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频遭侵犯之混乱的美容行业——温某等四人诉柔婷公司劳动争议胜诉案(下)
导读
温某、杨某、冯某、田某四人,同为柔婷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员工,四人均在海淀区百盛店工作,岗位为美疗师和前台。柔婷公司内部规定,员工每日的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至晚上七点,每周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从不给员工支付加班费。温某和杨某因向柔婷主张社会保险费和加班费被迫离职,冯某因怀孕被辞退,田某因请假被辞退。2009年5月,四人同时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未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补偿金。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未在法定期内仲裁裁决,2009年7月,四人直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3月20日,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温某等四人的大部分诉求。柔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9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柔婷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温某等四人获得终审胜诉。
本案仅为员工状告柔婷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之冰山一角,也是千千律所所代理的员工诉柔婷公司的其中一批。其他批次的案件历经反复博弈之后大多通过调解结案,当事人只分别拿到了五千到八千不等的补偿金。而本案是其中最成功的一个,通过仲裁及一审、二审,温某等四人打赢了官司,获得了补发双倍工资、补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费用共计四万多元,给管理混乱的美容行业敲响了警钟。
值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特将本案推出,供大家参考。期待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为更多的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上期我们推送了本案的案情回顾、收案理由及办案经过,本期我们将介绍本案的社会影响以及千千对本案的思考,敬请关注。
四、社会影响
温某等四人诉柔婷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虽然没有被媒体广泛报道,但本案深刻揭示了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如美容、餐饮等)存在着普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丑陋现象,这些用人单位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不支付员工加班费,一旦员工出现某种客观状况(如怀孕、休长假等),就强迫员工离职,以规避相应的法律责任。遗憾的是,现实中,许多员工对这种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业陋习持隐忍默认态度,而这又纵容了这种行业陋习的进一步滋长,最终既损害了劳动者权益,透支了相关行业的信誉,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因此,有必要杀杀就业领域的这股歪风邪气。
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企业、劳动者和相关专家学者对此类现象的评述:
我们压力也很大,美容店和餐饮业一样人员流动太快,一个熟练工可以顶几个生手,即便没有相关规定,我们也愿意和他们签合同,但有些员工却不愿意签,他们怕签了合同会拴住自己,以后不能跳槽到工资高的地方去。
——某美容行业经理
我跳槽到过几家美容院工作过,都不签订劳动合同,我以为这行业就这规矩呢,也就不主张什么了。有时候我也怕自己干不长,签了合同最短一年,还怕违约,索性不签省事。
——某美容店员工
中小企业普遍不签劳动合同,倒也可以接受。但柔婷公司用种种欺诈手段,故意规避法律风险的做法,实在太坏了。
——某劳动法律专家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生效。很多劳动者求职心切,未经深思熟虑就在合同上签字,甚至在空白合同上签字,这就为以后的维权道路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某劳动法律实务工作者
我真的是不懂,刚工作就接触到这家公司,还是图着公司名气大来的,干得好好地突然就被辞退,觉得太不公平了,欺负人的感觉,所以我得起诉。
——本案当事人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电话(Tel):010-84833270/84833276 传真:010-84833270转811
网址:www.woman-legalaid.org.cn 邮箱:ngo@woman-legalaid.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3号楼1304室邮编:100029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二分 京ICP备11048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