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十年

 

                     我们这十

   十年,对历史而言,它是一个瞬间;
   十年,对一个机构而言,它是历史;
   十年,对我们而言,它是生命和奋斗的讲述;
   十年,是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值得珍藏的成长记忆;
   十年,记录了一个机构和一群人对理想的追求,对事业的执着,对生命价值的探索,对法律与正义的思考。

                (一)诞生

人只有为自己同时代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他才能达到自身的完善

————马克思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已步入社会转型时期,它以开放的胸怀,海纳百川的气概接纳着、吸收着各种新的观念、思想,一些新的制度和体系在探索和建立。在几千年男权社会的影响下,中国妇女成为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在权利和利益方面,她们是最易被忽视和伤害的群体。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国一部分知识分子精英开始把目标投向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并承担起这个领域先行者和开拓者的角色。在当时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NGO的理念也开始进入国人的视野,并因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开放的姿态而拥有了产生和发展的空间。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创始者们便是以机构为平台开始以上两个领域的开拓和探索,并成为坚定的倡导者和勇敢的实践者。
   期间,中国和国际发生的几个重要事件构成了中心诞生的契机。一是《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992年4月颁布,进一步全面确立了妇女权益在法律上的保障;二是1994年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体现了中国对贫弱群体法律权利的公平和保护;三是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妇女权益保护和NGO进一步被重视与关注。杨大文、郭建梅、马忆南等中心的创始者们认识到,这是一个从NGO的角度、以法律援助为救济途径从而开创中国妇女权益保护新的领域的契机,必须及时把握。1995年12月,在中关村一家旅馆简陋的房间里,中心应运而生,成为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和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并创造了民间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事业的辉煌。应该说,中心的诞生,是时代的要求,是妇女维权运动的需要,是法律援助事业的有益补充,是中国NGO发展的必然。

