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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美容汞中毒案

美容汞中毒案

【概要描述】从2001年8月到2007年5月期间,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张某、康某某等五名当事人陆续在号称有十八年历史的东方吉丽美容院做美容,她们使用的是同样一种美容产品——吉丽美白霜。五人在使用过程中普遍出现口腔溃疡、颈部僵硬、四肢疼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下降、敏感易怒等症状,经医院确诊为汞中毒。她们不得不马上住院,开始了漫长而痛苦的排汞治疗过程。

  • 分类: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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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9-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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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从2001年8月到2007年5月期间,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张某、康某某等五名当事人陆续在号称有十八年历史的东方吉丽美容院做美容,她们使用的是同样一种美容产品——吉丽美白霜。五人在使用过程中普遍出现口腔溃疡、颈部僵硬、四肢疼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下降、敏感易怒等症状,经医院确诊为汞中毒。她们不得不马上住院,开始了漫长而痛苦的排汞治疗过程。

  2007年5月1日,北京市药监局东城分局给原告陈某某打电话,让她拿着手里剩余的吉丽美白霜去药监局做笔录和免费化验,化验结果显示:吉丽美白霜的汞含量超出正常值五万八千倍。

  化学常识告诉我们,汞是一种强氧化剂,剧毒,即使微量的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也正是因为它的毒性,汞能有效地抑制黑色素的生成,具有特殊的美白效果。据朝阳医院的医学专家介绍,汞中毒主要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的情感和思维发生变化,同时伤害骨骼和内脏,破坏免疫力,并有可能导致不孕不育。

  汞中毒使五名当事人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汞中毒后她们的免疫力普遍下降,溃疡和感冒时常发生,精神恍惚,记忆力下降,彻夜失眠,无端地发脾气。五人中只有李某未婚,原本活泼开朗的李某在汞中毒后竟患上了抑郁症和强迫症,时常冒出自杀的念头;身为优秀业务员的张某某因为汞中毒丢了大部分客户;一向夫妻关系融洽的康某某也变得脾气暴躁频繁与老公吵架陷入婚姻危机……排汞需要几个疗程,平均一个疗程四五千元,而且需要加强营养,这无疑给她们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收案理由

  (一)本案属于重大典型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

  本案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美容中毒案件,据当事人介绍,实际上中毒的女性远远不止她们五个,只是有人尚不知道自己已经中毒,或者知道了也出于种种顾虑没有寻求司法救济。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做美容的人绝大部分是女性,通过代理这一案件可以推动社会对美容女性这一特殊群体权益的关注,促使政府加强对美容行业的监督,也唤醒爱美女性的维权意识。

  此外来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的五位全部是低收入女性,符合中心法律援助的条件。中心最终派出刘明辉教授和张伟伟律师一起代理本案。

  (二)五名当事人有三人证据不足,诉讼策略的选择有相当的难度。

  从法律性质上看,本案属于产品责任纠纷。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告商家也可以选择告厂家,商家和厂家对产品责任纠纷负连带责任。其中厂家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因缺陷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了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家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如果证明不了自己没有过错即应承担赔偿责任,先行赔付的可以向真正的责任者追偿。

  五名当事人中,仅李某和陈某某有美容合同或发票,可以证明与美容院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她们做美容的地方虽然已经改头换面(据说改成“达尔曼”),但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美容院的总公司还在开业,因此她们两人可以告美容院。

  但张某、张某某和康某某却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在东方吉丽美容院消费过,其中张某某只有一个吉丽美白霜的外包装盒,上面有厂家名称和地址,康某某只有一个吉丽美白霜的空瓶,如果把她们的证据凑在一起倒是可以告厂家。

  问题究竟出在美容院呢,还是出在生产厂家?讨论中,有的律师认为,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不是厂家的责任告它也没用,当事人也表示担忧,她们提出曾经有药监局去厂家抽查过,检测结果表明厂家的产品没问题。我们坚持认为厂家和商家对产品责任纠纷负连带责任,五名当事人诉讼策略就这样定下来了。

  由于李雪和陈淑霞诉的美容院不是一家,所以本案最终拆分为两条路径、三个诉讼。


  三、办案过程

  办案律师查询了吉丽美容院的工商登记信息,走访了北京市药监局和北京市电视台。药监局的负责人声称他们已经按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取样化验,但他们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也对厂家和美容院奈何不得。北京电视台生活面对面节目报道过这一事件,并且采访过生产厂家和美容院,然而,当我们费尽周折见到电视台的负责人时,负责人一听说来意,便推了出来。何况由于案发后吉丽美白霜的经营者已经改头换面,直接负责人不知去向,厂家又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无过错,即便提起民事诉讼,难度也很大。

  无论如何,当事人还是希望能够诉诸法律维权。

  2008年4月初,李雪等五人诉北京某某科贸中心、北京东方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某某家化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东城区法院很重视本案,派出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开庭合并审理本案,然而,由于生产厂家的负责人已经逃跑,厂家也不复存在,法官认为,目前的证据又不足以证明跟那些美容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在法官的建议下,当事人不得不先撤诉,等找到厂家负责人,或者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之后,再行起诉。


  四、本案的意义

  本案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产品质量案件,据了解,实际上因使用吉丽美白霜中毒的女性远远不止这五位,五位当事人的背后是一个庞大的美容群体,中心希望借助本案的代理,提醒广大爱美的女性,在进行美容消费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至少应当索要正规发票和收据,如果美容院拒不提供票据,要么举报,要么不选择这家的服务。在整个美容行业都管理混乱的情况下,工行局、卫生局、药监局等主管行政部门必须采取联合整顿措施了,因为美容服务事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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