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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家庭暴力大事记梳理 3(1990年-2017年)

  • 分类:千千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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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3-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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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中国反家庭暴力大事记梳理 3(1990年-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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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注: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截至2018年3月1日,该法在基层贯彻落实刚好满两年,综合来看,既有不少收获,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由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搜集、整理、归纳的“中国反家庭暴力大事记”基本收录了中国反家庭暴力过程中相关时间节点上的重大事件,但鉴于所掌握的资源有限,我们无法穷尽所有,难免有遗漏之处,也可能会有一些信息不完全准确,欢迎所有关注中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朋友们给我们提供更多的相关信息和改进意见,以帮助我们共同完善本大事记,联系电话:010_84833270,邮箱:gongyilvshi@woman_legalaid.org.cn。

 

反对家庭暴力,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2012

2012年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2012年8月3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保全制度进行了较大修改,在原有的财产保全之外,增加了“行为保全”内容,为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提供了直接而明确的法律依据。

 

2012年9月,广东省黄埔区人民法院签发全国首份同居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3

2013年,湖南省启动“多机构合作识别和干预家暴案件”工作,系统化地设计、建立多机构合作、危险评估、联席会议等机制。针对信访个案,推行《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量表》,对家暴个案进行危险性评估分级。针对高危个案,要求各级妇联组织立即启动多机构合作干预机制,召开高危机家暴案件联席会议,社区、公安、检察、法院、调解、法律援助、医疗、民政、教育等工作人员分别通报受害人情况、危险评估情况、处置和干预情况以及提请协助的情况等,对施暴者、受暴人、目睹儿少的干预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合作,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针对中低危案件,各级可通过咨询指导、心理疏导、专家调解等形式自行处理或转介处理。联席会议制度首先在长沙、湘潭地区开展试点, 2015年,推广至全省14个市州并纳入省级平安家庭综治考核。

 

2013年4月9日,湖南省公安厅制定下发《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原则、职责和流程,强调风险评估、受害人为本以及调解优先,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公安机关发布的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规范性文件

 

2013年7月1日,江苏省苏州市正式实施《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家庭暴力告诫的规范性文件

 

2013年7月,江苏省在多地试点基础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妇联联合发布《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同时规定“具有同居关系或者曾经有过配偶关系者之间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参照本办法处理。”同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自治区妇联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温州市也制定实施了告诫制度 。

 

2013年11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节目主持人柴某与妻子小结离婚,认定柴某在家庭生活中对妻子小洁实施了一定的暴力行为及暴力威胁,一岁的婚生子归小洁抚养。判决生效后,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柴某一直未将孩子交还给前妻小洁抚养。此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执行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法院刑庭直接出面干涉,迫于法律和舆论的双重压力,柴某最终把孩子交给了前妻小洁。本案的成功,表明涉及抚养权、探视权等身份关系案件的执行尽管艰难,但也并非全无解决的办法,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执行法院的作为程度和手段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随后,全国妇联起草了立法建议稿。

 

2014

201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有关情况,其新闻发言人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2014年5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家庭暴力调研报告,报告显示,自2011年以来(截至2014年5月初),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家暴离婚案连年上升但认定的比例一直低于8%,在认定比较低的家暴案件中,相比身体伤害,性暴力及经济控制是更加具有隐秘性的家庭暴力手段,当事人常因无“客观”的证据而让法官无法采信。

 

2014年6月,江苏省徐州市邵某强奸、猥亵不满十周岁亲生女儿小玲案案发。同年10月,邵某被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小玲母亲王某8年多来一直未对小玲尽抚养义务,且自小玲被性侵案发后半年多对其不闻不问,有实质遗弃行为。小玲祖父母早年去世,外祖母等亲属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小玲暂由热心村民张女士抚养。2015年1月7日,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小玲父母邵某、王某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2015年2月4日,铜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经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邵某、王某的法定监护权,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为小玲的监护人。该案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案件

 

2014年11月5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被告妇女因家庭暴力以暴制暴杀夫的刑事案件,庭审中尝试性地引入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出席庭审,就家庭暴力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受暴经历与其最终实施以暴制暴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等相关专业性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这在全国属于首例

 

2014年11月,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建起了全国法院系统首家反家暴临时庇护所,为前去诉讼又一时无法立案或宣判的可能存在人身安全的受暴者提供临时的紧急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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