                 (二)历程

生命是一次挑战,我们要勇敢地面对它;生命是一种责任,我们要尽力完成它。

————特里莎修女


   弹指之间,人类跨越两个世纪,中心走过十年。这是一个历尽艰难曲折、风风雨雨而又辉煌灿烂的十年。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中心几次濒临关闭,但是,这项事业所具有的前瞻性和公益性,中心所承载的崇高的社会责任和富于人性关怀的理想和使命使它产生了强大的生命力,几次起死而回生。在经历了十年的跌荡起伏之后,中心的创始人之一、现任主任郭建梅和她的同行者们有不堪回首之感,郭建梅曾用一句话来形容这个过程:我们拉着一辆沉重的车,顶着风,上了一个坡。这是对中心十年维权之路最为精辟和生动的概括。
   十年间,中心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如孩童的懵懂,到青春的迷惘,再到成熟后的睿智与坚定,中心完成了自己一段值得反思的成长周期。
   1995年底-1997年,中心的初创期。
   十年前,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和NGO在中国仍处于一个起步和初步发展的阶段,中心的创始者们也同样经历了一个不断认识和探索的过程。当时,从中心的创始人到员工,大家更多的是凭着一份激情和社会责任感在工作,中心的工作领域、工作方式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并不是一种理性思考后的定位。大家每天都在加班加点地忙碌,对每一个求助者的命运和痛苦感同身受,尽心办理所有贫弱妇女求助的案子。那两年,中心仅有的4位专职成员就提供了千余人次的法律咨询,办理了140多个案件。中心的知名度打开了,社会的赞誉令人欣慰,但每个人都累得心力交瘁,而求助的人越来越多。大家开始反思:中国这么大,需要援助的妇女这么多,我们浑身是铁又能打出几个钉?只有明确目标、提高工作的效能和倡导力才是事业的发展之道。
   1998年-2002年,中心高速发展期和短暂的调整期。
   中心迅速总结前期的经验教训,并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和NGO理念的模式和方法。
   中心认识到,法律援助不应仅停留在对某个当事人的援助和某个案件的解决,而应通过对案件的援助,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并找出立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妇女群体权益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通过研究、呼吁、建议等方式促使其得到解决和完善,从而带动一类案件、一批案件的解决,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实现法律援助。因此,中心在工作方法上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内含,把法律援助以诉讼为主要内容扩展到咨询、诉讼、研究和立法倡导相结合,提出了“大”法律援助的理念;在法律援助内容上将范围主要确定在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利和劳动权益三大领域,并以典型性、代表性和重大的社会影响性作为受理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和立法倡导的标准。同时积极开拓机构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平台。在中心的倡导和努力下,分别于2000年12月和2002年7月,发起成立了中国民间法律援助协作小组和中国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协作网络,积极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协作,共有2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近百家律师事务所和民间公益机构加入其中;2002年9月建立了全国首家专门的民间妇女法律援助网站,通过互联网为全国妇女提供更为及时和便利的法律服务,将妇女法律援助扩展到了空间广阔的网络世界。战略的调整,带来了中心高速的发展,中心的影响力在国际和国内都迅速提高,中心步入了良性和稳定的发展轨道。
   虽然呈现的是一种整体上升的发展态势,但中心仍遭遇了诸多压力和困难,面临着各种困扰和挑战:其一,中国传统“一元化”的领导模式和观念使得社会对NGO产生了认识上的排斥和不认同,这种观念阻碍了政府和社会与NGO的对话、交流与协作,对中心的发展、人才的引进等方面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其二,中国尚未建立一个较为顺畅和规范化的NGO筹资体系和制度,经费的制约成为NGO发展的瓶颈,亦成为中心可持续和规模化发展的羁绊;其三,人才问题一直是困扰NGO发展的重大障碍,特别是中心这样一个需要较高法律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专业性公益机构,在公益意识尚未形成、趋功求利心态过强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吸引并留住人才,如何解决理想与现实、奉献与待遇、精神与物质的冲突和矛盾仍是中心的一大难题;其四,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司法机制和执法环境的障碍,行政干预司法和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影响,以及一些服务对象因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生活经历等因素的影响为办案所带来的障碍都给中心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其五,中心办理的援助案件多具有重大、典型和疑难的特点,往往是案件情况复杂、牵动许多环节、涉及多方利益,办理起来耗心、耗力、耗时,也给中心成员带来了巨大的阻碍和压力,加上几年来持续的高强度工作,造成大家精力和体力的严重透支,心理和生理状态都跌入低谷。特别是中心在高速发展之后应如何开拓新的工作领域,如何在现有的高度上超越自我,如何应对来自NGO相关领域激烈的竞争,这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使得中心在事业达到一定高度后,再次遇到往何处去这一重大命题。因此,在2002年一年的时间里,中心成员在焦虑、困惑、彷徨和矛盾中挣扎,中心工作也一度陷入近乎停滞的状态。
   2003年至今,中心成熟期和新一高度上的发展期。
   尽管有这些来自外部和自身的巨大压力和挑战,但中心奉行的使命为先的NGO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中心在经历了短暂的彷徨后迅速地调整自己,并很快从迷惘和困惑中走了出来,对未来发展之路亦进行了重新的定位与思考。
   中心认识到,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妇女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权利需求也不断多元化,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需要新的、更为有效的机制和途径。近十年的妇女权益法律援助之路让我们看到,很多案件所反映的不仅仅是某个妇女的个体利益,代表的是其背后的一个群体,个案解决的实质是触及和推动某一妇女群体利益的解决,并以此影响和推动该领域立法和政策的变革。因此,这类案件是公益性质的案件,其根本目的是推动有关妇女权益法律和政策的改革和完善,它需要我们用一种新的理念、新的途径和新的制度来实现。而在现代社会中,公益诉讼无疑是像中心这样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倡导社会变革,全面、充分地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等公共利益的有效形式。公益诉讼将作为一种策略和方式,通过办理公益案件、调研、研讨会、呼吁与倡导、立法建议、区域性立法试点等一系列方法和途径,自下而上地推动法律的改革。中心敏锐地认识到,公益诉讼应该是中心未来推动中国妇女权益保护事业的一个新的重点和发展方向,是法律援助的拓展和延伸。因此,在中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尚未构建的现状下,从2004年起,中心进行了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的调整,由法律援助转向公益诉讼和个案法律援助并重,并力求通过进行妇女权益的公益诉讼,从影响、推动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层面上维护女性群体的各项权益,并推动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这一极具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战略调整,开启了中国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的先河,亦使得中心所从事的事业具有了新的意义和高度。
   为此,中心进行了一系列的实验性探索。在两年的时间里召开了多次不同层面的公益诉讼研讨会,探讨公益诉讼在中国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益诉讼面临的困难和障碍、本土化的策略和方法以及中国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等。同时,选择了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重点和难点并符合公益诉讼特征的部分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在职场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农村妇女土地权保护等方面办理了一批重大案件,并进行了大量的调研、立法倡导和社区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与此同时,面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多元化发展,中心与时俱进,把目光投向法律援助之外的更深入和广阔的领域。2005年4月,中心以项目的形式成立“妇女观察”,与之同名的网站同时开始建立并运行。“妇女观察”超越了法律援助和法律研究的范围,以全方位的视角对妇女权益保护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索与实践,在信息收集、调查研究、提起战略性诉讼、开展培训、进行宣传和倡导等方面广泛开展工作。“妇女观察”的目标是成为中国妇女权益和妇女问题的信息库、思想库、观察哨和监测站、宣传站,成为这一领域的“眼睛”、“耳朵”和“喉舌”,并为所有热衷于妇女权益问题的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一个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妇女观察”将以前瞻的理念、客观务实的态度和高效的运作方式,收集、调查、报道和传播有关妇女问题的信息和情况,研究探讨妇女权益领域中的问题以及保护妇女权益的方法和策略,反映妇女权益倡导者和实践者的需求,并提供这一领域各种新的观点、潮流以及对妇女权益和妇女运动发展的思考,以推动妇女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实现。
   在进行战略调整和拓展工作领域的同时,中心开始苦练“内功”,全面构建机构文化并进行机构和人员的调整和改革,机构由管理转向治理。通过调整和改革,中心营造了快乐、民主、透明、积极向上的机构氛围,形成了 “用爱心书写公益人生,以法律构建两性平等”的机构理念。同时下大力气完善规章管理制度,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进一步体现了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2002年底,中心顺应国际NGO的发展模式成立了理事会,并在此基础上,从增强理事会作用、提高理事会决策能力出发,对理事会人员组成进行了逐步的充实和调整,体现了广泛性、代表性、权威性。此外,中心重点加强了机构和人员的能力建设,通过近三年的时间,开展和参与了一系列的能力建设培训,中心成员的理念和各项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工作重点的调整和机构的能力建设,使中心得以站在一个新的高度,焕发出巨大的能动力,中心的运行步入成熟和高效,并开始了更高起点的快速发展。

