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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像宇芽一样勇敢 | 正午

  • 分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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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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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洁琪 正午故事   2019.11.17

要像宇芽一样勇敢

  

采访、文|罗洁琪

                 

11月25日,在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注:是反对一切针对妇女的暴力,而不仅仅是反家暴日,这是一个误解),网红仿妆博主宇芽(真名何雨虹)通过微博上传被家暴视频,并且写道:“我被家暴了,对方是沱沱的风魔教。挣扎了很久,终于鼓起勇气跟大家说出这个事实,我不想再沉默,我不希望有女孩子跟我一样”。“在过去的半年中,我可以说是每天活在噩梦当中。关于家暴的这一切,我必须说出来!”

 

她虽然也担心未来他会打击报复,但是不想再有人被他蒙蔽、伤害。她说,“更后悔自己为什么没有早一点看清他的真面目,为什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为什么当时选择了沉默。她希望这一次不晚。”

 

施暴者是宇芽的前男友,微博网名是沱沱的风魔教。在认识之初,男方自夸是个编剧,出过书、画册、影集,她被他营造出的“才华”吸引了。2018年9月,俩人正式在一起。后来,他因为生活的一点小事就对她各种贬低大骂,禁止正常社交,实施经济控制。

 

宇芽在微博正文讲述了受家暴的过程。

 

2019年4月,交往半年后,他对宇芽第一次实施了家暴,连续狠狠地扇耳光。后来,又发生了两次扇耳光家暴。每次被打之后,宇芽至少有一个星期不能化妆。在男方道歉、示好之后,宇芽选择了原谅。

 

2019年8月,宇芽第四次被家暴,其部分过程由微博视频曝光。宇芽倒在地上,男方从电梯里强行拽出来。宇芽称,随后,男方用力掐她的脖子,抓着头发使劲往墙上撞,不停辱骂。当宇芽决定分手时,他又跪下认错,求原谅。

 

一个星期之后,男方在家里对宇芽实施家暴,使劲殴打,摔在地上,直至她瘫软在地上,无法动弹。他一边施暴,一边威胁,“你告我,也告不赢!”“你告我,你也没有证据。”“如果你去告了我,那我就自杀,自杀的时候我也会写遗书是被你害死的。”那天晚上,宇芽决定必须分手。

 

11月25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当天,宇芽在微博上公开了被家暴的过程。一天之内,该微博获得46万次的转发,30多万的评论,掀起了公众对家暴的热议。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可是反家暴在中国仍然是任重道远。2018年3月,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监测报告》,报告称,中国已婚妇女中,至少每四人中有一人曾遭遇过来自配偶的暴力。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上述报告发现,在媒体披露的案件中,2016 年 3 月 1 日到 2017 年 10 月 31 日这 600 余天中,中国境内家暴导致的死亡案件 533起,导致至少 635名成人和儿童死亡,其中有被殃及的邻居、路人,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过 1 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

 

11月26日,正午记者罗洁琪采访了公益律师郭建梅女士。郭女士是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第一位专职公益律师。25年来,郭建梅一直致力于保障妇女权益。2019年,她获得在瑞典评选和颁布的”正确生活方式奖”(Right Livelihood Awards),获奖理由是“郭建梅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开创性和长期努力”。

 

正午:看完宇芽的受家暴视频,您最想说的第一句话是什么?

 

郭建梅:我看了关于何雨虹(宇芽)的报道,第一感觉就是她很勇敢!很有担当!施暴者的第一个妻子,被家暴,离婚了;第二个妻子,又被家暴,也离婚了。第三个妻子,也被家暴,最后也离婚了。宇芽曾是他的女友,也被家暴,但是,她做出不一样的选择——站出来,把家暴的行为公开了。如果她不说,那么这个渣男就会有第五个,第六个受家暴的女友或者妻子。

 

在公开的视频中,电梯的那一幕,说明宇芽的权利意识和证据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她及时固定了遭受家暴的相关人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她的行为提醒其他受家暴的女性——遭受家暴后,一定要及时站出来,站出来,才能摆脱。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告诫了施暴者,他们会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虽然,施暴者威胁会报复,但是她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而且给社会带来正确的导向。我蛮佩服的。

 

在我代理的家暴案件中,沉默的是大多数。沉默是因为恐惧和觉得丢脸,恐惧被报复,被打得更重。90%以上的家暴受害者都会说:“能离婚就算了。”

 

根据视频所反映的施暴细节,宇芽的前男友,是有心理疾病的,是病态的狂躁,行为很残忍,应该受到严惩。前妻怀孕,他都可以对着肚子踢几脚。对于有暴力倾向的人,就算事后有再多的认错,甜言蜜语,都是不能原谅的。不能打一次,原谅一次。对于这类人,最好同时选择离开和报警。如果只是选择离开不报警,或者只是报警不离开,最后都会有遗憾。

 

正午:施暴者是宇芽的前男友,他实施的暴力行为属于家暴吗?

