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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件性侵案七成是老师作案 专家建议建校园预警系统

29件性侵案七成是老师作案 专家建议建校园预警系统

【概要描述】

  • 分类:国内资讯
  • 作者:董柳
  • 来源:羊城晚报
  • 发布时间:2015-07-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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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审理的校园性侵犯罪案件自2013年以来呈频发态势,共有29件,其中犯罪主体七成为老师,这类案件还具有犯罪持续时间长、作案隐蔽、取证困难的特点。广东省高院建议建立一套完善的校园性侵害的预警系统和应对系统,“必要时可在教室和办公室设立监控设备”。

借口辅导学习实施犯罪

据统计,2013年以来,广东全省法院受理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包括校长、行政管理人员、教师、校工、保安等)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案件29件,其中猥亵儿童案件27件,强奸幼女案件2件。

据介绍,这类校园性侵案件,作案者七成为老师,属于借辅导学习之名在校内实施犯罪。29起案件中,老师占70%,司机、保安等学校职员占27.6%,校长1名。校长、老师一般以辅导作业为名,哄骗学生到宿舍、办公室,继而实施猥亵、强奸等犯罪行为,学校门卫、保安利用与学生单独相处的机会在宿舍、门卫值班室等地点实施犯罪。事后,他们还通过给零花钱、拍裸照等方式哄骗、恐吓学生不能告诉家长。

犯罪持续时间长则是另一个特点。据介绍,学校工作人员猥亵、强奸未成年人多为长期性犯罪,有的长达三五年才案发。性侵对象较为固定,作案者往往针对一名未成年人实行多次犯罪,或者对多名未成年人连续实行犯罪,情节十分恶劣。

作案隐秘取证困难

据法院介绍,被告人通常都在宿舍、办公室等相对封闭的环境作案,难以被发现,侵犯的对象又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侵犯后恐惧、害羞,不敢告诉亲人。犯罪行为往往时隔几天甚至几年才会被发现,证据早已灭失,能指证犯罪事实的证据一般只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以及鉴定结论,缺乏其他证据佐证,难以有力打击犯罪。

受害人大多数为10岁以下的未成年女童,犯罪行为不仅造成其肉体上受伤害,更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多数幼童受侵害后精神出现焦虑、抑郁等情绪,感到羞愧难当、无脸见人,整天提心吊胆,严重的发展成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被性侵的心理阴影会伴随孩子一生,危害后果相当严重。

建议教室装监控

广东省高院建议建立一套完善的校园性侵害的预警系统和应对系统。预警系统包括对校园性侵犯罪高危地点、高危人员的预防以及相应的知识培训,如禁止教师在私人场合与学生进行单独的辅导和谈话,必要时可在教室和办公室设立监控设备;应对系统则包括校园性侵害发生后对受害者的保护、对犯罪嫌疑人的监控、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等。

广东省高院还建议逐渐完善教师选任机制。学校在招聘教师时,适当提高资格准入门槛。除了对文化、专业知识进行必要的考试外,还须进行严格的思想道德考查,以及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的综合评价。在对教师考核时,还要加入心理测试和基本法律常识测试的内容,同时让学生、家长和社区参与对老师的评价。对一些行为异常的教师,学校要进行追踪,对有心理问题的教师应及时沟通、治疗。

此外,法院建议学校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教育学生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防止学生因“害羞”或“没脸见人”而隐忍侵害行为,将“听话教育”转变为“权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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