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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问答 | 直面家暴,这些知识为你“撑腰”!

  • 分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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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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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荔枝问答 | 直面家暴,这些知识为你“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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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李阳和前妻Kim疑似复婚的消息再登热搜,原因不在复婚,而在Kim发文决定原谅曾对自己家暴的李阳。其实家暴的话题从11月以来就在以不同形式持续发酵:网红博主“宇芽”爆料被前男友家暴;“铁拳男孩”蒋劲夫时隔一年后,又被新任女友指控殴打。家暴者有“画像”吗?为什么说家暴不是0次就是10000次?怎样做才能做大程度保护自己?荔枝问答特邀法学大V,反性别暴力律师,心理专家一起为你“撑腰”!

 

专家简介
郭小明

知名法律大V,前法官

粉丝200万+的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看法
吕孝权

知名律师,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一直致力于妇女权益公益法律援助工作

 

邓佳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APPC婚姻家庭咨询师

美国NGH催眠师 美国正面管教认证学校讲师

 

专家解答

 

UI我爱 2019/12/3 下午5:04:24

求老师为家暴人物“画像”!愿所有女生远离“人渣”!

 

吕孝权 2019/12/3 下午5:04:43

根据目前的经验,我将家暴者归纳为六个特点:
1、 性别歧视。通常信奉男尊女卑,男主女仆。即使男性是被害人,家庭里的女性也存在性别歧视。
2
、 内外双重面目。比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面那个主角,很明显就是这样的人格。
3、 过度嫉妒心。是他们自己缺乏安全感的一种表现。
4、 依赖心很强。大多数施暴人内心没安全感, 不自信不自爱,只有家人都听他的才能证明自己能力。
5、 可能会出现自我伤害或者以死相逼。
6、 习得暴力。通过儿童期的模仿习得暴力,比如青春期里父母对他就是这样的,他发现原来暴力是有效的。
因此,观察对方的原生家庭的沟通模式是不是具有暴力因素,这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当一个女性在被男男的谈话恋爱谈谈婚,然后谈恋爱期间,已经达到有婚嫁的这种程度,一定要去直接上原生家庭是不是和睦。

 

189****2322  2019/12/3 下午5:03:16

我在无数公众号上看到一个句子“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而且李阳老婆原谅他还登了热搜,难道施暴者都不能浪子回头吗?

 

邓佳  2019/12/3 下午5:03:38

我也看到了网上的这个说法,我不是特别同意。这句话实际上从我们心理学角度来分析的话,有点绝对化倾向的。等于这个男人你不能动手,你一旦动手,你肯定就是一辈子都得动手,其实并非如此。难道他们不能浪子回头?我在现实中遇到的一些是回头了的,当然可能特别严重的我也没遇到。但同样,对于女性而言,我觉得不要指望原谅和隐忍能感化施暴者,而是做更真实的自己会比较有用。

 

郭小明 2019/12/3 下午5:03:59

其实我是赞同这种观点,我觉得这跟一个人的观念意识,组织方式有关,昨天有媒体采访宇芽说的就是男方不觉得自己是在打你。一般我们从普通人的价值观来看,男女关系中都应该有一种保护或怜香惜玉或尊敬的想法。然而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动手,这是非常违反社会最朴素的伦理价值观的。 因此一个男的一旦动手,不管为什么会动手去打,就说明他可能内心可能没有这样一个伦理道德价值观底线。他实施了这样一个行为之后,如果后面你原谅他了,即便他可能当时看到你的反应比较大,或者因为其他外界的压力,觉得心里有点畏惧。但你不能保证下一次如果他再同样被激怒,或遇到这样的情况之后,他不会采取这样的行为。

 

175****3344 2019/12/3 下午4:51:51

为什么家暴不能和殴打一个陌生人适用同样的法律,却要单独立法呢?

 

吕孝权2019/12/3 下午4:52:10

殴打家人和殴打陌生人当然不一样!家庭暴力跟一般的社会上的这种暴力,它的区别很明显。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它具有隐私性、隐蔽性、长期性、周期性、复杂性等等这些特点,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其他暴力,也很难被发现。这是家庭暴力明显区别于普通意义上的这种社会上的一般暴力的最大的一个区别。
同时它的维权也更加困难,它的搜集证据,它的维权,它的赔偿等各方面都要更困难一些。
但目前我国《反家暴法》在处罚上的确有不小问题。
我们曾考察过中国的港澳台地区,以及欧美、日本等反暴力立法比较发达的国家地区,基本立法理念是,如果你们之间是亲密关系,也包括男女朋友,前伴侣关系等,那么它的处罚重于社会上一般意义上的暴力处罚。
然而目前我们国家对于此类案件,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处理态度是要更轻,以所谓的家庭纠纷为由,可能找一个从轻处罚的借口,这点其实跟国际社会的基本的立法是背道而驰的。

