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律师实务研讨会”在长沙举办

为纪念《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2026年8月14日至15日,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在湖南长沙举办反家暴律师实务研讨会,会议主要聚焦《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以来的法律实践、创伤知情与互助合作。来自全国各地的反家暴专家学者、公益组织代表及律师40余人共同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首日上午,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员汪姝文与实习律师张璟,分享了千千团队对1000份涉家暴离婚案件裁判文书开展的实证研究,具体内容围绕家庭暴力认定、举证及认定情况、离婚裁判情况等问题展开。团队的该项实证研究发现,女性是家暴的主要受害者,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获得法院明确认定的比例仍然较低,部分案件还存在将暴力行为纳入一般家庭矛盾、在法定认定标准之外附加条件,以及事实认定与法律定性相脱节等问题。
在证据方面,原告举证的数量和种类不尽人意,裁判文书对原告举证情况及证据采信的说理也存在不够充分的情况。在离婚裁判方面,整体判离率较低,明确以家庭暴力作为判离依据的案件更为有限。基于上述发现,研究团队提出了应进一步落实裁判说理规范、统一家庭暴力司法认定标准、完善涉家暴离婚案件证据规则等相关对策和建议。


成都大学法学院讲师、四川省反家庭暴力知识普及及基地执行副主任、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贺海燕老师,围绕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与制度完善,从立法回顾、典型案例、家暴行为类型、制度创新以及制度完善五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贺海燕老师首先指出,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告诫书等通用的反家暴制度不断推进,但仍然缺乏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制度设计,现有制度的司法落地效果也有待提升。
随后,她结合暴力管教、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目睹家暴、不当养育等典型情形,进一步分析了未成年人家暴认定中的实践难点,并分享了家庭教育指导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制度工具。针对上述问题,贺老师提出应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家暴的认定范围、完善多部门协同和专业支持机制、推动构建“发现-保护-救济-矫治-替代-回访”六位一体的特殊保护体系,实现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和行为矫治的转变。

在反家暴典型个案分享环节,参会律师们分享了各自承办过的涉家暴典型案件,包括涉及44次肢体及语言暴力并有目睹儿童的离婚案件、父母强迫婚姻案件、标志着虐待罪主体扩张与精神暴力入刑的牟某翰虐待案、婚外情关系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以视频“云探望”方式破解诉讼期间探望权空白期困境的抚养权纠纷案、毒杀家暴丈夫的故意杀人案等。司法实践中丰富多彩的案例引发了与会律师们强烈共鸣,大家围绕法律适用、办案策略与技巧等相关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






案例分享结束后,各小组围绕反家暴法律事务中的现实挑战进行讨论,探讨反家暴法律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方向,并分别进行了汇报。与会律师共同探寻了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司法适用和自诉转公诉渠道、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处置流程、妇联与公安的联动机制、家庭暴力责任梯度、施暴者心理干预、受暴者庇护等问题,现场互动气氛极其活跃。




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副总干事兼督导刘西重结合自身从业经历,反思社会工作尤其是反家暴领域的专业性内核,指出敢于担当依然是当前反家暴工作者的稀缺品质。他以涉及儿童的家暴案件为例,指出家暴案件的受助者往往面临多元困境,而帮扶资源分散在各部门无法自动形成合力,需要个案管理员角色统筹资源、穿针引线,搭建以受助者为中心的服务网络,采取个案管理的工作方法。此外,多专业跨部门协作是反家暴的必然趋势,单一专业无法覆盖个案涉及的法律、心理、社会支持、教育等多元需求,需建立顺畅的协作机制。

中级社工师、反家暴社工服务督导何胜洋介绍了创伤知情在反家暴实务工作中的运用,首先,可通过“事件(events)、体验(experience)、影响(effect)”三个维度理解创伤,判断创伤需关注事件对个体的独特意义,个体才是自身创伤的定义者。其次,她介绍了创伤知情的四大核心要素(4R),包括理解(realize)、辨识(recognize)、回应(respong)、预防(resist),四个要素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然后,她介绍了创伤的神经机制与大脑产生的战斗(fight)、逃跑(flight)、木僵(freeze)、讨好(fawn)四种本能创伤反应(4F)。反家暴工作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服务对象安全,且大脑具有可塑性,安全的环境能够帮助幸存者疗愈创伤,疗愈不局限于心理治疗场景,可发生在专业服务关系中,因此我们需要在工作理念中融入创伤知情的内容,包括安全(生命+心理+关系+环境+制度)、信任与透明、赋权、发声与选择、同伴支持、协作与互助、文化、历史与性别六项原则。