 

郭建梅:在家暴发生时,施暴者和宇芽不是夫妻,属于同居关系。根据《反家暴法》附则第37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宇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规定的投诉程序和投诉方式来维权。

 

正午:如何鉴别家暴男,特别是在进入亲密关系之前?他们有什么特殊的心理和行为模式?

 

郭建梅:通常而言,家庭暴力施暴人具有如下基本特征:一是性别歧视,他们信奉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古训,他们相信暴力是其迫使受害人就范的合理而又有效的手段。二是内外双重面孔,家暴施暴男呈现给亲密伴侣和外人的是两副不同的面孔,在外他们的行为符合社会标准,对内他们借助暴力手段控制亲密伴侣。三是过度的嫉妒,他们有令人难以理解的嫉妒心,嫉妒表面上似乎是因为爱得过深,实质上嫉妒和爱没有太大关系。嫉妒是嫉妒者因极度害怕失去某个人的感情、某种地位或利益而产生的焦虑,是嫉妒者不自信和缺乏安全感的表现。嫉妒者为了控制对方,以嫉妒为借口,捕风捉影,侮辱、谩骂、殴打亲密伴侣,甚至跟踪、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四是依赖心理,大多数施暴人是不自信、不自爱、没有安全感的人,他们需要借助别人对自己的态度,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受害人在暴力下的顺从,是施暴人获得自信和安全感的手段之一。这种依赖心理,使得施暴人坚决不同意分手,面对受害人的分手要求,施暴人或采取分手暴力企图阻止受害人离开,或痛哭流涕保证痛改前非。五是人前自我伤害或以死相逼,受害人若想分手或离婚,施暴人往往会在受害人、法官或特定人面前进行自我伤害,甚至以死相逼,其目的是为了使受害人产生内疚和幻想,以便继续控制和操纵受害人。六是习得暴力,施暴人通过儿童期的模仿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沟通方式,因此,观察他们原生家庭的沟通模式是否具有暴力因素非常重要。

  正午:这个男性实施家暴后,竟然还发朋友圈,很嚣张地威胁宇芽,“你告我,也告不赢”。现行法律对家暴施害者的威慑力足够吗?惩罚制度完善吗?

  郭建梅: 我们一直在进行立法呼吁,加大对家暴施害者的惩罚力度。宇芽数次遭受严重暴力,甚至被前男友踩着脸,在电梯里被拖,被拽,可是截至目前,施暴者还未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案件被曝光后,当地公安机关表示已介入调查,我们拭目以待。家暴施暴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应视其情节轻重不同而定。《反家暴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面就涉及《反家暴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如果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结果不构成轻微伤,则可能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如果构成轻微伤,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施暴人依法应承担行政拘留和/或罚款的法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则涉嫌刑事犯罪,依照《刑法》规定,施暴人可能被追究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相关刑事法律责任。当然,遭受家暴后,受害人也可以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暴人出具告诫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施暴人禁止施暴,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威胁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责令施暴人迁出受害人住所。

  目前,对家暴施害者的惩罚制度不够完善。我曾办理过一个案子,受害者是某电视台的工作人员,丈夫是留洋回来的法学博士。他实施家暴,把妻子打得鼻子都裂开了。可是,医疗鉴定认为还不构成轻伤,伤口没达到法定的尺寸,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我非常气愤,可是有时候法律制度的设置就是存在这样那样的不合理。家庭暴力是非常特殊的领域,施害行为频繁而且私密,关着门才打,踢几脚,掌几个耳光,想打就打,可是伤情未必到达轻伤,甚至轻微伤也够不上。受害人长期遭受精神的恐惧和身体的伤害,可是,无法用刑法来追究施害者的责任。施害者哪怕被拘留几天,他受到的惩罚也远远低于他所施加的伤害。法律对于施害者的威慑力远远不够。

  数年前,有个石家庄的妇女来到我们北京的办公室求助,头上肿起了好几个包,全身都是青一块,紫一块,没有一处是好的。可是,医疗鉴定仍然要伤口多少厘米,掉了几颗牙,最后没认定轻伤。大量的、频繁的,轻伤以下的家暴无法得到刑法的认定,这部分家暴受害者怎么办?

