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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致死,是“故意杀人罪”还是“虐待罪”?

  • 分类:媒体报道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1-05 14:29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家暴致死,是“故意杀人罪”还是“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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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视频请点击:https://news.cctv.com/2024/01/04/ARTInhZIpiS7miOp0NdJXpD4240104.shtml

 

央视网消息(记者/姚抒廷 剪辑/杨绎霏 编辑/阚纯裕):日前,一位母亲发布视频称其女儿王某某被丈夫唐某某酒后施暴致死。2024年1月3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当事人唐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已执行逮捕。

 

起初,案件关注点在于酒后施暴致死是否属于“过失”。对此,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表示,本案如何定性,最终取决于办案机关对全案事实和证据的查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并不会成为免除刑事处罚或从轻判罚的理由,更不用说程度更轻的酒后。

 

随着官方通报的发布,家暴致死的判罚成为大家讨论的重点,究竟是以最高只判七年的虐待罪收场,还是会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重罚?

 

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通常情况下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或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只有少数的家庭暴力行为,由于其性质、情节、手段、后果极其严重才会上升到刑事法律来惩处,家暴致人死亡自然是最严重的后果,属于刑事法律惩处范畴。

 

长期从事女性权益保护工作的吕孝权律师对央视网《新闻+》记者表示:“因家暴导致的刑事案件,在我国的刑法中并无独立的罪名,通常通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虐待罪等罪名予以规制和惩处。”

 

吕孝权梳理《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媒体曝光的多起家暴典型案件发现,家暴致死的案件,基本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是与虐待罪两罪并罚,很少再出现以单一的虐待罪判罪量刑的实践案例了,这是值得肯定的,也充分说明家暴零容忍的理念日益被社会所接受。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从1990年开始关注家暴问题,并提出了全国第一份和家暴有关的提案。孙晓梅介绍,案情细节,比如施暴的动机、手段、持续的时间,以及殴打的部位等要素,都是判决的重要依据。

 

孙晓梅认为,2016年内蒙古女记者红梅遭丈夫酒后家暴致死案可为本案提供参考。2017年,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红梅的丈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家暴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将关口前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已正式施行,从家庭暴力的范畴界定、预防、处置,到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如此,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引入法律范畴。据孙晓梅介绍,政府各部门也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和地方性的条例,对反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如何区分,也成为难题之一。

 

孙晓梅回忆,在司法实践中,对施暴人适用缓刑往往并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近些年,最高法院在刑法方面出台了有关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能够为各级法院在反家暴内容判决上提供重要参考。同时,如果在判决问题上有模糊不清的情况,可以请家庭暴力专家出庭作解释和说明,也就是所谓的“专家证人制度”。

 

“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犯罪有可能比陌生人之间的犯罪杀伤力更大。”吕孝权认为,对于发生在亲密关系之间的犯罪行为,法律更应当从重处罚,因为相较于陌生人之间的犯罪,发生在亲密关系的人之间的犯罪行为,除了造成被害人巨大的身心伤害之外,其对于社会法制、伦理道德、亲密关系构建等方面的破坏力都要更加巨大。

 

央视网消息(记者/姚抒廷 剪辑/杨绎霏 编辑/阚纯裕):日前,一位母亲发布视频称其女儿王某某被丈夫唐某某酒后施暴致死。2024年1月3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当事人唐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已执行逮捕。

 

起初,案件关注点在于酒后施暴致死是否属于“过失”。对此,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表示,本案如何定性,最终取决于办案机关对全案事实和证据的查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并不会成为免除刑事处罚或从轻判罚的理由,更不用说程度更轻的酒后。

 

随着官方通报的发布,家暴致死的判罚成为大家讨论的重点,究竟是以最高只判七年的虐待罪收场,还是会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重罚?

 

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通常情况下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或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只有少数的家庭暴力行为,由于其性质、情节、手段、后果极其严重才会上升到刑事法律来惩处,家暴致人死亡自然是最严重的后果,属于刑事法律惩处范畴。

 

长期从事女性权益保护工作的吕孝权律师对央视网《新闻+》记者表示:“因家暴导致的刑事案件,在我国的刑法中并无独立的罪名,通常通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虐待罪等罪名予以规制和惩处。”

 

吕孝权梳理《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媒体曝光的多起家暴典型案件发现,家暴致死的案件,基本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是与虐待罪两罪并罚,很少再出现以单一的虐待罪判罪量刑的实践案例了,这是值得肯定的,也充分说明家暴零容忍的理念日益被社会所接受。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从1990年开始关注家暴问题,并提出了全国第一份和家暴有关的提案。孙晓梅介绍,案情细节,比如施暴的动机、手段、持续的时间,以及殴打的部位等要素,都是判决的重要依据。

 

孙晓梅认为,2016年内蒙古女记者红梅遭丈夫酒后家暴致死案可为本案提供参考。2017年,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红梅的丈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家暴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将关口前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已正式施行,从家庭暴力的范畴界定、预防、处置,到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如此,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引入法律范畴。据孙晓梅介绍,政府各部门也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和地方性的条例,对反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如何区分,也成为难题之一。

 

孙晓梅回忆,在司法实践中,对施暴人适用缓刑往往并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近些年,最高法院在刑法方面出台了有关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能够为各级法院在反家暴内容判决上提供重要参考。同时,如果在判决问题上有模糊不清的情况,可以请家庭暴力专家出庭作解释和说明,也就是所谓的“专家证人制度”。

 

“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犯罪有可能比陌生人之间的犯罪杀伤力更大。”吕孝权认为,对于发生在亲密关系之间的犯罪行为,法律更应当从重处罚,因为相较于陌生人之间的犯罪,发生在亲密关系的人之间的犯罪行为,除了造成被害人巨大的身心伤害之外,其对于社会法制、伦理道德、亲密关系构建等方面的破坏力都要更加巨大。

 

编辑:陈诗文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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