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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终将具有标本意义

“南京虐童案”终将具有标本意义

【概要描述】4月19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先后发布两条消息。当天下午3点左右发的微博称,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瞬间激起舆论反弹。当晚9点左右再发微博给出4点理由,依旧未能平息质疑。舆论的跟踪追问,各界的深度思考,以及后续的依法审判,赋予这起个案以样本意义,或许会成为遏制虐童犯罪的一个里程碑,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免受暴力侵害。应该承认,南京检方用两条微博回应社会关切,耐心解释

  • 分类:国内资讯
  • 作者:佟吉清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发布时间:2015-04-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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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先后发布两条消息。当天下午3点左右发的微博称,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瞬间激起舆论反弹。当晚9点左右再发微博给出4点理由,依旧未能平息质疑。舆论的跟踪追问,各界的深度思考,以及后续的依法审判,赋予这起个案以样本意义,或许会成为遏制虐童犯罪的一个里程碑,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免受暴力侵害。

应该承认,南京检方用两条微博回应社会关切,耐心解释不批捕的理由,是诚意的表现,不逮捕的决定在程序上也是合法的,但其列出4大理由: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对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无逮捕必要;该案的发生系事出有因;不批准逮捕符合各方当事人意愿。前两条法理充分明晰,后两条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

任何案件的发生都“事出有因”,生活中,很多父母针对儿童的暴力,都归于“家庭教育方式”问题,形成“打你是因为爱你”的蛮横逻辑。虐童就是虐童,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消解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检方认定李某是为了教育子女采取了“不当的方式”,才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李某在致歉信里提出,“因孩子犯的一个小错误”,自己“一时情绪失控”将孩子打伤,依然在强调孩子的“错”。这个世界上没有完人,“管教”他人的成年人也一样,孩子没有完成养母布置的课外作业就要被打,那么,还有什么“不听话”的举动可以被原谅?你自己的不完美是不是也要遭受棍棒相加?面对弱小的无反抗和自卫能力的儿童,任何“因”都不能容忍虐待之“果”。

此外,南京检方强调不批准逮捕“符合各方当事人意愿”,称受害人的亲生父母表示不希望批捕李某,被害人也表达了“想见妈妈的意愿”。孩子受到如此虐待,生母竟然还带着男童到检察院替养母求情,如此“淡定”令人费解,难道一个好的学习环境比孩子的身心健康更重要?一个被打得遍体鳞伤的9岁孩子,在身心遭受巨大痛苦之后,还“主动要求”回到施暴者身边,这让我想起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一种被害者对加害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加害者的情结。

时间倒回1973年8月23日,两名罪犯抢劫瑞典斯德哥尔摩一家银行,挟持了4位职员。在与警察僵持了130个小时后,歹徒最终投降。然而被挟持的职员,却对绑架者显露出怜悯的情感。这种心理现象告诉人们,人是可以被驯服的,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会不自觉地妥协,甚至感谢罪犯让他们活下来。把人质换成受虐儿童,这起案件依稀闪动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阴影。孩子为养母辩护,看似母子感情深厚,但从心理学上分析,一个被亲生父母“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衣食住行都有赖养母提供,难免产生强烈的依赖情绪。对此,需要心理学家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判断“回到养母身边”是不是他的真心愿望,以避免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

法律是严肃理性的,不仅有温度,更要有硬度。父母的教育方式再别出心裁,希望孩子成龙成凤的心情再迫切,哪怕你为孩子付出多得不能再多,也不能碰触法律底线。相比过去把打孩子当成“家务事”,“南京虐童案”至少进入法律程序并掀起舆论狂飙,倒逼我们正视针对儿童暴力的严重程度,思考如何尽快弥补预防、发现、救济、惩处的各个环节的短板,警示我们必须从今天开始,认真对待孩子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到实处。

不逮捕与该案的量刑没有必然联系。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起轰动性案件的审判具有示范效应,公正的结果不仅会让养母接受教训,还会向全社会透露出强烈的信息:家庭暴力是被明令禁止的,施暴者必须受到法律惩罚,越来越多的“法外之地”将被清理,成为一次实实在在的法律普及教育。相反,不公正的审判好比污染了水源,成为对家暴的变相默认,让更多无视儿童权利的父母变本加厉。从这个意义上说,这起案件的始末终将成为一起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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