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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提交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修法建议被国家立法采纳并获颁光荣册

  • 分类:千千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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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2-2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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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提交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修法建议被国家立法采纳并获颁光荣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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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修法建议被国家立法采纳并获颁光荣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次大修:全民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先后于2005年、2018年经过了两次修正,并于2021年底启动了第三次修订,第三次修订力度之大、修法内容之广前所未有,被认为是“废旧立新”的大修之年。

 

截止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该法在一次审议稿、二次审议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吸引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共同参与,共收到16万多人(次)提出的超过70多万条修改意见和建议,盛况空前。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作为其中的一份子,第一时间即组织调动团队资源,认真研究,逐条比对,结合机构经验提出了自己详尽的修法意见和建议千千建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千千建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意见),并呼吁社会公众共同关注,通过中国人大网上直接提交、邮寄提交、邮件提交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修法推动。
 
 

♦ 喜讯一则:相关修法意见最终被国家立法采纳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的修改意见形成后,也及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渠道提交,相关意见最终被国家立法正式采纳。

 

荣誉证书

 

光荣册与内容

 

奖杯与证书

 

♦ 采纳情况:《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条相关内容

 

草案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六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合理配建保护妇女隐私、满足妇女需要的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合理比例配建男女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设施。”

 

立法意见建议:建议将“应当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修改为“应当确保女性厕位足以满足日常需要”。

 

采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 延伸信息:《妇女权益保障法》依然有更多可以改进的空间,仍需大家继续努力共同推动

 

仅以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的修法建议为例,我们同时提出,建议:修改法律相关措辞(如将本法中类似“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的表述统一修改为“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明确界定“对妇女的歧视”的定义,规定并明确“暂行特别措施”的具体含义,关于“政治权利”中妇女代表比例实行配额制(比如不低于30%的名额);将男女平等教育纳入学校课程;明确生育保险制度不因婚姻、用工等状况而区别对待;保障再婚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明确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明确夫妻财产知情权,保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自行)调查权;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妇女权益检察公益诉讼范畴等等,这些意见和建议尽管为一家之言,但也是社会公众关注和讨论的热点话题,值得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任何一项立法的出台和完善,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希望大家继续群策群力,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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