 

Dina 2019/12/3 下午4:49:54

有时候感到即使被家暴也求助无门,除了打110还能咋办?如何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

 

吕孝权2019/12/3 下午4:50:08

很多家庭暴力的被害妇女,通常都是独自在面对强势的施暴人。当缺乏社会系统介入知识的时候,要想使家暴维权变成有效维权,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尤其要有相对完整的证据链的意识。
那么怎么有效维权?第一,如果程度轻微的、偶发,而施暴人又愿意沟通的话,被害人可以采取自己解决的方法,跟施暴者进行沟通,让他出具承诺书和保证书。
 
如果说遭受的是一种严重的周期性的家庭暴力,或施暴人根本不改,不愿意沟通,就一定要及时有效的去寻求外力救济,来打破暴力循环。受害人可以及时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要时提起家暴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向妇联求助,向村居委会求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向医院求助。还可以向政府层面的或者民间层面的法律援助机构、心理援助机构、社会机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去寻求帮助,甚至向家暴庇护所寻求庇护帮助等等。

 

郭小明2019/12/3 下午4:50:23

这个问题很现实,我们接受了很多类似咨询,有时表示报完警之后,警察那边基本上就调解,没有怎么解决,回去之后继续该怎样怎样。主要也是因为现在对家暴这种行为,因为司法机关它执法理念上的一些问题,觉得是家务事情打打闹闹,只要没有把人打成重伤或者把人杀了这种,都会觉得不是太严重,所以一般都会劝和。
但我想说的是受害者该报警一定还是要报警,首先报警记录在诉讼程序中是非常有力的证据,证明你曾经打过,说明事态严重性。而且报警会起到暂时的威慑。
另外一方面,家暴有个现象是“远水解不了近渴”
,法院起诉有一个漫长的诉讼过程。受害者在遭到家暴的之后,尽可能暂时隔离,甚至到外地去避一下,是最现实有效的方法。
《反家暴法》实施后,关于家庭暴力有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在诉讼之前的一个一个保全措施。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你进行人身安全保护。
这些我想都是可以采取的措施。

 

花无缺2019/12/3 下午4:47:17

冷暴力或精神暴力也算家暴吗?如何举证呢?

 

吕孝权2019/12/3 下午4:49:16

我是反对冷暴力这个说法。什么叫冷暴力?我不跟你说话就是冷暴力?其实没有那么简单,这个牵涉到家庭暴力的本质是什么这个问题。
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权力和控制。碰到一个行为是不是标准家庭暴力,看他生成这个东西是不是存在一个施暴人通过对被害人使用家庭暴力,要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而且我认为应该看的是他控制的结果,不是说看控制的手段和过程,比如说我通过殴打你,通过对你精神虐待、精神施暴,然后你真违背了自己的意思,屈从我的意思,我让你干什么你干什么,这就是控制的结果实现了,那么这是一种家庭暴力。但我就不动,不搭理你,双方互相等着,是不是一种精神暴力?不一定的。
又或者,在家里面丈夫长期不跟你说话,想言语交流降到最低,一天、两天、三天、五天,女的还能接受。半年以后她实在受不了,主动去跟这个男的沟通,屈从于他意思,我觉得这种情况就是构成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一样取证呀!通过连续不断地录音、录像方式。如果有这种意识的话,我知道他开骂了,他来之前,提早把手机录音功能开启或者微信开,或者说家里装一个什么摄像头,给全部录下来就可以。

 

郭小明 2019/12/3 下午4:49:29

精神暴力也是属于家暴,因为它是一种精神上的伤害。这一块其实我们在探讨的时候,可能更倾向于一个理念上,在实践中认定的话还是比较难的,因为这种取证你证明多长时间,他对你多冷漠等等,其实是不好证明的。这一块的话其实我个人也特别想呼吁并希望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法律规定,能够对这进行细化进行明确。

 

落雨的摩天轮2019/12/3 下午4:46:20

有个报道说丈夫把妻子打死才判了六年,家人的身份会不会有时反而成了暴力的保护伞?

 

吕孝权2019/12/3 下午4:46:37

如果办案机关、公检法办案机关,他们的性别平等意识、反家暴意识和反家暴的实操的缺乏,就会在定性上出现巨大的偏差。所以为什么我们希望办案部门、办案人员接受系统的反家暴培训,最好是做到真人真感来处理这种特殊案件。提高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反家庭暴力意识,提高对涉家暴案件的实操处理。

 

郭小明2019/12/3 下午4:46:51

我个人认为虽然这并不是法律的原意,不过的确会有这方面的担忧。因为家庭暴力具有一定隐蔽性,一般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再加上一个社会舆论环境,可能两个人之间发生这种纠纷,外人会觉得不好管家务事,所以这块相对于一般陌生人之间的侵害,我觉得这种保护力度可能更小一些。(比如董珊珊案中,虽然董珊珊被丈夫夺去生命,可是最后却以虐待罪量罪定刑)
不过《反家暴法》里面,对于把对方打死致残等还是按照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来定刑。不过也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来看,看似打死,也会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过失致人死亡,可能是有很多原因的。

 

134****2398 2019/12/3 下午4:45:39

施暴者为什么会动手,是一种什么变态心理?