                 (三)收获

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时间,而是用深度去衡量的。

————列夫.托尔斯泰


   成立十年来,中心以极具创新性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惠泽了中国无数的贫弱女性,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在中国民间妇女法律援助领域里创造了属于自己的辉煌。
   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妇女权益,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了司法公正。十年来,中心共接待来电、来信、来访及电子邮件等各类法律咨询近50000件,内容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劳动权益以及刑事和行政法等多个领域,范围涉及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案件办理上,中心共为全国的贫困女性当事人免费代理案件550多件,办理各类重大典型疑难案件近百件,许多案件被媒体追踪报导。
   通过开展研究工作,促进了妇女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的发展。中心在实践的基础上研究我国妇女权益的现实状况,妇女权益保障和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迫切性和突出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积极探索妇女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的法制化途径。十年来,中心成员撰写各类研究文章和报告两百余篇,发表论文近百篇;举办各类研讨会或论坛六十多次;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书、立法建议和报告七十多件,一些建议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成功推动了有关政策的改革。
   中心出版了《当代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的理论与实践》中英文版、《中国法律援助的理论与实践》、《家庭暴力与法律援助》、《妇女法律援助案例·指南》、《婚姻家庭疑难百问》、《人身权利疑难百问》、《劳动权益疑难百问》、《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等9部书著,得到了受益人群的好评,取得了较高的社会效益。这些成果,为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的妇女权益保障和法律援助制度,提供了较为夯实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根据。
   在公益诉讼的探索和推动上,中心紧抓现阶段妇女权益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将公益诉讼的重点放在职场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家政女工的权益保护以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等四个领域,办理了二十多起典型案件,并采取多种策略和途径积极推动立法和政策的改革,特别是在高校女硕士、女博士的生育权受到限制的问题上,中心通过宣传相关案件、召开研讨会以及引发社会大讨论等途径,推动相关部门在极短的时间内取消了对这部分女性群体生育权的限制,从立法的层面上解决了这一困扰在校女硕士、女博士们多年的限制性政策。
   中心取得的工作成绩以及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力和社会价值赢得了社会、有关部门和领导以及国内外同行的赞赏和肯定,也受到了国内外诸多媒体的广泛关注,有媒体将中心誉为中国民间妇女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十年来,先后有近百家中外媒体对中心及中心办理的重大案件进行报道,各类报道达1000多篇。2002年,中心被中国《财经杂志》选为中国十大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之一。

