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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性别歧视的历史根源

寻找性别歧视的历史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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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国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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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7-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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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以来,妇女解放运动、女权运动先后在世界不同地区接连出现。这项政治社会运动的诉求主张不断丰富,从改变妇女在两性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中主要承担生殖功能的从属者角色,到争取女性独立自主的婚姻、生育权利,再到争取就业、参政、社会福利等平等权益,发展到后来,则是希望扭转社会文化价值观中的女性屈从地位,真正实现文化上的两性平等,从根本上消除性别歧视。

  反对性别歧视、主张两性平等,不可避免要澄清一个重要问题,即针对女性的诸多歧视是历史、社会的产物,而非所谓自然定律。《世界妇女史》一书,就介绍了女性在世界古代和中世纪历史中角色的演变,重点阐述了女性在不同文明中的相似遭遇,即一步步被剥夺各种权利,沦为承担生殖功能的从属者的过程。

  作者选取了世界古代和中世纪中,七个不同时期与地区的个案作为考察重点,描述了公元前1000年以前亚欧大陆的女性、古代地中海世界的女性、笈多王朝时期的南亚和东南亚的女性、玛雅和中美洲阿兹特克帝国的女性、中国唐宋时期的女性、阿巴斯王朝的女性以及欧洲中世纪中后期女性的存在状态,分析了她们在宗教、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地位及其变化。

  近年来,考古学界通过对距今3000年前的历史时期留下的若干遗迹进行检测分析,历史资料显示,在古代欧亚大陆的不同角落,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女性在社会、经济和宗教领域像男性一样受到重视。但随着村庄、小城镇以及畜牧业和农业的慢慢形成,古代人对生存和繁衍稳定性的追求,就要求女性将更多时间花在生育和哺育孩子上,这就大大削弱了女性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随后,贫富差距的出现,让富裕家庭开始重视家庭血统、声誉和财产不受侵害,妇女的性道德受到控制;而为了延续和扩大社群,却没有对男性的性道德提出相应约束。在一些文明中,女性在宗教生活中的地位也被降低,政治生活中的权力转移给男性,针对女性的歧视和限制开始变得稳定化、成文化。比如,公元前1700年编纂的《汉谟拉比法典》明确禁止妇女离婚,但允许男性终止婚姻。

  在古埃及、在中国的夏商时期乃至更早时候,一夫多妻制都成为了贵族阶层通行的家庭结构。在古代地中海世界,即希腊古典时代及罗马帝国时期,父权制、男性主导女性的角色安排更加成型。雅典社会形成了男性的民主制,而妇女的公众角色及经济独立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降低。而在同时期的东南亚,也经历了女性权力下降、男性主导地位确立的过程,宗教成为维护父权制的一个重要支撑。妇女因月经、怀孕和分娩被视为不洁角色,在公共宗教仪式中被排除了出去。

  当然并非没有例外。美洲古代玛雅和阿兹特克墨西哥的妇女,享有远比其他古代文明中的女性更多的权利。玛雅妇女可以在政治生活中扮演领导角色、承担宗教仪式工作,一些位居要职的玛雅妇女的形象还被装饰在大型石刻之上。但玛雅文明持续发动战争,影响了妇女在上述领域中的地位。阿兹特克墨西哥的妇女虽有机会参与财务管理、贸易谈判,还能主导自己的婚事安排,并具有财产继承权,但不能担任公职,女祭司的地位也远低于男祭司。

  透过此书可以发现,不同文明中,作为从属者的女性为表达自己的抗争已经很久了。而当文明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达到了一定水平后,所有对妇女的歧视或限制,都不再有存在延续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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