  董珊珊的案子也是我们千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婚前就有暴力,婚后更是变本加厉。董珊珊一直没敢告诉家里人,她父母也一直没发现她有什么异常。董珊珊老是住到娘家去,等她回家后,男方变本加厉地打。最后,肾脏都被打裂了,人被活活打死了。可是,施害者的家暴被认为是因家庭纠纷而起的,最后法院以虐待罪判了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我特别强烈地呼吁,司法人员应该加强对家暴知识的学习,理解家暴是特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断强化处理家暴案件的实操处理技能。

  目前,《反家暴法》的倡导性条文太多,看起来很漂亮,例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公安机关申请对施暴人的告诫书。可是,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积极性并不高,而很多警察由于没有系统接受过《反家暴法》的培训,不知道有告诫书,更别说去积极签发了。至今,依然有很多法官和警察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只要没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就不当一回事。司法人员理念落后,警察执法态度消极,未能形成有效的法律防线。《反家暴法》是一把剑,闪闪发亮,但是力量很弱。

  正午:如果被施暴者威胁,受害者和证人应该怎么办?

  郭建梅:我处理过很多家暴案件的威胁。遭到威胁,必须选择报警,警察也许会备案,这也是证据。万一发生了刑事案件,有利于侦查。大部分施害者都是恐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如果是心理疾病真的特别厉害,也是有可能实施的。不管怎么样,都要报警,让派出所防范危险。在我代理的案件里,也遇到当事人报警,警察不管,只说“你自己注意一点吧”。这种情况下,就要提高自己的防范能力,躲避到安全地方,然后不断报警,请求公安采取措施,保障安全。一个负责任的警察,应该对施暴人进行批评,训诫,要做笔录,甚至行政拘留。此外,也可以固定证据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施暴人威胁受害人及其近亲属。

  正午:您认为反家暴为什么这么困难?主要障碍是什么?

  郭建梅:在中国的文化里面,有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观念,在农村里至今还很多人相信“娶来的妻,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除了传统的恶习,也和执法比较弱的现状有关。警察认为,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能不管就不管了。如果受害人去施害者的单位投诉,单位也不管。社会干预,特别缺乏。

  我曾经去英国和加拿大考察,他们的反家暴有完整的救助链条。例如,社区会立干预,警察也会立即干预,然后有律师介入,接着有医疗,有心理干预,家暴庇护所,对施害者的心理干预和训诫,最后,还有法院的判刑。

  可是,在中国,家暴受害人缺乏社会系统资源的支持,很多受暴妇女遭遇家暴之后,一般是选择回娘家躲一躲,不知道去报警,去找律师,或者像我们这样的公益机构。在中国,家暴案件的律师费太低,很少人愿意代理,公益律师更少。当然,像我们这样的公益机构也面临艰难的困境,业务收缩得厉害。中国的社会救助功能特别弱。在中国的法律条文里,国外的很多反家暴名词,我们也有,可是无法落到实处。例如,家暴庇护所,有数量可及性差。

  宇芽的前男友说,“没事,告不赢”。这是典型的施暴者态度,反正没人管,社会对他无法形成压力,无论是道德压力,还是法律的惩罚。

  正午:一个有家暴史的男性,离了三次婚,又有新女友,您觉得其中有什么需要深思的地方?

  郭建梅:所谓的才华,画画、摄影,地位和名气,加上善于掩饰的技巧,会迷惑女性。如果后来的女性,有足够的机会了解他的婚史和家暴史,对他的人品做出理性的判断,肯定不会再选中他。从这个意义上看,宇芽公开了他残忍的品行,勇敢地砍断了他继续欺骗女性的后路。

  正午:宇芽的家暴施害者,最后会受到什么惩罚?

  郭建梅:这要看伤情鉴定的结果。如果是轻伤以上,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是轻微伤,则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是轻微伤以下,则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郭建梅近照,由本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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