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家暴离婚案(二审,已结)
李某家暴离婚案(二审,已结)
【概要描述】案件现处在发回重审阶段,意味着李某有重新通过诉讼讨回合法权益的可能性。本案较为复杂,案中有案,除了离婚纠纷,另牵涉到一房屋侵权纠纷和借款纠纷,实为三个关联诉讼。它反映了在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时,相关法官缺乏足够的社会性别视角,对女性在家庭暴力中所处的弱势地位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存在一定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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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16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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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女),山东人,2008年12月31日与北京籍男子樊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双方在北京居住。自2009年5月起,樊某突然性情大变,经常因家庭琐事对李某实施暴力殴打。李某多次拨打110报警求助,派出所多次出警并制作了出警笔录。樊某曾分别于2009年6月25日、2009年11月19日两次向原告李某书面承诺保证以后不再殴打李某。但没过多久,樊某即原形毕露,变本加厉。樊某的暴力殴打致使李某身体多处受伤,甚至多次晕厥,为此数次进医疗接受治疗。李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离婚。代理律师经过仔细阅读案卷及相关材料,发现原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不甚合理,2010年9月15日第一次开庭时,经李某同意,代理律师依法当庭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即在原诉求的基础上,同时要求被告樊某依承诺支付赔偿金及请求法院将两栋房屋的产权判归李某所有,申请得到了法庭的准许。2010年11月2日,本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根据原告李某的申请,法院向原告李某及其代理律师开具了协助调查函,要求相关派出所协助配合调取李某被打后的报警记录和出警笔录等材料,但派出所并未积极配合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调取。
2011年1月26日,一审判决下达:准许双方离婚,驳回原告李某其他诉求。在二审上诉期间,2011年2月16日、4月9日,樊某分别给二审法官和李某亲自书写了保证不再殴打李某的保证书。李某于2011年5月5日继续向千千律所寻求法律援助,千千律所当即指派两位律师继续为李某提供法律帮助。2011年5月16日,本案二审开庭,代理律师根据现有的大量事实和证据,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适应的法律一一进行了驳斥。2011年6月23日,二审判决下达:撤销原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
案件现处在发回重审阶段,意味着李某有重新通过诉讼讨回合法权益的可能性。本案较为复杂,案中有案,除了离婚纠纷,另牵涉到一房屋侵权纠纷和借款纠纷,实为三个关联诉讼。它反映了在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时,相关法官缺乏足够的社会性别视角,对女性在家庭暴力中所处的弱势地位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存在一定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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