           (四)思考

人只有献身社会,不懈地追求,才能找到那实际上是短暂而有奉献的生命意义。

————爱因斯坦


   十年,是一个实践和探索的历程,更是一个不断总结和反思的过程。十年,是一段历史的结束,更是一个新的美好未来的开始,因此,它需要我们回望走过的路,总结我们的成败与得失,升华我们的胸怀和境界,当然,思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我们可以更为从容和自信地开始我们今后的路。
   我们认识到,中心从事妇女权益法律援助事业的现实意义,并不仅仅在于解答多少法律咨询、为多少名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而在于创立了一个维护妇女权益的民间法律援助新的模式,从事着一项符合社会发展的、前瞻的事业。她倡导着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为贫弱妇女撑起一片希望的蓝天,影响和推动着中国妇女权益的法制化进程。中心及其所从事的事业所体现的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其一,在NGO的领域里,中心倡导了一种文化,这种文化既是国际化的,又是本土化的,既是创新的,又是务实的,它反映了中心创立者对中国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和NGO发展深刻的理解和思考。其二,中心的创立及发展激发了一批有识之士对以民间法律援助的方式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认同和探索,带动了一批相关领域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兴起,使得中国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更为有力、更为多元化;其三,中心以及中心所从事的事业,体现了NGO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体现了中国的开放和民主化进程,中心在内的NGO的产生和发展体现了公民社会在中国开始培育,它们必将推动中国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其四,中心在影响和推动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如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制度保障,中心十年的发展之路将会给相关立法者一些参考和启示;又如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中心对公益诉讼实践和探索所获得的经验教训,也会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扎实、有益的实践素材。我们坚信,中心是一块基石,将为中国法制大厦和民主社会的建立奉献自己沉甸甸的一份力量。
   十年来,中心始终在探寻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维权之路,重视理论性与实践性、典型性与普遍性、机构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切合,并将中国的现实性与事业的创新性紧密结合,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民间妇女法律援助之路,并取得了如下经验:
   1、中心一直以前瞻性的理念开展妇女权益保护事业。这种意识和理念的先进性使中心能敏锐地观察各阶段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热点和难点,并很好地把握国家和民众的所想所需,在案件的选取和研究专题的选择上抓住了妇女权益领域的关键性问题,使中心的工作始终能顺应甚至引领这一领域之先;同时,这种理念使中心能自觉和主动地吸收国际NGO先进的运作模式和方法并进行本土化的运用与改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机构发展模式,以致于多个国内外研究中国NGO组织的机构和人士都将中心作为中国NGO的一个范例加以研究。
   2、中心始终与政府、媒体、其他NGO组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这是中心能得以较快发展的重要的推动因素。中心从成立之时起就认识到,从事这一前瞻性的事业,光靠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合作和互利才是成功的途径。因此中心非常重视与政府相关机构、媒体以及其他NGO组织的联系与合作,这些机构和组织对中心的工作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并且在部分领域与中心共同合作,在学习、合作中谋求共同的进步与发展。
   3、中心一直致力于加强国内和国际的沟通与交流。中心认识到,重视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组织的交流协作,是提升机构能力的重要途径。十年来,中心与多个国家的几十个高校、国际组织、民间组织进行双边的学习和交流,并尝试进行多领域和广泛的合作,这种学习和交流,开阔了中心成员的眼界,提升了中心的理念和意识,并对中心形象的宣传和影响力的提高亦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4、在机构设置上,中心构建了一个较为科学、民主、规范化的组织机构,组织体制为理事会决策、监督下的主任负责制,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中心已初步成为一个权责明确、公正透明、运转高效的公共管理组织;在队伍建设上,中心充分依托北京强大的人才和知识资源,构建了以专职成员为主、兼职成员、专家组成员、网络成员以及志愿者组成的立体化团队,形成了一个多渠道的资源支持网络,使得机构运行保持了高效有序的态势。
   但如前所述,十年的发展之路并不平坦,我们遇到了来自法律上、制度上、观念上、管理上、资金上、人力上等等诸多的困难、压力和挑战,有的甚至严重阻碍了中心的发展,但在解决这些困扰、战胜这些困难的过程中,中心在发展和壮大,我们在成长和成熟,这些困难和教训,连同我们所获得的经验都将成为中心值得记取的财富。我们坚信:我们实际上是站在了一个历史的高度,选择了一项着眼现实、放眼未来的开创性事业,越是困难,越有压力,就越证明它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和意义。
   亦如前所述,中心已开始一个新高度上的发展期,这就需要我们对未来之路做出思考和展望。这个新的高度体现在:第一,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各项法律体系在不断建立完善,一系列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颁行、特别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的通过和实施,给妇女权益保护事业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也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们应如何利用历史给予我们的机遇和平台开拓新的工作领域,需要我们有更前瞻的理念和更长远的眼光;第二,中心在十年发展的基础上开始了新一轮的成长,这是一个更新和更高的起点;第三,中国NGO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的NGO组织如雨后春笋,NGO在向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NGO的竞争将更为激烈;第四,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善和立法的逐步完善,NGO将赢得越来越广阔的发展空间,NGO的管理也将逐步法制化和制度化,这也将同样是NGO产生和发展的催化剂。因此,新的高度带给中心的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面对这种情况,中心必须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中心将在以下方面进行努力:一、适度的规模化发展。中心目前的人力已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心将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扩大机构规模,以实现机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更大化。二、整合妇女权益领域NGO力量,构建妇女权益保护NGO网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源共享,放大机构的运作能力,增加这一领域NGO整体的影响力,促进妇女权益的保护。三,进一步提高中心的推动力和倡导力。这是中心工作的目标和发展方向。中心将继续以公益诉讼作为战略重点,加强和深化公益诉讼实践的力度,探索在中国国情下公益诉讼的策略和方法,推动立法和政策的改革。

