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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育儿假”真正落地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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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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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周末记者    管依萌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9月27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为夫妻双方增加10天共同育儿假在国内尚属首创,也因此在网络引发热议。能否在全国推行?制度能否落实成为民众关心的问题。
 

  首创的共同育儿假
 

  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如何帮助3岁以下孩子的父母更好地育儿是今年政策关注的重点。

  “我国的婴幼儿托幼方式其实还不完善,三岁以上的儿童可以通过幼儿园托幼;而照料三岁以下儿童的负担却非常沉重,很多都要分担给家庭。”原联合国妇女署国家项目协调员郭瑞香对法治周末记者直言。

  据原国家卫计委一项统计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在5000万左右,入托率仅为4%。

  “托幼服务资源短缺,带娃的重担便更多地压在了父母的肩上。”2016年3月,时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曾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大力发展0岁至3岁孩子托幼设施,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完善‘两孩’政策配套措施,保障妇女生育与就业同时兼顾。”

  此次宁夏推出10天的共同育儿假,正是基于这些考量。

  “二胎政策下,女性就业压力大,设立共同育儿假是在倡导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让夫妻双方共同担负起育儿的家庭责任,不错过孩子的成长黄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周文盈介绍,之所以定为10天,是考虑太短,育儿假的意义体现不出来;太长则难以落实。

  不过周文盈也坦言,该《条例》并不是硬性规定,只是倡导性、鼓励性条款。
 

  鼓励易,落地难
 

  在“育儿”远比“生儿”难的当下,10天共同育儿假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有微博发起“你怎么看夫妻共同育儿假”话题,共有3.4万人参与投票,其中2.4万人选择“很好,值得全国推广”;6279人则担心“实行起来有困难”。

  其实早在2011年,深圳便提出了“父亲育婴假”的设想,这一设想后被写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修改建议稿)》,规定男性可以在子女3周岁内每年享有5天育婴假。该条例第二次提交审议时调整为设立双亲育婴假制度,并将假期增加为10天,但这一规定最终在2012年6月召开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被删除。

  “共同育儿假”之所以一直会被担心落地难,因为其只是倡导性条款,媒体人任然公开表示,若不能形成合理的分担机制,只限于“政策请客,用人单位埋单”“共同育儿假”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也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对公职部门而言,育儿假的贯彻执行没有太大难度;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能也会严格贯彻;但对于中小型私营企业,对于这个会增加企业成本,又非强制性的条款,则很难贯彻执行。

  郭瑞香也认为,全靠企业去消化育儿假的问题几乎不可能,因为企业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会有很多单位以工作太忙为由不让员工休育儿假,倡导性的规定对企业并没有什么限制作用。

  在吕孝权看来,育儿假的制度设计也应在一定程度上听听企业的声音,寻找一个合理的、典型的,能够将利益冲突降到最低点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将由企业完全承担的生育保险制度设计模式,改变为国家承担或由社会承担的模式,这样企业会更有动力地去贯彻执行这一政策。”吕孝权说。

  据周文盈介绍称,此次《条例》是在2007年《宁夏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起初,他们也想将“共同育儿假”设立成强制性的规定,但遇到了一些反对声音,经过多方论证,最终确定出台“鼓励”性质的条文。

  “的确有可能落实困难,这还需要观念的引领,一步步来引导。”周文盈表示,“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会针对一些问题再想出一些落实办法,尽力去推广。”

  其实在宁夏首创的“共同育儿假”之外,男性的陪护假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法规的“标配”,少则3天,长则25天。比如,天津的规定是: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河北为10天;重庆为15天……

  但实际中,一些地方或单位仍然存在女性产假、哺乳假和男性陪护假等权益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北京市民王女士的丈夫在其生产期间,只休了1天,第二天便被单位叫去匆匆上班了。但实际上,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产妇的配偶有长达15天的陪护假。

  对此,郭瑞香认为,想要更好地推广落实,还是应考虑让育儿假成为一个强制性的休假政策。企、事业单位承担责任,社会承担责任,让男性更多地参与家庭建设和育儿责任,让女性也可以在社会、职场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育儿不应只是母亲的工作
 

  “我们男的巴不得有假,有假比没假好,又可以多10天在家里玩游戏了。”微博网友“甘大在”评论道。

  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女性的就业率排名世界第一;中国男性的做家务时间排名世界倒数第四;中国女性平均做家务的时间比男性多81分钟。

  生育的背后不仅有孩子带来的幸福感,还有艰辛的养育和看护:是夜半喂奶时的睡眼惺忪,是孩子生病时在儿科诊室外的焦急等待,更别说在无穷无尽的尿片、奶瓶中折腾……

  养育孩子并不仅是妈妈的工作,也是爸爸的责任。网络上辣妈对“丧偶式育儿”“婴儿他爸般的熟睡”的吐槽颇多,也有很多调侃男人带娃的画风奇葩,甚至用“灾难片现场”来形容。很多“老母亲们”希望爸爸能够更多投入育儿过程,也希望获得政策上的倾斜。

  因此,此次《条例》提出的夫妻共同育儿假也被很多网友,尤其是妈妈们认为是“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夫妻双方将共同享有育儿假,也表明了育儿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事情,在照顾孩子上,爸爸们同样不能缺席。

  陈刚就是个十足的“奶爸”,他的孩子如今已经上幼儿园了,在不忙的时候,他都会尽量抽出时间接送孩子,平日也时常陪伴孩子。但由于工作的原因,陈刚经常需要加班,很难有可以按时休息的假期。

  “如果能有共同育儿假那真的是太好了,我非常希望可以全国推广,这样就可以有专门的时间,不被工作打扰,全身心地陪伴孩子了。”陈刚一直坚信,父亲的职能与母亲不同,很多事情是母亲不能替代的。

  “孩子要想健康成长,父亲是绝对不能缺位的。”郭瑞香建议,共同育儿假最好的执行办法是男女双方分开休假,这样家长陪孩子的总体时间也能更多一些。

  至于如何让男性更好地承担育儿责任,吕孝权认为根本在于提升社会观念意识,法律制度的完善只是表像,整个社会都应该鼓励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2019-10-15 22:38:38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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