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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侯某退休年龄人事争议案

侯某退休年龄人事争议案

【概要描述】侯某从1981年起进入北京某高校从事工勤工作,1984年起转向干部管理岗位,从事计算机管理员、信息网络中心办公室秘书等管理工作长达二十多年。其间侯某先后取得经济管理专业和计算机应用专业两个本科学历

  • 分类: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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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9-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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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侯某从1981年起进入北京某高校从事工勤工作,1984年起转向干部管理岗位,从事计算机管理员、信息网络中心办公室秘书等管理工作长达二十多年。其间侯某先后取得经济管理专业和计算机应用专业两个本科学历,并多次被评为普教系统先进工作者,年终考核优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侯某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享受女干部55岁退休待遇,但北京某高校却在侯某满五十周岁的第四个月即2007年9月停发工资,并按原始档案中的工人身份强行为她办理了退休手续。侯某不服,向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办案过程

  中心办案律师接受委托后到北京某高校人事处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动员人事处领导执行国办发【2002】35号文件,依法保障侯某55岁退休的劳动权益。遗憾的是,人事处领导反复强调北京某高校属于北京市人事局直属院校,必须直接接受北京市人事局的领导,而市人事局在此问题上的态度是很明确的,就是要各院校人事处动员侯某们退休,以便给新人腾位子。

  本案调解失败,但侯某尚未决定是否提起人事仲裁。

  本案启示

  侯某案件是有代表性的,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有,无一例外都发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有文化的女性身上,在年富力强的五十岁强行退休意味着中断她们渐入佳境的政治前途和学术生涯、更意味着她们退休后每月少领数百元的退休金,于国家和公民个人都是不小的损失,难道我国的人事制度改革一定要以牺牲女性的平等就业权为代价吗?这是我们通过代理本案向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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