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ForHer|私密影像流向境外平台,如何开展跨境调查取证?

近日,德国发生的一起华人留学生迷奸案件引发广泛关注。相关报道显示,犯罪嫌疑人通过境外社交平台Telegram传播女性私密影像、交流麻醉药物用法甚至集体组织实施迷奸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像这样利用境外平台实施性别暴力的案件并不是孤例。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也时常接到相关求助,求助者告诉我们,自己的照片被他人制作成AI换脸图片,并发布在境外平台上;或反映自己的私密影像被他人在境外平台散布。可以看到,有关境外社交平台正在成为性别暴力、偷拍视频传播、AI换脸色情图片扩散等行为的重要载体。求助者通常会问:平台在境外,是不是就管不了?还有必要报警吗?
“平台在境外”,并不当然意味着我国警方不能处理。境外平台确实会增加调查取证的难度,但复杂不等于无法办理。从现有法律框架看,我国办案机关在办理涉外/跨境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调取境外平台保存的账号信息、发布记录、登录信息、电子数据等证据时,是有相应程序可以启动的。除了公安机关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也是跨境司法协作的主管机关,他们可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运作。
本期千千指南就和大家来明确这两个问题:1.我国警方在多年的跨境刑事司法协助合作中,已经形成了怎样的机制来打击犯罪、保护受害者权益?2.当这些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Technology-facilitated gender-based violence, TFGBV)的侵害行为发生在境外平台上,受害者可以怎么办?