                (五)他们和我们

“德不孤,必有邻”

————孔子


  讲述一个机构的十年,其实是展现一群人的奋斗历程。这个机构的历史,其实承载着的是一群人的青春、梦想,苦痛和欣乐。
   对十年的追忆,不能忘却的是和中心一同走来的人们,因为,历史,是他们写就的。这是一个长长的名单,我们不可能将他们一一列出来,但在中心的历史上,他们会被铭记。
   首先不应该忘记的,是中心的创始者们:
   杨大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心理事。作为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界的泰斗之一,他的头衔有长长的一串,但他很乐意在名片写上中心理事的称谓,这也许是最非官方的头衔了,但也是杨老师极珍视的头衔。他见证了中心十年的历程,以他博大和真挚的胸怀化解了无数的风波浪雨。无论有怎样的风浪,看到杨老师那双沉静睿智的双眸,大家就会踏实。中心主任郭建梅曾深情地说:“杨老师是我们心中的一棵大树。”
   郭建梅,北京市女律师联谊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心主任。曾先后在司法部、全国妇联、中国律协等部门供职,出身于农村清贫教师家庭的她充满侠骨柔肠,95`世妇会NGO论坛的冲击让她走上了这条艰难而又充满希望的维权之路,一直走了十年。个中的酸甜苦辣、风雨悲欢使她的思想更为成熟,信念更为坚定,她为自己设定的人生目标是:要成为中国第一代优秀的、有影响力的NGO人和公益律师。现在,她带领着她的同行者迈向理想之巅的步伐更为坚定、有力。2005年,她与全球千名杰出妇女一起共获本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并被《南风窗》杂志评为“2005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
   马忆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心专家组成员。作为中心的创始人之一,她为中心的创立和起步付出了很大的辛劳与努力。之后她虽然不再担任中心的具体工作,但作为中心的专家组成员她仍关注中心的发展,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是中心坚定和有力的支持者。
   不应该忘记的,是为中心提供支持和帮助的相关部门和领导:
   陈慕华 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名誉主席。
   彭佩云 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名誉主席。
   邹 瑜 司法部原部长、中国法学会原会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原会长、亚洲及太平洋法律协会原副主席、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主席、联合国北-北合作委员会高级顾问。
   张 耕 司法部原副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段正坤 司法部副部长。
   黄启 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吴志攀 北京大学常务副书记,北京大学法律总顾问,著名法学家。
   朱苏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法学家。
   朱启超 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教授。
   宫晓冰 国家法律援助中心原主任,司法部外事司司长。
   聂 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
   关 涛 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妇联原书记处书记,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邓甲明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
   于 宁 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贾午光 司法部律师司原司长,司法部国家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冯秀梅 全国女律师协会副会长。
   金莲淑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女律师联谊会会长。