 

邓佳2019/12/3 下午4:45:56

对于施暴者来说,为何施暴,其实原因还比较多,有可能在于他的原生家庭。比如他的父亲,可能就有这样的行为。他在家庭中,遇到冲突的话,可能不是说是理性思考或理性解决,可能就是复制父亲的这种模式,网上看过一个视频,一个父亲家暴母亲,然后也不回避孩子,甚至父亲把女性往外拖的时候,孩子还过去帮忙,原生家庭的影响真的很可怕。 
第二个情况可能就是施暴者从小到大情绪管理没有任何人教过他。如说我们很小的两三岁的孩子,要是惹她不高兴了,他可能给你一下子对不对。这是因为他不会表达,不知道该如何跟妈妈说刚才的这个事情,是你说了我一句什么,我可能很不高兴,或者是我生气了愤怒了,所以我就打你一下。

 

Hellokumao 2019/12/3 下午4:44:15

虽然是法律小白,但我也知道求助同时也要有证据意识。家暴的证据链有哪些?

 

郭小明2019/12/3 下午4:44:37

家庭暴力一般而言是一种暴力殴打形式,要保留这些证据会是比较有力的佐证:
一方面被打以后你有一个报警,不管警察当时有没有对这个事情做出一个有效的解决,因为一般现在警察一般你家暴打电话报警的话,他们可能主要调解劝你们和好,让男方作出保证这些,但是不管有没有最终有效解决这样一个家暴的问题,警方那边的一个出警记录还有现场的笔录,可以作为证据。
另一方面,如果因为家暴身体受伤,建议尽快到医院去做一个诊断和检查,医院的诊断证明也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
再一个的话,如果家暴现场有邻居听到说他们打架这些证人证言,或是视频、录音等也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有这样一个事实。

 

吕孝权2019/12/3 下午4:45:00

1、施暴人的承诺书和保证书,这是公安机关和法院直接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处分非常重要的关键性的证据,就是证据。 遭受家暴以后,尤其是比较严重的,或者说身体有明显上课的家庭暴力以后,应该第一时间考虑。 
2、警方那边有很多的证据,也是法院认定家庭暴力事实非常重要证据。比如报警单,审讯记录,笔录,伤情鉴定,书面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等等。包括警方执法还会开相关的执法记录仪,这些证据对于法院确认家暴非常重要的。
3、人民法院的人身权保护令。虽然根本目的是保护家暴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不能单独作为家暴的证据使用,但是可以作为整个家暴链条当中辅助这个体系的重要环节。
4
、比如向妇联求助时,无论能否做一些实质性工作,但妇联有个书面的登记表,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委会,街道司法所等等这些也有相应书面的救助记录
5、相关的证人证言。尽管发生在私密场所里边,当时可能有亲戚对吧? 是不是孩子在然后还可能有一些朋友在有一些亲戚,有一些朋友,有一些邻居?这些人其实也是可以作为证人来证明当时情况。
6、拍照。被家暴后受害人对遭受家暴上庭照片的拍摄一定要注意几个细节。第一,尽可能体现出拍摄的时间。别说我今天被打了,一个月以后我再拍。一定要及时要你的拍摄工具要体现出拍摄的时间。第二,拍摄的技巧要注意。拍几个案发现场的全景,你被打的那个地方,你站在中间,然后拍正面全身照。 然后再拍你受伤的部位。这才是时间方面、空间方面来体现出你的伤情照片,固定它是一个有效的证据。
7、医院医疗诊断证明。
8、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微信、短信、QQ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可能就直接反应当时案发现场是一个什么状态,你遭受的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行为。
在一个案件当中,我们不可能所有的证据,但至少三四个要能提得出来。

 

爱我你怕了吗2019/12/3 下午4:43:03

我超级不理解为啥会有人忍受家暴还不离开,这是什么心理?

