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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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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15 17: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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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孝权,男,法学硕士,本科与研究生均就读于北京林业大学法律系,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
信奉两句法律格言:
其一,美国霍姆斯大法官的经典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其二,“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执业领域
主要关注婚姻家事和劳动法律等问题,致力于妇女权益保护、研究与倡导工作,聚焦反性别歧视和反性别暴力。
主要工作
其一,承办典型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案件。其二,管理运作公益律师网络,以网络为依托,发起组建“法律服务进社区 法律援助面对面”公益普法宣教志愿律师团队,组织、号召各地志愿律师在各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益普法宣教活动。其三,组织有关妇女权益、性别平等和公益法律的各类培训研讨会(主要针对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其四,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保护和性别平等推进的法律政策倡导工作,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地方条例、《刑法修正案(九)》、《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律师荣誉
2013年,在南都全媒体集群与南方都市报联合举办的责任中国2013公益盛典评选活动中,获评“公益人物奖”。
社会活动
作为妇女权益保护、性别平等推进和公益法律服务的法律研究者与实践者,经常受邀出席包括联合国妇女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举办的重要社会活动。同时,经常接受国内外相关主流媒体的采访报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等。
律师著作
1.《扬法治之剑 惩家暴罪戾》,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见证法治 帮扶弱者》,与他人合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女性主义与心理咨询》,作者之一,中国妇女出版社
主办案例
执业以来,承办过一批涉及妇女、女童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件,涵盖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经济和劳动权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其中一些案例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例如:
辽宁营口嫖宿幼女案 被害幼女法律援助律师 间接帮助推动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
河南桐柏20名幼女遭教学点老师强奸、强制猥亵案 被害幼女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 被告人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帮助被害人获得不错的民事赔偿金 案件被选入2014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30个候选案例之一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姚舜熙性骚扰女学生案 被害女学生法律援助律师之一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钱逢胜性侵女学生案 被害女学生法律援助律师之一
山东烟台高管鲍毓明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案 被害未成年女孩法律援助律师之一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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