   不应该忘记的,是为中心倾心尽力的理事会成员们(按姓氏拼音顺序排列):
   马原,原最高法院副院长,现任中国女法官协会名誉会长。已做到部级高位的她却十分钟情这个小小的理事头衔,为中心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了所有人的敬重。
   朴文丹,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中心理事。她代表北大法学院对中心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汪力斌,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博士,NGO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专家。她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长,为中心战略规划的科学制定、机构的制度化建设以及人员的能力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
   吴青,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社会活动家,北京市人大代表,她的激情、率真、坦诚和忧国忧民的情怀是中心成员的榜样,更是我们奋斗的动力。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专家。中心成立十年来,他一直给予中心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中心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发挥了作为一个知名法学家应有的影响力。
   叶静漪,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劳动法专家,她总是尽心地为中心出谋划策,为中心的发展不遗余力。
   张越,中央电视台《半边天》栏目著名节目主持人,妇女权益热心的关注者和积极的推动者。她从媒体的角度积极宣传中心、中心的事业和中心所倡导的精神和理念,她说,能为妇女权益保护事业做一些事情,是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工作者的使命。

   不应该忘记的,还有中心的专家组成员。作为专家、学者、各领域和各机构的负责人,他们理解并认同中心的理念,为中心的发展奉献自己的心力。以下是他们中的一部分(按姓氏拼音顺序排列):
   白桂梅 北京大学人权中心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常 凯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关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陈本建 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研究)中心主任。
   陈 敏 家庭暴力问题专家,北京市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明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理事长。
   崔 玉 北京NPO信息咨询中心主任。
   蔡定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大学宪法和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蔡一平:中国妇女报社编辑、记者,反家暴网络传媒分项目负责人,首都女记者协会妇女传媒监测网络联络员。
   邓国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中心所长,副教授,博士。
   丁 娟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理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
   杜 洁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国际室主任,副研究员。
   方 向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研究员;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冯建仓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人权室主任,研究员。
   高 贞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处处长。
   郭慧敏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经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主任。
   郝惠珍 北京市女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
   何 兵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贾俊玲 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劳动法研究会顾问。
   蒋永萍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理事,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国务院妇儿工委专家组成员。
   姜俊禄 全国劳动争议处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刘守芬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党委书记。
   李慧英 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中国妇女研究会副秘书长。
   李 玲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女检察官副会长。
   雷明光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李明舜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梁 智 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律师,北京大学劳动法研究所研究员。
   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刘伯红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妇女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秘书长。
   刘明辉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经济法室主任,副教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吕新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副教授。
   马忆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潘剑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
   荣维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
   孙东东 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主任医师、卫生部专家委员。
   唐 灿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
   谭 深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中国妇女研究会副秘书长。
   佟 新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教授;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副所长。
   王凤仙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
   王 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宪法协会副会长。
   吴晓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
   夏吟兰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市妇联副主席。
  徐 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律咨询与援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杨洪奎(已故)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杨 团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赵宇红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博士。
   郑小川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维究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参事,民革中央委员、民革北京市委副组委,北京市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同样不应该忘记的,是中心的资助者——美国福特基金会。它以独到的眼光支持了中心的事业而且一如既往,直到今天。其中我们特别感谢的是福特基金会驻中国首席代表华安德先生、前任项目官员张乐伦女士和现任项目官员刘晓堤女士,他们给予了中心极大的帮助,没有他们的支持,中心就不可能发展到今天。中心相信,与福特基金会将有更为愉快的合作。同时,我们还应感谢美国斯潘根伯格组织及其国际项目部主任兰吉塔女士,他们资助的“妇女观察”为中国妇女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此外,我们非常感谢相关国际知名人士、相关国际组织对中心的关注和支持:前美国总统克林顿夫人希拉里,前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莱特,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夫人安南·娜内,英国首相布莱尔夫人切莉,欧盟主席巴罗佐夫人玛格瑞塔,以及欧盟委员会驻华代表团、英国文化委员会、美国律师协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等。
   我们最不应该忘记的,是我们的当事人——那些贫弱的女性们。她们的生存状态刺痛着我们,她们的故事打动着我们,她们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激励着我们,在为她们工作的同时,她们也同样帮助和成就了我们。她们是贫穷而孱弱的,但她们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用自己的勇气和行动去推动妇女权益保护事业的进步和发展,甚至做出了许多牺牲,她们是推动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勇士,值得社会的尊敬和推崇。
   最后,我们还要感谢国内和国际的相关媒体,他们对中心和中心工作的宣传,扩大了中心的影响力,更重要的是,由于媒体的帮助,推动了中心很多重大案件的公正解决以及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完善,提高了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他们是:报纸类:人民日报、北京晚报、中国妇女报、公益时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法制晚报、光明日报、北京晨报、中国青年报、生活时报、中国日报、北京周报、中国律师报、人民政协报、精品购物指南、北京法制报、中国社会报、中国劳动保障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天津晚报、南方周末、文汇报、河北日报、浙江日报、南华早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等;杂志类:《中国妇女》、《法律与生活》、《中国律师》、《北京周刊》、《当代司法》、《时尚》、《中国妇运》、《中国发展简报》、《法制天地》、《作家文摘》、《家庭》、《婚姻与家庭》、《新闻周刊》、《民主与法制》、《法庭内外》、《女友》等;电视台、电台: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上海电视台、河北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重庆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交通台、天津交通台等。国外媒体:朝日新闻、远东经济评论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法国新闻社、法国路透社、基督箴言报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日本NHK、英国CNN、《哈佛大学亚洲中心专刊》等。