 

邓佳2019/12/3 下午4:43:48

我看过一个报道,说受害者一般要被施暴平均35次之后才可能会去报警,为什么?其实被施暴者的心理有时候也会受到原生家庭的影响。比如说一个女孩子,她在原生家庭里经常看到父亲折磨母亲,她可能会去维护母亲,但最后她发现没有办法保护母亲的,就可能会产生一个拯救者的心理。于是他可能会带着拯救的心态来到新的家庭,如果新的家庭男主人不仅施暴并且会求饶哄人,她是特别容易心软的,因为她想用爱去感化他。
还有一类受暴者形成了习得性无助的一种状态。心理学上有个实验,一只狗,只要一跨过一个平台,到笼子的另一边就会被电。你想想他跨过去,每次都被电,他还会跨过去吗?甚至有一天你把那边已经没有电了,他都不敢过去了,这就是习得性无助。
甚至还有一群受害者的原因是孩子。觉得孩子不能没有父亲,这其实是有很多的中国的传统观念在里面。家暴的心理因素很多,并不是单纯的你欺负我,我就可以反抗或者是逃离,或者是报警,对受害者来说它没有那么简单。

 

萌萌哒小moon2019/12/3 下午4:40:42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受害者,谁为他们发声?

 

吕孝权2019/12/3 下午4:42:41

家庭暴力的被害儿童分成两种,一种直接的受虐儿童,父母来打他。第二种就是他的父亲可能不对他实行家暴,但他多次看到或听到父亲对母亲使用家庭暴力。其实在国际社会也包括有很多研究表明,目睹家暴儿童所遭受的心理和身体方面的创伤,并不见得低于直接受虐者。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第一,如果是来自于监护人的家庭暴力,那么其他的近亲属,应该要尽到自己责任保护被害儿童、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的基本责任。第二,国家《反家暴法》第14条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最主要的受害对象就是儿童,所以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村居委会在工作当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必须负有向公安机关强制报告的责任。 
要是监护一方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撤销对未成年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监护人的监护权。 妇联、村居委会、公安机关,民政部也可以代孩子去申请人身保护令。帮他来尽可能摆脱暴力、重新生活。 
还是希望当警方、法院在处理涉家暴案件的时候,如果出现这两种儿童,一定要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多花点心思去体察他们的特殊处境,毕竟他们自己不会去求助。

 

梦中的人2019/12/3 下午4:39:02

虽然《反家暴法》带来了曙光,不过实践上仿佛差强人意,求问律师大大们,未来如何能更好的?

 

吕孝权2019/12/3 下午4:39:37

《反家暴法》的确是曙光,有很多亮点:比如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除身体暴力外,也将精神暴力和同居暴力纳入规制范畴等。
最大的亮点是设置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专章,将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作为独立案由确定,不再依附于相关诉讼。
但是我觉得还是有需要改进之处,既然短期内《反家庭暴力法》修改可能性不大,最主要的应该推动两个相关配套制度的出台: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
2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的部门规章,以落实诸如首接(问)责任制、接出警流程和具体工作规范、固定证据、保密义务、防范二次伤害、转介义务、危险程度评估及处置措施、告诫书制度、跟踪回访和法律责任等问题。

 

郭小明2019/12/3 下午4:40:13

的确,目前《反家暴法》的规定三十几条,内容其实比较宽泛。从更实际的角度来看,规定的一些东西,只不过是把现行法律中一些可能涉及到家庭暴力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强化了一些机关的责任。
下一步我觉得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的,比如说司法机关的执法理念问题,公安对于家庭暴力的报警,你是不是来了,都是以调解处理的形式进行,这样对于受害者肯定是不利的。有时让施暴者写个保证书就回去,之后他还会继续实施这种暴力。所以说执法理念上不要把它当做是一个简单的家庭矛盾,而是把它上升到保护人身安全的这样一个角度来考虑。
另外一方面我觉得是社会大众的一个观念需要进一步改变。家暴不仅在家庭内部发生,也有可能发生在户外场所,我觉得整个社会大家的一个正能量,见义勇为也好,不要当做它只是一个家庭矛盾,就不去劝。
最后,其实家庭暴力这一块,还有精神伤害这一块,也最好能通过这种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角度,去明确一些细则。

 

 
萌萌哒小MOON: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受害者,谁为他们发声?
吕孝权
2019/12/3 下午4:42:41
家庭暴力的被害儿童分成两种,一种直接的受虐儿童,父母来打他。第二种就是他的父亲可能不对他实行家暴,但他多次看到或听到父亲对母亲使用家庭暴力。其实在国际社会也包括有很多研究表明,目睹家暴儿童所遭受的心理和身体方面的创伤,并不见得低于直接受虐者。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第一,如果是来自于监护人的家庭暴力,那么其他的近亲属,应该要尽到自己责任保护被害儿童、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的基本责任。第二,国家《反家暴法》第14条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最主要的受害对象就是儿童,所以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村居委会在工作当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必须负有向公安机关强制报告的责任。 
要是监护一方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撤销对未成年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监护人的监护权。 妇联、村居委会、公安机关,民政部也可以代孩子去申请人身保护令。帮他来尽可能摆脱暴力、重新生活。 
还是希望当警方、法院在处理涉家暴案件的时候,如果出现这两种儿童,一定要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多花点心思去体察他们的特殊处境,毕竟他们自己不会去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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