随后,通过小组共创的方式开展反家暴创伤知情SOP工作坊,探讨如何将创伤知情视角融入律师实务工作中,包括早期接触、案件办理(公权力机关)、案件办理(个人与团队)、资源转介、关系结束、自我关怀六个环节。
第一组围绕“早期接触”模块分享,她们提出微观层面需秉持友好尊重、耐心倾听的态度,向当事人告知保密原则与安全环境承诺,根据当事人信任程度灵活调整沟通方式,精准识别当事人核心需求;中观层面需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开发流程告知等辅助工具;宏观层面需加强公众求助渠道认知宣传、完善强制报告转介制度。其他小组对此进行了补充,TA们提出工作者需避免成为当事人情绪宣泄的“垃圾桶”、做好引导,提前告知当事人后续对接公权力机关的流程与可能遇到的情况,针对存在精神障碍、高警觉性的当事人灵活调整沟通方式,必要时转介心理专业人员。

第二组围绕“案件办理(与公权力机关互动)”模块分享,她们提出微观层面需保障沟通场所隐私,展现专业能力获取当事人信任,提前与公权力机关沟通当事人情况、普及创伤知情知识,陪同当事人预演应对场景、做好各类情况的预期告知;中观层面需发挥团队力量对接各层级资源,引入社工跟进当事人办案期间的心理状态,协调办案机关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提前熟悉环境、未成年人特殊出庭保护等便利;宏观层面需向当事人明确相关法律依据,推动公权力机关开展创伤知情相关强制持续培训,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第三组围绕“案件办理(个人与团队协作)”模块分享,她们提出需分层级开展创伤知情相关培训,推广“律师+社工+心理”跨专业团队服务模式,根据当事人需求匹配对应专业服务;办案人员需提前做好心理建设,合理预留倾听当事人诉求的时间,同时关注自身执业安全,评估施暴者风险等级,通过团队协作降低执业风险。

第四组围绕“资源转介”模块分享,她们提出转介前需获得当事人知情同意,明确告知对接资源的服务内容、规则,管理当事人预期;机构层面需搭建具备性别与反暴力意识的合作资源库,明确转介原则与流程,在获得当事人授权的前提下向承接机构同步当事人创伤注意点;宏观层面需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与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个案管理员统筹对接资源。其他参会者补充道,需做好转介过渡陪伴与后续回访。

第五组围绕“关系结束”模块分享,她们提出微观层面需告知当事人后续可随时求助,为其提供包含各部门求助渠道的行动工具包;中观层面需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根据回访结果匹配对应服务,收集当事人服务反馈,开展案例复盘与经验总结,搭建同伴互助社群,为办案人员提供心理支持与能力培训;宏观层面需推动政府购买创伤知情相关服务,完善地方相关政策与立法。其他参会者补充道,需提前告知当事人服务结束时间,共同回顾服务历程、强化当事人应对问题的信心,个案会商会议可邀请当事人参与。

第六组围绕“自我关怀”模块分享,她们提出微观层面可通过个案书写记录(包含创伤经历与工作中的正向内容)、向同行或者前辈倾诉、参与休闲娱乐活动、创建自我创伤状态评估表等方式调节状态;中观层面可在机构内设置宣泄空间、建立灵活的互助分享机制、定期组织放松团建活动、提供心理咨询经费支持;宏观层面需在《律师法》、《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中加入助人者心理健康支持条款,由律协等机构成立专门的律师关怀委员会,为办案人员提供免费心理咨询对接渠道。

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执行理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严介绍了深圳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的机构发展历程,分享了通过构建“动员与招募-培训与标准化-派案与匹配-支持与督导-激励与留存”五大环节搭建志愿律师网络的经验,解决了案件数量与接案律师分配不均、没有专业培训会同时伤害律师和当事人、案件处理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同辈之间缺乏有效支持四大真实困境,机构常年保持多方高效协作的活力值得各个公益组织借鉴。

最后的共创环节,律所传播主管杨璐嘉从三个方面总结了未来反家暴工作的跨机构合作与行动方向:第一,我们现在各自遇到了什么“一个人/机构解决不了”的问题;第二,我们手里有哪些资源,连接起来可以产生什么新的可能;第三,结合我们现有的资源和能力,未来我们可以共同推动什么改变,这也是留给与会者的课堂作业。

最后的颁奖环节,团队中四位年过七十、且长期深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志愿律师获颁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突出贡献奖,该奖项既是对四位老律师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有志于公益法律年轻律师的鼓励。

会议间隙,从交流经验角度出发,团队部分成员还拜访了北京天驰君泰(长沙)律师事务所。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年来,中国的反家暴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反家暴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司法实践中也积累了越来越多的好的实务经验。当然,从具体案件出发,家庭暴力的识别与认定、证据规则的适用、受暴妇女及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以及多部门协同等问题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本次研讨会既是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的重要回顾,也是一次面向未来的实务交流,千千律师所将继续推动反家暴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更好地回应受暴妇女及儿童的真实需求,为建设更加有效、性别平等且以受害人权益为中心的反家暴支持体系持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