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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农村治理更有性别意识

黑龙江: 农村治理更有性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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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1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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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妇女报 记者:刘福国

  哈尔滨市近郊村卫星村人均土地不多。刚刚在地里收割完庄稼的农户又开始琢磨起来年的日子。

  这天上午,村党支部书记付秀敏趁秋收的间隙把几名村民代表请到了村部办公室。今年该村在土地确权测量时多出了60亩土地,如何处理这多出的土地,村里想听听村民的想法。经过简单的商议,村民代表表示:按照村里通过的村规民约办,应该给谁就给谁,村民通过的村规民约怎么要求的就怎么办。

  付秀敏说,卫星村既是村规民约的受益者,也曾经是受害者。

  二轮土地承包时,当时的卫星村制定了一条土政策:结婚没出村的妇女土地要收回。当年这条写入村规民约的土政策致使25名妇女的土地被村里收回。

  几年间,卫星村上访不断,成了远近闻名的“上访村”。

  2004年,女支书付秀敏上任,她从修改这条严重侵犯歧视女性利益的村规民约条款入手,村里召开村民代表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废除了这条款内容,25名出嫁女重新分到了土地。

  宁安市渤海镇西地村是黑龙江省第一个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试点村,村党支部书记朱政宏在谈到曾经的村规民约时表示:以前的村规民约,是长官意志的体现,是强权条框,只对村民有强制力,对干部没有任何约束力。

  黑龙江省妇联主席张爱民表示,当年很多村规民约都是陈规陋习,要想打破、改变这些陈规陋习,不仅要有勇气还要付诸行动。

  从2010年起,黑龙江省在牡丹江宁安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取得“两议、两公开、两确保、八步工作法”(包括“确保到会的女性代表人数达到35%以上”等)经验,作为全省村规民约修订的规范模式。

  西地村当年村规民约修订试点时女村民代表比例不足10%,村规民约修订时有人提出应该不低于村民代表的35%。当时村干部担心这一条条款不会通过,省妇联工作人员表示,既然是村民提出来了就交给村民去讨论决定,村民的事情村民定。

  那天西地村民大会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修订后的村规民约充分体现了全体村民的意识,村干部满意、村民高兴,真正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完善。

  朱政宏说:“修订后的村规民约实施以来,村里发生了很大变化,突出表现在社会风气变化上,新风尚被村民认可、接受,村民关系日渐融洽,家庭和睦,矛盾减少,秩序稳定,村容村貌也有了很大改善。”

  黑龙江省有8760个村进行了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新增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条款4154条,包括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1135条、宅基地申请权1487条、征地补偿权842条、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6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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