指导性意见,主要从户籍、居住生活、基本生活保障、履行成员义务等方面认定。但这些指导性意见不具有行政强制力、互不统一,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例如妇女结婚后流动到其他地区,可能因为标准不一而导致“两头空”,易引发纠纷,诉至法院也可能同案不同判,引起信访。
 
一些地方法院也作出探索。马维东回忆,2006年邢台中院曾依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发布了《关于涉及村民资格待遇问题的案件暂不受理的通知》,曾有两个村子的百余妇女集体维权,时值寒冬大雪,马维东想,“有这样的纠纷,总有一个部门要牵头。所以后来我们下决心要处理。”
 
在省妇联等单位支持下,邢台中院起草了《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在邢台辖区内的两级法院实施。该意见对此类案件的受理范围、成员资格取得和丧失的几种情形等予以详细规定,尤其是涉及出嫁女(包括离异、丧偶妇女,入赘婿及其子女)的各种土地权益保护情形,便于两级法院法官处理纠纷。
 
马维东为此申请调至执行局任职,但没想效果超出预期,案子基本进入不到执行阶段。纠纷基本在审理阶段或者立案之前,由地方政府参照法院意见做通双方工作履行解决,因此起诉案件少,信访少。“衡水唐山也参考我们,现在纠纷也在减少。”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宝玉在2021年发表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沿革、基本内涵与成员确认》中写道: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可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出原则规定,同时授权地方制定更有操作性的具体规范。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争议,为避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决规则损害当事人权益,可以授权人民法院解决争议,确必要时可对当事人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出裁决,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村规民约能否剥夺女性合法权利?

 
近年来,城镇化大步迈进,现代化高楼之下,保守的村规民约却愈演愈烈。
 
财新获得的一份判决书显示,直至2018年,河南郑州下属岗李村作出的会议决议中仍新添违背性别平等的内容。如“闺女只要一放炮出嫁,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家里没男孩的家庭,多女孩的家庭,可以招一个女婿,只承认招一个,如果招第二个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等。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李慧英2014年从100份村规民约中看到,尽管内容五花八门各有侧重,但它们不约而同地以“性别”为由剥夺妇女土地权益。李慧英综合各项调查估算,至少有八成村庄排斥出嫁女,在河南河北等中原文化地区几乎所有村庄均如此。
 
她观察到,在政府和法院默认下,村民自治对出嫁女的排斥正变本加厉。过去妇女维权焦点在争回承包地,更多是个人维权;2000年后,焦点转移至征地补偿款、股份分红,且集体维权大量出现。土地经济利益越大的地方,出嫁女被排斥的情况越严重。
 
维权路走来,杨志军深感“跨不过权力这个槛”。“村民能被政府管到吗?完全能管到。”
 
实际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保障村民自治的同时也对其违法作出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如违反规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从妥善解决的案例看,关键还是看政府。广东佛山南海区曾有出嫁女集体上访,2008年当地政府出台意见,提出要依照男女平等原则进行股权配置,要求村集体调整股份分红方案,否则将由法院强制执行。至2009年全区超过95%的村组落实政策,近两万名“出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政府的责任应该放在法院的前面,法院是把最后一道关。”李慧英说。多名受访者认为,村民自治应形成清晰边界,应明确集体成员资格这类基本民事权利不能由村民自治来集体表决。
 
以村庄为源头,出嫁女问题背后呈现结构性的歧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政策下,待嫁妇女的权利主体资格往往淹没在家庭之中,只要妇女发生婚姻关系变动,就容易面临土地权益被剥夺的问题。例如女性不能单独立户获得宅基地,离婚后无法分割出个人资源。“从夫居”婚姻习俗和妇女在家庭中的依附地位被固化。“国家的法律到那就给挡住了,所以村规民约一定要打通。”
 
2008年起,中央党校与国家计生委曾合作开展“修订村规民约,推进性别平等”课题,十年内在河南、湖北、安徽、广西等地分批试点。初衷是希望调整村规民约中的歧视性资源分配内容对生男偏好的影响。
 
李慧英介绍,试点所涉村落纠纷大减,“证明风俗的变革实际上完全可以做到,自下而上也是一种变革路径”。
 
在更广大的土地上,大批女性仍在付出巨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奔走数年求助无门。
 
根据全国妇联每十年对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数据,2010年失地妇女占农业户口女性的21%,较2000年提升11.8%,其中因婚姻变动而失地的占27.7%,人数超过2600万。2020年的数据尚未公布。
 
“可悲的岁月沧桑了我的面目。”杨志军这样总结自己维权的38年。但她还是觉得这些付出很值得,给自己补上地,也给同样失地的妇女“积了很多德”。
 
“一年不行两年,两年不行三年,十年八年。我已经坚持了30多年了,就想看到底什么时候解决。”
 

年近古稀,她终归有些老了。法条背不下来了,抽更多的烟才能提起精神,说话没以前那么快了,有时候她会跟女儿感叹说,妈妈有点累了。但给领导的短信还是照发,每天网上看文章,写写自己的感想和经历。

虽然在农村长大,子女一辈早已疏离土地。杨志军觉得土地意味着吃饭,不能给女儿留问题。但在陈丽娜看来,这同时也是妈妈坚持的事业,“地已经成一种模糊化的精神,后面就是越压迫越反抗。”
 
“一个我要捍卫法律的尊严,另外一个我想让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情彻底不要再出现。为什么要歧视妇女?我为什么不抗争?如果人人都是麻木不仁的那种态度,继续侵害妇女权益的可能还要蔓延多少辈,多少代人?”杨志军说。
 
最后一次谈话时,她掏出手机展示自己写的材料,开头的自我介绍总写着,“我是被称为‘出嫁女’的杨志军”。她说自己从未承认过出嫁女这个标签,“为什么男的结婚不叫‘出嫁汉’?”她音量突然变高。
 
“我就是村民,不是出嫁女。
 
图片编辑 | 董德
△开篇图说:202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万丰村七组,杨志军(右三)和村里姐妹站在她们争取多年后、在2004年得到的一片宅基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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