   这份名单是那么长,随着中心的发展,这份名单将会更长,中心事业的支持者会更多,将成为中心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和资源。
   我们。
   我们是一群普通的人。从中国的东西南北,我们来到中心——我们精神、理想和奋斗的家园。在物欲横流中,我们坚守着自己的信仰。有人说我们是在奉献,因为NGO不会提供一种稳定的就业机制,工作忙碌而辛苦,每天面对的是社会的阴晦和负面,面对的是形形色色苦难的女人们。还有人说我们是傻子,因为从事这项工作不会带来金钱、权势和地位,而这些正是世俗所奉行的所谓成功的标准。但我们想说的是,奉献不仅仅是我们从事这份工作的意义,这份意义太浅,就像一滴水如何体现大海的情怀?它是我们的一份事业,是值得我们用青春和生命书写的事业;我们也并不傻,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是多元化的,有比金钱和地位更值得我们去追求的东西,我们是为着理想而来,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理想的圣殿,我们是一群朝圣者,向着那个圣地,我们走了十年,此心不改。

                  (六)结语

未来是光明而美丽的,爱它吧,向它突进,为它工作,迎接它,尽可能地使它成为现实吧!

————车尔尼雪夫斯基


   中心在妇女人权、公益法律援助和NGO三个领域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重要而深远的,她至少给人以这样的启示: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生存在中国不仅必要,而且大有可为;中国妇女权益在政策和法律上的保障固然重要,但消除现实和法律的差距更为急迫;在现实的中国,要开创一项前瞻性的事业,需要一批为之奋斗和奉献的斗士,并给予认可和激励。令人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对此达成共识。像中心这样的妇女维权机构在中国不断产生,并飞速地发展着。
   面对未来的灿烂之霞,我们继续行路。尽管前路并不平坦,风景也并非都是绿水青山,但又有什么呢,生命的意义,在于脚踏实地的行进,在于百折不回的勇气,在于我们朝着自己的圣地向前走的每一步。
   路上,风光旖旎。
   路上,我们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