千千所持续为数字性别暴力幸存者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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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我国在跨境刑事调查取证(司法协作)上有何规定?
如果AI换脸影像、私密影像在小红书、微信等国内平台传播,我国警方能够要求相关平台配合调查、提供证据;但如果在境外平台传播,我国警方确实对境外平台没有执法权,但这并不代表案件无法调查。
当前跨境电信诈骗频发,我国警方往往需要通过跨境刑事调查取证程序,与境外执法、司法机关进行协作。此外,在私密影像传播、AI换脸等网络侵害案件中,只要关键证据生成于境外平台、境外服务器或境外账号,警方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寻求跨境取证司法协作。
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了跨境刑事调查取证路径,只要我国与他国签订了相关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就可以走这一程序:由办案机关制作请求材料,层报到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送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再按照我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协议向外国相应主管机关提出请求,该国主管机关依照其国内法向网络平台调取证据后,再依程序递交给我国办案机关。
这一程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们可以以中美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为例,如果公安机关接到“照片被AI换脸,传播到X(前推特)平台”之类的报案,完整的调查取证过程会涉及哪些法律规定和国际条约。
在中美刑事协作调查取证中,涉及的国内法律法规主要有《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国际条约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等。
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存在是开展跨境刑事调查取证的前提。
2000年,中美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条约规定,双方应在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侦查、起诉和诉讼方面相互提供协助。
协助应包括:
(一)送达文书;
(二)获取人员的证言或陈述;
(三)提供文件、记录或证据物品的原件、经证明的副本或影印件;
(四)获取并提供鉴定结论;
(五)安排人员作证或协助调查;
(六)查找或辨别人员;
(七)执行查询、搜查、冻结和扣押证据的请求;
(八)在没收程序中提供协助;
(九)移送在押人员以便作证或协助调查;以及
(十)不违背被请求方境内法律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第一条
以X平台为例,其平台规则也承认,通过司法协助条约(Mutual Legal Assistance, MLAT)或嘱托书等正式程序提出的请求,可以成为平台处理执法机关数据请求的路径之一。在执法指南中,X也明确表示,作为平台,它会对通过MLAT等方式依法提出并适当送达的请求作出回应。
也就是说,如果有照片被AI换脸,传播到X平台上,理论上的路径并不是“受害者自己去找X要证据”,而是由我国办案机关依法启动刑事司法协助或警务合作程序,通过相应中央机关或主管机关向美方提出请求,再由美方依照美国法律和平台规则处理。
那么,就我国国内法而言,办案机关的刑事司法协助程序会依照哪些法律启动呢?
首先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该法规定了我国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各办案机关向外国相关部门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基本程序。根据该法,办案机关需要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第九条 办案机关需要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第十条 向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被请求国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被请求国的特殊要求提出。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也就是说,我国办案机关并不是只能处理境内平台、境内服务器、境内公司保存的证据。只要我国和取证目标国之间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就能够进行跨境刑事调查取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法确定取证目标国,则难以通过刑事司法协助程序进行取证。但常见的境外平台,如X、Instagram等,是容易确定取证目标国的。
从具体的协助事项上看,办案机关所能请求协助的内容包括了案件侦破的方方面面:
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就下列事项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一)查找、辨认有关人员;
(二)查询、核实涉案财物、金融账户信息;
(三)获取并提供有关人员的证言或者陈述;
(四)获取并提供有关文件、记录、电子数据和物品;
(五)获取并提供鉴定意见;
(六)勘验或者检查场所、物品、人身、尸体;
(七)搜查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场所;
(八)其他事项。请求外国协助调查取证时,办案机关可以同时请求在执行请求时派员到场。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二十五条
其中,“电子数据”对于境外平台案件尤其重要。AI换脸图片发布在X等境外平台时,可能涉及的关键证据包括:发布账号信息、注册邮箱或手机号、登录IP、发布时间、原始图片或视频、私信记录、删除记录、传播链条等。上述材料中,部分证据需要通过境外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向境外平台调取。
因此,从法律程序上看,“需要境外平台提供电子数据”并不是办案的终点,而恰恰是启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程序的原因。
可以申请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部门很多,具体到公安机关,公安部于2020年修订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对请求外国警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作出了规定。根据该规定,需要请求外国警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提出请求书,所附文件及相应译文,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送公安部。
第三百七十四条 公安部是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中央主管机关,通过有关法律、国际条约、协议规定的联系途径、外交途径或者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渠道,接收或者向外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办理刑事司法协助事务和警务合作事务。其他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外国警方协助的,由其中央主管机关与公安部联系办理。
第三百八十条 需要请求外国警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提出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书,所附文件及相应译文,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送公安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这意味着,基层公安机关虽然无法直接联系境外平台或向外国执法机关发函。但这并不等于案件不能处理;就像我们在前面总结的那样,法律上已经设计了相应路径。
当然,跨境取证往往耗时更长,也可能受到外国法律、平台政策、证据保存期限、请求材料质量等因素影响,但这属于程序难度问题。
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本案虽然涉及境外平台,但我国法律和公安机关办案程序中,均存在请求外国警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或警务合作的机制。平台在境外,并不当然构成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或不开展调查的理由。
02 受害者可以做什么?
对于受害者来说,面对AI换脸图片、偷拍视频、私密影像或侮辱性内容在境外平台传播,第一步不是独自与平台、账号、传播者对抗,而是尽可能保存证据,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一般来说,可以优先保存以下材料:
1)侵害内容本身。包括图片、视频、文字、评论区、账号主页、发布时间等。截图时尽量保留完整页面(如把网址一并截进去),不要只截取局部内容。
2)发布账号信息。包括账号名称、头像、主页链接、账号ID、历史内容、粉丝或互动信息等。
3)传播路径。包括谁转发、谁评论、是否被搬运到其他平台、是否出现群组传播、是否有人以此进行威胁、勒索或骚扰。
4)自己身份被关联的证据。例如,对方是否使用了你的真实姓名、照片、学校、工作单位、社交账号、联系方式等,是否足以让熟人识别出你。
5)报案和沟通记录。包括报警回执、受案回执、立案/不予立案通知书、与平台投诉的往来记录、与侵权人的聊天记录等。
撑妳×千千,公众号: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行动指南|遭遇网络性别暴力,如何支持自己和TA人?
报案时,受害者可以明确说明:本案涉及境外平台保存的电子数据,请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如确需调取境外平台数据,可以依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相关双边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启动相应程序。
如果公安机关考虑到“平台在境外”认为难以处理,受害者也可以请求其说明具体法律依据,并依法保存沟通记录,要求警方提供“不予立案通知书”等文件作为凭证。必要时,可以在律师协助下进一步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通过其他法律路径(例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维护自身权利。
发生在互联网的性别暴力,并不是什么虚拟世界里的玩笑。它们可能真实地摧毁一个人的生活、职业、安全感和身体自主感。在技术门槛不断降低、传播速度不断加快的今天,女性遭受的侵害往往不再局限于某一个物理空间;相反,这些伤害许多时候可以被复制、搬运、围观、消费,甚至反复放大。

图源/《82年生的金智英》
正因如此,我们更需要澄清一个基本问题:境外平台不是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平台在境外,并不意味着受害者只能沉默;证据在境外,也不意味着办案机关没有任何法律工具。
必须承认的是,跨境取证确实复杂,也可能面临诸多的现实困难。但法律上存在路径,程序上存在机制,受害者不应被一句“难管”挡在门外。对于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真正需要被看见的不只是技术如何制造伤害,也包括法律和执法机关如何回应伤害。
侵害发生在网络上,但仍然切身影响着受害者的现实生活;这不应被忽视,也不应被容忍。
撰文:圈圈 汪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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